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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再度傷害性侵害被害人!-輔大性侵害案,相關聲明/林秀怡

停止再度傷害性侵害被害人!-輔大性侵害案,相關聲明

整理/林秀怡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

輔仁大學性侵害案件,指的是2015年6月發生酒醉性侵事件。2016年五月,受害女性男友在臉書上發布文章,指控系上在處理流程上有瑕疵,未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而是以另組工作小組方式處理,而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當事人之後也在臉書上表示該文登出是其同意,希望讓更多人瞭解事實。

對此,社科院長夏林清召開記者會回應,並且在網路上持續發表文章,指稱當事人和男友偽造事實;希望透過公開對話釐清各方疑點、辨明事實;此舉引發社會譁然,認為此舉是公審且違反保護受害人的原則;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也兩次發表聲明要求教育部應肩負責任,主動介入與調查該事件,避免各自放話下造成當事人更多傷害。

之後,在教育部調查結果尚未公布時,年代新聞面對面邀請夏林清上節目,讓其回應網友質疑與大談其想法,也引起民眾反彈,認為年代此舉是再度傷害被害人,以圖賺取收視率媒體,自律改革聯盟也發表聲明,要求新聞媒體自律外,也要求NCC介入處分。

停止再度傷害性侵害被害人!

教育部及輔大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應立即落實校園性平事件之處理機制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聯合聲明

2016/06/23

「性別平等教育法」自2004年6月23日施行至今,已屆滿12週年。但近來爆發的輔大性侵事件,突顯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之實務處理仍是問題重重,需要教育部全盤檢討修正,期能早日實現當初立法的理想願景。

1994年曾發生師大國文系女學生控訴教師性侵事件,當時國文系學生連署要求受害女生退學,譴責她破壞系上名譽、不尊師重道。二十幾年過去了,現在我們仍看到類似的情節在輔大重演,系內師生暗示臆測當事人實為「你情我願」之耳語私下或公開流傳,否定性侵受害人對事實之認知,後續相關的處理也彷彿看到過去家族內發生性侵案「家醜不外揚」的處理方式,將家族名譽視為比協助性侵當事人重要,以所謂「集體利益」之名而忽視且壓抑當事人,這些作為,令人心痛。

輔大心理系於案發後的種種不當措施,包括工作小組、師生討論會、發聲明等,所提供的不但不是支持協助,而是形成了對性侵控訴人的惡意環境,反而造成當事人更多的傷害。從巫同學三月在臉書PO文未得系所回應,輔大心理系反倒發信給按讚的同學,導致某些同學取消讚,讓巫同學感到被孤立隔離、「情緒被壓垮」(引用朱同學用語),再到朱同學5/29發文控訴迄今,目前似乎僅看到教育部及輔大校方分別在6/15、6/18發公文要求「涉案系所相關人員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之會議對學生說明與討論本案」,但對於輔大心理系師生持續出現刺激當事人的失控言行,教育部及輔大校方卻坐之不理,任由傷害一再擴大,校園裡、校園外的耳語流傳越演越烈,未見有任何其他積極處置或協助當事人的措施

輔大心理系甚至出現矛盾作法,該系6/19轉發夏林清提案舉行四場師生座談會的訊息,6/20又對外公告前述校方6/18所發公文,部份學生甚至堅持於6/20當晚舉行「釐清鄭某涉入事件角色會議」,邀請鄭某、蔡、朱、蕭等四人對話;即使當事人事前即已明確拒絕與會,仍線上直播、強硬打電話要求朱同學「出來面對」,導致情況再度失控。

輔大心理系一開始就將焦點放在檢視朱同學發文內容是否完全正確,似乎只關心系所名譽,而忘了協助當事人才是學校之主要責任。6/7晚上輔大心理學系師生討論會,討論主題設定為「回應本系朱姓學生臉書網誌文章」,時間長達9.5小時。根據逐字稿及網友整理分析,部份發言內容要求朱同學道歉、形同集體批鬥大會,性侵受害人巫同學當晚的發言比例僅佔2.98%,她沈痛地說:「我只是想要講說,就是說,我覺得我光是要讓別人看見我內心的腐爛或者是朱生內心的腐爛都非常困難.....我覺得這種——責任、或是、道歉、或是什麼,我覺得⋯⋯⋯⋯⋯⋯我不知道,他可以回頭修改那些文章啦,他可以重新發聲明,那都沒有問題,可是問題是這種這種受傷這種⋯⋯你已經被輾壓過去的事情,你要怎麼去修復,對我來說,我的那個痛苦是這個」。

然而,輔大心理系於隔天6/8所發表之措辭強烈的聲明,內容卻完全忽視當事人「內心腐爛」的求助呼聲:「針對朱生PO文所引發之強烈社會效應,本系教師夏林清承受不實指控與嚴重污衊,亦使本系師生蒙受不明之冤。本系面對此一危機,已於6/7晚間進行第一次全系師生討論會,全系師生將與夏林清老師一起面對朱生PO文所指陳之內容進行還原、釐清,杜絕外界不實指控。

