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性別正義亦應為司法改革主要課題
(圖片來自網路免費圖庫)
婦女新知基金會 法律部主任 秦季芳
沸沸揚湯的「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經過第一階段的意見徵集,即將開始的第二階段分組會議,籌備委員會公布將分為五組來進行,在宣稱將有91位司改國是會議分組委員,其中非法律人過半,「將秉持認真、理性、且獨立的態度,來討論司改問題並提出建議」。
司法改革課題並不能脫離社會及政府權力運作之外,也因為涉及層面廣泛,又與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故法律專業背景的參與本是當然,而本次會議設定非法律人須過半,也意味著司法改革應傾聽及理解社會多元的聲音及發掘各面向的問題,回饋至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討論。
台灣從2005年開始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希望政府的計畫與法律具備性別觀點,並在作成決策之前,對男性和女性的可能影響進行分析,以促使政府資源配置確保不同性別平等獲取享有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及資源取得之機會,分階段逐步努力,以最終達到實質性別平等。經過這些年努力,雖在相關部門已有些成績,但在司法的領域,性別正義的落實,仍然嚴重的不足。
根據內政部2017年1月的人口統計,男性有1,171萬9,270人,占49.78%,女性人口為1,182萬546人,占50.22%。既然司改國是會議是反映社會對司法的改革要求,會議欲體現司法為民的精神。然而從本次會議無論就出席名單,抑議題的清單,自長年推動性別平等權益團體來看,實難令人滿意。
首先,101位出席的名單,女性計有33位,相對於男性有68位,女性佔全部成員的比例為32.67%。各方推薦及票選產生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等具法律背景者為40位,但女性僅10位,僅佔25%。而過半的非法律人中,女性計有18位,男性有27人,女性比例為40%,五位召集委員僅有一位是女性,佔20%。即以出席者依其身分及組別性別的比例狀況,即可知女性在司改國是會議中仍未受應有之重視,尤以召集人及法律人部分尤甚。
而本次司改會議之分組會議,將議題分為五組,女性代表在各組比例狀況,第一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女性佔30%、第二組「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則佔23.81%、第三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僅15%,第四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有40%,僅第五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有過半數之55%。衡諸被害人大多數為婦女及相關弱勢,如此的參與情況,顯示在整體司法的領域內,婦女兒少等族群,往往在司法改革討論中並未將這些納入核心。
我們觀察議題清單所列項目,對司法整體環境及程序,仍未將性別及弱勢的友善程度及處理時人員的性別意識加以強化。以在性別暴力(違反性自主、家庭暴力)、家事案件及毒品案件等,婦女及相關弱勢族群所涉司法案件,自始至後端的處遇,司法人員經常因性別迷思及刻板觀念,並未給予女性公平的司法程序與合理的對待及評價,已是長年沈疴。
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晚晴婦女協會等婦女團體,結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共同組成「性別司法改革聯盟」,要求以性別主流化檢視司法系統各個面向,將性別議題納入討論,提出五大訴求:
一、建立司法從業人員性別平權教育養成系統。
二、平衡司法各級首長、合議庭、委員會之性別比例。
三、建立司法相關專業人員監督與評核之性別指標。
四、建立司法機關性別友善之工作與審理環境。
五、建立司法機關內獨立專責之性平單位。
希藉此倡議及行動,促請各界在司法整體相關制度與環境,應提昇性別平權的意識及觀念,自教育及考用、訓練、評核等階段,讓司法改革,也具有性別觀點,以落實性別平等的理念,回應人民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