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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通訊》、《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及「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網站、「性騷擾一點通」網站、《看見新移民-多元文化小撇步》及網站、《做親密,愛自主-從無法抗拒到積極同意》及網站、《女權火‧不止息:台灣婦女運動剪影-公民影音教材》等出版物;與美麗少年工作室共同出品性騷擾紀錄片《玫瑰的戰爭》DVD。

【投書】通姦罪——姑息助長權勢性暴力的惡法

沈秀華董事長報導者雜誌的投書《通姦罪——姑息助長權勢性暴力的惡法》

本會董事長沈秀華,在報導者雜誌投書《通姦罪——姑息助長權勢性暴力的惡法》一文[1],談到許多男性以年齡、身分、輩分、財富差距產生的權威及「魅力」,而有意地加諸於女人的性索求,是台灣社會裡性騷擾、性強暴的典型之一,但人們常覺得「一個巴掌打不響」,認為這一定是「合意」性行為;既是合意,除非女方小於16歲,男方原則上沒有性暴力刑責,但在刑法239條通姦罪依然存在的台灣,受「誘」女人就可能因男方的已婚身分而被威脅噤聲,甚至可能成為被告。

婦團長期推動通姦除罪化時常常提醒:由於丈夫婚外性行為仍佔多數,不少妻子會提告通姦罪,希望藉此挽回婚姻、要求財產分配及小孩監護權等。然而按現行法律規定,若要提告通姦罪,首先必須同時對配偶及第三者提告,這正是「一個巴掌打不響」的邏輯,因此刑事告訴應該要同時告兩個行為人。但法律卻也同時規定,通姦罪告訴後可以基於種種原因撤銷告訴,但法規卻允許只撤銷針對配偶的告訴,而不撤銷針對第三者的告訴。因此,實際上通姦罪往往成為處罰了女性這個「巴掌」的惡法。

各種權力不對等的性/親密關係的事件,讓我們更深刻的感受到,刑法通姦罪往往讓權力通常處於弱勢一方的女性,更無法站出來求援及發聲。有權勢男人有意識地利用女孩/女人對他的信任、仰慕及女孩對性的相對無知,最終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法律卻成為施暴方可能免於法律、社會責任,甚至能夠以愛為名來重新詮釋暴力與壓迫。

女性無論年幼或成年,面對男人的軟硬權勢、社會對女人的性的監視及污名下,因困惑、害怕、羞愧、擔心學業或工作受影響,也可能因感到的特別關照及由性接觸而漸生愛意,而無法、不知或沒有積極的抗拒,將女人在男人權勢下無法直接說出的「不」,解釋為「是」,卻不願看到及承認,沒能說出「不」,正是對方權勢的表徵,絕不代表為「是」的意願。

權力不對等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或親密關係,本就混有複雜情境及情緒,我們無意將處在這類關係的弱勢方視為沒有能動性的個體,或者斷言所有權力不對等的性與親密關係都會造成傷害,畢竟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不必然等於壓迫。儘管如此,我們也無法否認,權力不對等的關係比起平等的關係,更容易對關係當中弱勢的一方造成傷害與壓迫。

通姦罪在這樣的情境下,往往成為壓迫者的工具,讓權勢者得以援用國家的法律資源,威脅及懲罰涉入婚外性行為、卻無法或不知如何說不的女性(當然也有些男性)。他們只因為無法證明自己不合意,被迫看著自己的性暴力經驗,被國家法律及社會輿論說成愛情故事。也因此處於或有過這類關係的人被迫噤聲,少數走法律途徑控訴的人,卻陷入進退維谷的兩難——要不竭盡所能自己證明自己的不合意,要不只有踏上被告通姦罪受到法律處罰之途。

當國家刑罰成為父權刀斧,頂刺著在不對等、暴力關係中的女人,他們不僅要面對身心被侵犯及無法直指加害者的痛苦煎熬,又要恐懼及憤怒於國家法令可以對他們的噤聲及審判。不只是在其他型態的婚外關係中,通姦罪已成為對女人不友善的法令(也無法真正守住婚姻的忠誠及愛),在不對等、壓迫關係中,通姦罪更成為姑息助長權勢性暴力的惡法。

只要通姦罪的繼續存在,就是國家及社會以國家刑法之嚴及資源,不對等地來規範、處罰、壓迫台灣女人的性,並進一步繼續合理化、強化女人的性及性別主體的無法自主。通姦罪,這樣的法令,為何還可以不廢除?

[1] 全文請見下列連結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adultery-criminal-convers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