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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通訊》、《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及「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網站、「性騷擾一點通」網站、《看見新移民-多元文化小撇步》及網站、《做親密,愛自主-從無法抗拒到積極同意》及網站、《女權火‧不止息:台灣婦女運動剪影-公民影音教材》等出版物;與美麗少年工作室共同出品性騷擾紀錄片《玫瑰的戰爭》DVD。

身體自主-跟蹤騷擾法盡速立法,提供完善身體自主權保障

跟蹤騷擾法盡速立法,提供完善身體自主權保障

林秀怡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

2021年,婦女新知基金會與防暴聯盟、勵馨、現代、婦援會等婦團,持續要求行政院盡速提出能回應民間需求的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版本、積極遊說跨黨團立委支持跟蹤騷擾防治法之立法、拜會行政院提出民間版訴求。儘管婦團們對於跟騷法立法殷切期待,但行政院一直以民間版本與2020年內政部提出版本差異過大,需要時間整合為由,遲遲沒有新進展。團體努力的重要法案之一,希望本屆能夠在立法院立法通過,提供完善保護。讓我們一起回顧上半年的倡議狀況吧。

3月,婦女節團體與跨黨派立委齊推跟騷法立法

針對行政院版遲遲未能產出,民間在失望之餘於母親節前夕發表「行政院龜速,跟騷法卡關停滯不前!我們還要等幾個婦女節?」聯合聲明稿,提出三大訴求: (一)立定跟蹤騷擾防制專法,提供被害人周延保障!(二)擴大跟蹤騷擾防制法之保護對象,保障全體國民人身安全!(三)設立警告命令制度,警察公權力早期介入防止憾事發生!

(聲明全文: https://www.facebook.com/awakeningfoundation/posts/10157471780507105 )

並在三八婦女節,出席由范雲委員及多位跨黨派立委共同召開「三八婦女節 立委民團齊心三箭射怪物--三大優先法案保障女性權益」記者會,重申跟蹤騷擾防治法立法之必要性,宣示將跟騷法立法列為優先法案,督促行政院盡速提出院版草案,以利進入立院審查。

4月,屏東跟蹤殺人案讓延宕的跟騷法露出曙光

4月屏東的跟蹤騷擾殺人案引起民怨與朝野關注,強力要求政府盡速立法,4月12日婦女團體共同再次發布聯合聲明稿,並在網路上邀請其他團體串聯共同發聲;除了持續要求行政院盡速提出版本外,同時也針對屏東事件提出建議,雖然我們無法保證法律的制定就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但我們若有跟騷法,這件案子的處理至少可以採取下列不一樣的做法,也許就能挽救一條寶貴的生命。我們期望中的跟騷法應依照情節輕重與嚴重性,分層提供不同保護,首先,跟蹤騷擾被害人可向警察報案,報案後警察應受理並提供協助,必要時於數日內核發警告命令。其次,被害人可同時向法院聲請防制令,禁止對方跟蹤、騷擾與靠近。除了警告命令與防制令之外,被害人可依其需求聲請與接受到人身安全保護、諮商輔導等必要之協助;法院可以命跟騷之行為人接受輔導教育或治療處遇。若行為人違反警告命令,警察得處以罰鍰。行為人若違反防制令,警察得依法偵辦移送。

(聯合聲明全文與聲援連署單位: https://www.facebook.com/awakeningfoundation/posts/10157548374897105 )

在這波輿論與團體再次發聲明的壓力下,行政院一改先前還須研議尚無法確認何時可提出草案的說法,快速提出院版跟騷法草案;而在立法院跨黨派委員也紛紛提出修法版本,總共有25個版本。在朝野一片關注的情況下,2021年5月進入委員會審查,並進入朝野協商。而行政院的新版本中,雖然採用部分民間版意見,拓寬跟騷法適用範圍,不再僅限於愛戀、怨恨等行為人主觀要件,並且增加八大項跟蹤騷擾樣態的適用範圍,積極回應社會大眾之訴求,並承諾於立法院本會期盡速通過,以利今年底上路,婦團予以肯定。但是仍加上以「性與性別」為要件,大幅限縮書面告誡之內容與效能,此外,限制保護令聲請必須以取得書面告誡為要件,此舉也會讓跟蹤騷擾防治法可能落入雖有法但非常少數案件才能適用的問題,與民間團體希望之方向大相悖離。

對此,民間團體於4月22日發出聯合聲明回應行政院版,針對行政院版條文內容,我們提出下列疑慮與建議,建請行政院予以補充說明、立法院審議時能審慎考量,以使本法真正能符合民眾需求,達到保護人民身心安全與維護個人人格尊嚴之法益。分別是:「書面告誡」欠缺即時性與明確性、保護令不應以取得書面告誡為要件、跟騷行為之危害未必與「性或性別」有關、主管機關應設置防制跟蹤騷擾推動小組、政府應提供跟騷被害人之保護服務。

聯合聲明全文:https://www.facebook.com/awakeningfoundation/posts/10157569634662105

5月,疫情下跟騷法再次暫時擱置

五月上旬,跟騷法推動立法如火如荼進行,立法進度已經從委員會審查到朝野協商,逐條討論與修正、取得共識,但遺憾的是五月中旬台灣Covid-19疫情爆發,政府進入一級紓困與疫情作戰高峰,跟蹤騷擾防治法之協商暫緩。

我們希冀待疫情趨緩之後,跟蹤騷擾防治法有機會再次協商,並且能通過構成要件以跟蹤騷擾之樣態與對被行為人之影響為主,且初階段能有警力介入、遏制犯罪之具體作為之草案,莫讓跟蹤騷擾防治法再度功虧一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