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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2016/11/17立法院審議婚姻平權法案 性別團體聯合聲明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

2016年11月17日

今日(11/17)立法院進行民法修正案的審議,經過上午國民黨立委的程序杯葛,幸好下午又繼續進行立院程序。但團體也希望現在包圍立法院的民眾,能夠尊重民主,勿不理性阻擋立法院公開審議法案的程序。

團體希望這屆立法院可以盡快進入法案實質討論,不再進入充斥恐同言論以及歧視性言論的公聽會(立法院三次、法務部五次)。法務部亦辦過北中南東四次公民審議會議,以及一次正反雙方的座談會。但這些公聽會裡過去曾經出現多種傷害同志的言論,例如:

● 說同性戀者是「戀童癖的性少數人士」。

● 親生的孩子你才有那個血緣關係去愛他,收養的孩子你能這樣的愛他嗎?

● 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學派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異性戀的停止、遏制或退化的狀態

● 同性婚姻,我們還是認為它違反公序良俗。

● 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婚姻就是上帝親自設立跟祝福制度,等等。

以上這些並非對社會有益的理性討論,也不是真正的民主。甚至在集會的場合,都公開辱罵同志為「豬狗」、「變態」、「去死」,造成社會的撕裂。我們認為再開公聽會只是造成再次的傷害。

然而,針對法務部今日提出的書面意見與部長有關同性伴侶法的發言,性別團體深表遺憾,民間團體認為同性伴侶法不符合憲法上平等的要求。2014年,已公開出櫃的現任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相當於我國大法官)Susanne Baer訪台演講時,直指僅限同性的伴侶法有違憲疑慮。Baer法官在法務部最近的訪問研究報告中也強調,德國是因為基本法中的規定受限,才以同性伴侶法的方式,以為可以實質保障同志的權益,但事實上,正因這種區別化、差異化的立法方式,德國同志團體其實已經陸續提起許多憲法訴訟爭取權利。Baer法官認為臺灣憲法既無德國這種歷史遺緒的限制,就不需要再繞道僅限同性的伴侶法,而應該採取直接承認同性婚姻的方式,方是尊重憲法平等精神及節省立法、司法資源的最佳選擇。法務部向來強調應該參酌外國立法例,那麼更不應重蹈德國同性伴侶法的覆轍。

我們也呼籲現在包圍立法院的民眾,保持理性溝通,尊重議事民主。台灣近年有關同婚的民意調查,均顯示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民意早已超過半數。其實立法院現在正在進行公開的法案質詢及答覆,全程也都在網路上公開,並無任何黑箱可言。請反對民眾能夠同理並尊重民主程序,在各位憤怒的此刻,我們深切地懇求各位能冷靜地感受同志社群,在長達台灣歷史上百餘年來被法律體系排除、並被視為次等公民的痛苦,更能理解同志想要爭取平等的真諦。更希望這社會上多數的支持朋友們,能積極的站出來,支持你的同志親友獲得真正的平等,讓台灣的每一個人都能以愛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