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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通訊》、《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及「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網站、「性騷擾一點通」網站、《看見新移民-多元文化小撇步》及網站、《做親密,愛自主-從無法抗拒到積極同意》及網站、《女權火‧不止息:台灣婦女運動剪影-公民影音教材》等出版物;與美麗少年工作室共同出品性騷擾紀錄片《玫瑰的戰爭》DVD。

婦女新知基金會對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建言


(圖片取用自網路免費免授權圖庫)

總統府即將舉辦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為使會議之討論的議題不受傳統司法議題所拘,而能顧及弱勢、少數族群,應提升司法環璄及資源對其友善程度,使一般民眾除享有易於近用的司法,並在審理中獲得公平的機會至重要。特別是整個司法環境,往往充斥刻板印象、性別盲而缺乏性別意識、也對多元家庭及LGBTI等性少數群體的認識不足,其至有許多錯誤之偏見,亟需加以重視。茲列點說明如下:

一、許多性侵害及性騷擾的案件處理,雖已有進步,但仍有許多的司法從業人員,無論是警察、檢察官抑法官等司法從業員,仍有不少案例可見其受強暴迷思或性別刻板印象之影響,致未能探求事件脈絡,從訊問筆錄、偵辦方向到法院審理的各環節中,都有可能輕率作出對被害人不利之決定。

二、家事案件中,與婚姻家庭之隱私及傳統文化相關,現代社會家庭模式日漸多元,無論是隔代教養、單親、離婚重組家庭、同居伴侶、同志家庭、跨國婚姻等,都需要司法相關人員加強多元性別平等素養及敏感度。法院在處理家暴、家事訴訟及調解等程序,相關司法人員及連結之專業人員(如調解委員、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通譯、家事服務中心人員等),一旦受觀念中對女性之傳統成見影響即可能做出有害女性當事人之判斷而造成其傷害。而家事審理及調解原則不公開,使監督機制不易發揮作用。相關人員的評鑑及評核,難以落實而不易淘汰不適任者。

三、司法體系受父權結構之影響深重。而居管理高位及具職務權力之法官等,過去長期以男性為主,致權力上常因不對等而未能有性別平等的職場倫理。以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性騷擾女助理事件為例,性騷擾之法官原本僅記以警告輕輕放下,內部息事寧人之習氣應予檢討;此外,職場性騷擾除究責加害人之外,也應依法要求雇主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範雇主應善盡防治義務,並採取立即有效措施外,更應積極採取友善措施,以維護職場安全與促進職場性別實質平等;此外,作為性騷擾防治法所規範之場所主人,亦應依法善盡責任,使所有人員、當事人,均能有自在而安全的空間及設施。

四、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公約CEDAW,已施行數年,惟司法人員之性別意識,無論是裁判之呈現及具體司法作為,對促進性別平等之努力仍有未足,應在司法改革中對人員之考用、訓練及考核等,重視實質平等觀念之養成及實踐。參酌CEDAW公約第15條、聯合國CEDAW委員會第33號一般性建議,以及2014年台灣政府CEDAW國家報告進行國際審查時,專家所提之總結意見第10-12、17-18點。

綜上,婦女新知基金會建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議程規劃應納入前述相關性別面向,並做出具體會議結論以擬訂未來司法體制之性別改革相關措施時,更臻性別友善精神及實現憲法性別平等原則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