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婚姻家庭法律

離婚要上法院嗎?孩子必定歸爸爸嗎?另一半欠債時會被連累嗎?繼承到債務怎麼辦?想了解婚姻家庭內的法律疑難雜症,請參考本會「婚姻家庭法律Q&A」手冊,或來電「婚姻家庭法律諮詢熱線02-25028934」,將有專業志工協助您。

當然可以。夫妻財產制約定之後,可以隨時依夫妻雙方的合意予以廢止或變更內容,但仍然必須以書面的方式廢止或變更,並且也要到法院辦理登記。

家事調解的有幾個很重要的特性:

一、保密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26條規定,調解委員對於因為辦理調解事件而知道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事項,負有保密的義務。換句話說,整個調解的過程,是不對外公開的,調解的內容也不會外洩。

二、獨立性:很多民眾會誤會在調解庭,調解委員或法官的勸導,或當事人所做的陳述或讓步,將來會被利用來成為判決的基礎。依民事訴訟法第422條規定,調解中之陳述或讓步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也就是說,民眾不必擔心當初在調解庭所承諾的妥協,會不利於自己在法庭內的攻防戰。並且,如果有一方不願意接受調解,事件仍會立刻送交法官進行審理程序,不會有任何不利的影響。

  不會,根據我國《民法》親屬編中規定,夫妻離婚採用剩餘財產分配的方式平均分配財產。雖然法官不會因為家暴而判給你更多財產,但你可以請求醫療費用的損失及撫慰金。

  不一定,依據《民法》中監護人之選定,法院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考量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以及其他一切情況。因此你受家暴的事實也會被納入考量。

官方資源有113之外,也可至各地區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有提供婚姻暴力、兒少保護、性侵害與其他家庭暴力案件協助。以台北市為例,委外單位有現代婦女基金會(大安、文山)、中華民國新女性聯合會(內湖、中山、南港)、婦女救援基金會(士林、北投)、YWCA財團法人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中正、萬華、松山)予以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