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消失的消費及物化女體,媒改十年,改變了什麼?/林秀怡
文/林秀怡 婦女新知基金會 秘書長
2005年,有鑑於電子媒體種種惡劣亂象,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多個公民團體共同組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簡稱「媒改盟」),要求媒體和民間團體及社會大眾展開社會對話,並訂定自律公約或具體規範,做為日後換照審議的重要依據。今年適逢媒改盟成立十週年,我們特別在6月10日(三)早上10:00假崇友文教基金會教室A(台北市100公園路30號10樓A室)舉行「媒改盟十周年記者會」,檢視成立十周年以來兩項重要的工作與貢獻,包括:推動建立新聞自律機制,以及關注媒體發展環境及相關政策,同時各團體與會代表也針對近日以來自由時報娛樂新聞所引發的網路即時新聞報導亂象,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應檢討網路即時新聞缺乏相關自律規範與機制的問題。新知發言稿如下:
自由時報日前出現標題為「中視主播斷層,急挖貧乳主播救火」,以女性身材作為實無新聞價值的題材,遭前主播李艷秋投書中時,批評媒體居然以尺寸代表女主播的分量和地位。自由時報及原撰寫「貧乳主播」的記者鍾智凱,不但未予反省,反而於電子報刊出網路上將李艷秋作為色情小說女主角的文章。縱然自由時報已經道歉,然而媒體自我墮落至此,仍令人憤慨。新聞媒體對女體的消費,對女性尊嚴的踐踏,從未停止,此次事件則愈加惡劣,對於女性的描述,仍停留在身體的嘲弄,罔顧女性主播的專業努力與付出,用最低級的語言攻擊與意淫。
不光是自由時報,其實其他媒體也曾使用類似標題或其他物化女性的報導方式,以關鍵字搜尋,隨隨便便都可以找出一大堆拿女性胸部罩杯大小為標題而與實質內容無關的新聞,這些也是我們要一併監督並要求改善的對象。媒體對於女體的物化與消費、期許媒體善盡社會責任破除性別刻板印象,是婦女新知基金會投入媒體改革的重要關注焦點與契機,今年適逢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成立十週年,也是我們重新檢視媒體是否進步的重要時間點。十年過去了,媒體對於女體消費與腥羶色的不當報導有收斂了嗎?
經過十年來努力,我們發現多數民眾對於此類腥羶色新聞都主動監督與發聲,像去年消費佔領運動的參與女性、到前陣子消費女主播與侮辱李艷秋主播事件,都可以看到公民參與監督的能動性與行動力。但是,我們也發現,這十年來媒體變化迅速,從電子、平面,擴展到網路媒體;而新聞露出從原有固定發佈頻率改以24小時即時新聞輪播,不斷的轟炸閱聽人。過去由公民團體、政府以及媒體共同制訂的自律公約已無法囊括所有媒體,而競爭點閱率的推波助瀾下,各式消費、物化女性的報導不減反增,也產生出新的監督困境,顯示出媒體改造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面對團體抗議時,媒體最常端出「言論自由」做為回應,但是性別歧視言論不是法律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媒體不能打著言論自由大旗恣意消費女性或任何人,針對人身攻擊的歧視言論亦然。除此之外,如何在保障言論自由與要求媒體遵守報導界線間取得平衡,更是多年來監督者需要小心拿捏的重點;對此,我們認為法律及換照制度僅是最低限度的他律,媒體應該發揮更積極的自律機制,主動避免性別歧視的相關報導;此外更應主動負起教育功能,打破性別刻板印象,倡議性別平等價值。對於尚未制訂自律機制的媒體,因儘速訂定自律公約,與社會進行對話並接受檢驗。
除了針對媒體報導內容監督之外,媒體職場中對於女性主播非專業的要求與文化,以及勞動條件惡劣、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等也是急需消除的職場性別歧視。今年四月台北市勞動局才公佈34家媒體,79.4%違反勞動基準法「禁止申報加班以至於未給付加班費或補休」情事最多,「未設置上下班打卡出勤紀錄」佔76.5%、「超過每日工作時間達12小時以上」佔70.6%;也就是說所以有的媒體都有違反勞基法的狀況,媒體從業人員長期處於過勞、高壓力狀況,自然也會連帶影響其製作新聞的品質。勞動局此次勞檢仍以勞動基準法為檢查依據,如果我們將性別工作平等法也列入檢查項目,恐怕檢查出來的結果會更為驚人。
不只一次,我們聽到女性新聞從業人員抱怨媒體業中的懷孕歧視,生理假、育嬰留職停薪等相關規定更是看得到但絕對吃不到的。其他像是女主播透露媒體主管要求他們在專業外要經營臉書,張貼各種非專業文章、賣弄性感以增加點閱率與知名度,更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要求雇主消除職場性別歧視與刻板印象的要求。
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媒體人除了新聞自律之外,也要檢視工作環境之性別歧視,勇敢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申訴,杜絕性別歧視,捍衛職場權益。媒體監督與消除性別歧視,無法僅憑單一團體的力量,我們更需要大家站出來,遇到性別歧視新聞報導,邀請大眾主動發起不看/不轉發/拒買的行動,並且打電話到媒體抗議要求下架與道歉,也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讓媒體回歸專業,不要再拿女人的身體作為吸引閱聽人與消費對象!
/圖片1/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十周年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