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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屏東地方法院

文/張明我 婦女新知基金會民法諮詢熱線志工

到屏東地方法院院方的工作人員就帶領我們參觀法院,介紹屏東地院為了家事事件的特性,將一些房間改變,佈置成適合調解離婚會談的場所,房間都朝溫馨安定設計,有助於法官在處理監護相關問題時較易跟當事人和孩子溝通。在家事服務中心有社政組、訴訟輔導和法扶基金會等單位,可以提供當事人有關諮詢、諮商和轉介資源等服務。

目前有些法院為離婚的夫妻都開了些課程,如婚姻諮商、心理輔導、親職教育‧‧‧等課程,讓當事人能修補關係或是為了子女做合作的父母,剛好這次參訪正好有何惠玉老師的親職課程,首先播放外國影片,英語發音英文字幕,參與的當事人有翻譯資料,本人外語能力很差!只能看影片理解,大概是說離婚夫妻為孩子而爭吵及孩子的憤怒,我覺得法院的用意很好,可惜沒改成中文字幕或中文發音,雖有譯文要相互對照還是不便,真的很可惜!

何老師的課程主要是離婚的父母要跟孩子溝通和解釋,並要了解他們的離婚對孩子有多大的傷害和衝擊,如果不好好處理會影響孩子的未來,因時間關係只聽了一小部分就去會議室。不過這議題對離婚的父母真的蠻重要,法院會注重調解也是避免訴訟造成仇恨、報復、對立讓孩子傷害加劇。

座談會張庭長的簡報很詳細並有講義,有時聽不清楚還有資料參考。屏東家事庭是全國首推監護權事件全面參加調解前說明會,我個人對此議題很關切,因在接線過程中經常有離婚後的當事人來電,為了探視要到法院聲請強制探視,主要還是離婚時雙方沒能紓解個人的情緒,雙方充滿著怨恨藉著孩子行使報復手段,完全沒站在孩子立場設想,反而口口聲聲說為了孩子。如果不能在調解前先了解孩子的情緒和衝擊,並好好跟孩子說父母離婚的原因,會讓孩子的心理產生偏差和負面的行為。張庭長也提到強制探視不可行,法律上不讓探視雖然可以罰緩或管束,但實際上卻有難處,自古就有法不入家門,清官難斷家務事,實在是家事牽扯了感情、誤解、情緒諸多問題,雙方不能冷靜敞開胸懷協商在法律上也真無能為力,可是當事人卻認為法律是解決的最終方法。

另外張庭長也提供了當事人申請子女交付、會面交往的案例,因保障隱私權所以沒在簡報中,但是我個人覺得實例對我們接線比較有幫助,不知院方是否可以不用真名和案號及時間將法院處理的實例過程提供參考?

家事事件法定的很完善,另設置家事調查官和程序監理人協助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希望在進行中理想和實務不會有太大的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