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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通訊》、《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及「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網站、「性騷擾一點通」網站、《看見新移民-多元文化小撇步》及網站、《做親密,愛自主-從無法抗拒到積極同意》及網站、《女權火‧不止息:台灣婦女運動剪影-公民影音教材》等出版物;與美麗少年工作室共同出品性騷擾紀錄片《玫瑰的戰爭》DVD。

身體自主-司法欠缺處理性騷擾的專業--譴責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縱容檢察官濫用權勢與性騷擾

司法欠缺處理性騷擾的專業--譴責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縱容檢察官濫用權勢與性騷擾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 林秀怡

1月份媒體報導,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偵辦妨害家庭案件時,要求女性被告赤裸身體進行勘驗,讓陪同的女法警拍攝其下體、觸摸乳房。監察院已在2020年彈劾莊檢察官,認為莊檢察官勘驗被告身體已逾越必要程度,濫用刑事訴訟法所給予的權限。但就莊檢察官濫用勘驗權限,對刑事被告性騷擾部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以檢察官是在執行勘驗、相對人同意、莊檢察官與法警都是女性等理由,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對此,婦女新知基金會作為長期關注性騷擾議題與司法中的性別意識的團體,發表聲明,不同意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斷,提出三大批評:

一、此次身體勘驗非必要,手段逾越法律可被容許程度。

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不合理,縱容濫用職權性騷擾。

三、檢察官濫權並未被適當監督,雖有機制但無法發揮功能。

本會認為,性騷擾的成立雖不純然取決於被害人的主觀,但是,本案莊檢察官勘驗被告身體根本欠缺必要性,勘驗的手段也侵犯當事人的自主性。法院認定黃女同意,漠視被告偵查中的弱勢處境;檢查婦女身體,應命醫師或婦女行之,只是刑事訴訟法的基本要求,不代表同性之間的身體檢查行為就一定不會構成性騷擾,法院的判斷標準顯示其欠缺處理性騷擾案件的專業。本案後續發展顯示,這個案子已經不是個別檢察官的濫權問題,檢察體系與法院都未能對這個案件做出正確的決定,讓人強烈質疑司法體系能否妥善處理性騷擾案件。本會認為法務部及司法院應對檢察官、法官之性別意識培力不見成效,應具體提出改善策略。此外,雖然我國已有性騷擾防治體制,也給當事人救濟管道,但法院的錯誤認定,會讓機制無法發揮功用,人民的身體自主權無法真正受到法律的保障。

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已行之有年,近年來更宣稱為了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等聯合國人權公約,要「運用性別主流化觀點,檢視司法系統性別議題,提昇司法人員之專業知能及性別意識,並保障人權及兒少權益,營造無性別歧視之友善司法環境。」個別檢察官濫用職權對被告進行身體勘驗,卻被檢察體系與法院雙雙認定不構成性騷擾。除了給人法界官官相護的惡感外,還讓人看到司法體系根本欠缺處置性平案件的專業。本會除了認為本案應繼續上訴,讓司法有機會糾正錯誤,法務部及司法更應積極檢討從以前到現在對檢察官、法官進行性別意識培力失敗的原因,才能讓人看到司法行政部門有營造無性別歧視之友善司法環境的能力與決心。

聲明稿全文: https://www.awakening.org.tw/news/5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