校園中的性侵害或性騷擾,與一般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學校作為教育的場域,能夠且應該有快速積極的行政處置,無須等待漫長的司法程序,對當事人儘快提供行政協助和輔導,使當事人處於友善環境,不受同儕耳語、人際關係的困擾,也避免師生間權力關係的壓力。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之證據原本就不易取得,司法救濟途徑之正義實現可能遙遙無期,但校園當事人所遭受之人際困擾、情緒壓力,以及期待對方道歉或退出校園環境、系所公開澄清以消弭耳語等訴求,卻急需學校之行政協助、輔導資源及性平會調查處理,以避免情況惡化、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這就是「性別平等教育法」設計性侵害或性騷擾處理機制的立法初衷。

輔大性侵事件並非單一個案,這些年來許多學校也有類似的問題頻傳。校園內對性侵害、性騷擾的各類性別迷思仍然不減,包括:酒後亂性、半推半就、男追求女被動等,如果這些迷思不被破除,性侵害、性騷擾當事人版本的故事,仍將被眾人質疑,而控訴者將躲在黑暗中獨自面對內心之腐爛,承受外界的種種壓力,因此,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破除傳統性別迷思,並且消弭對性侵、性騷擾控訴者之惡意環境。我們嚴正呼籲:

  1. 針對輔大性侵案,輔大校方應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與法條內容,積極主動介入處理,並進行各種形式的宣導與教育,以避免系所及師生再以任何形式影響性侵當事人權益,或對性侵當事人有不當或刺激性的言論。

  2. 教育部不該僅止於調查過去輔大性侵案的校方作法是否符合性平法規範,而應全面檢討校園性平事件之處理機制及實務問題,並應進一步提供更明確的行政指導方針或修正措施,以供各校參採;同時加強性別平等教育之教材推廣,增進各校師生及性平會人員之教育訓練,尤其是有關消除各類性別迷思、性別歧視之相關內容,希望能使各校逐步建構性別友善環境,減少校園性侵害、性騷擾的不當耳語或權力關係造成對當事人之二度傷害。


 

性侵受害人二度傷害何時才停止?

譴責教育部及輔大校方太過消極被動,

重申政府應檢討制度及加強性別平等教育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聯合聲明

2016年9月27日

輔大性侵事件延燒至今,我們失望地看到教育部及輔大校方過去幾個月消極被動,明知夏林清及其支持者持續在臉書上激烈喊話、要求性侵被害人、貼文控訴的友人朱同學要出面更正、道歉,教育部及輔大校方卻一直沒有依法出面制止。

要求性侵受害人出面道歉,本案其實並非特例,不過每案都令人痛心。本案反映了台灣社會或其他各國常見的性侵受害人所遭遇的某些普遍現象。當性侵案的受害人、加害人、證人、關係人等都來自同一個或相近社群時,出面控訴的性侵受害人、或揭露者,往往成為社群裡被圍勦的對象,被視為破壞社群的背叛者。因為受害者的不再沉默,一旦揭露控訴,不僅讓社群內的成員將因與不同人的關係深淺面臨要選邊站,破壞既有組織內的人際關係,也因為性暴力的社會道德與法律責任追究問題,也將毀損該社群的既有利益(如本案中夏林清及其支持者一再強調的系所名譽與師生未來出路)。

一旦相關機制、法治、性平教育的執行不彰,將更加助長傳統性別文化及社群壓力,迫使性侵受害者被視為社群背叛者,這也是為何獨立於該社群外的外部機制(性平會)能否客觀調查並積極處置,乃是確保性侵受害者不被社群利益所犧牲之關鍵。

目前輔大校方遲來的決議似乎仍無法落實並制止事件相關人士的網路叫陣、嚴詞傷害,眼看事件愈演愈烈,我們不得不再次發表聲明,沈痛表達以下重點:

一、我們強烈譴責教育部及輔大校方太過消極被動,長時間放任這一波又一波對性侵受害人的言詞攻擊、社群壓力的累積,直接造成對輔大性侵案當事人的二度傷害;此一事件從夏林清6/7記者會及當晚的輔大心理系討論會(許多網友及媒體稱為公審大會),早已發展成全國矚目議論的新聞,再加上幾個月來事件相關人士對本案受害人的網路言詞攻擊,間接引發了其他性侵案件當事人的心理壓力。

二、我們重申呼籲政府應儘速檢討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法令制度以及執行狀況,尤其教育部應在保護受害者的前提下,儘速說明並釐清本案所暴露的實務問題:(1)輔大心理系工作小組誤將調查、輔導混為一談,工作小組報告顯示他們所謂核對事實、釐清事實,其實已進入案件內容實質調查。故應從本案經驗來延伸檢討未來校園性平事件的調查、輔導之程序與原則為何;(2)輔大性平會是否曾經自行調查?或授權心理系進行調查?或直接採用心理系工作小組報告、當作輔大性平會的調查報告?(3)如何加強各校教職人員與主管對校園性平事件處理操作的性平意識以及相關訓練?(4)本案相關人士運用新興網路媒體及主流媒體的各種手法,顯然造成劇烈的負面效應及二度傷害,教育部應就此檢討並提出未來如何因應處理的防範措施。

三、治本之道乃為在各級學校加強推廣性別平等教育(包括平等觀點的情感教育及性教育),以減少性侵迷思在校園的不當散播,誤認撿屍或喝醉就不等於性侵。讓大眾警惕,未取得當事人同意的性行為當然就是性侵害。因此,我們嚴正要求教育部應將「性別平等教育」列入十二年國教課綱總綱之必要教學項目,並增加相關師資人力及教材資源,而非讓各校敷衍帶過、甚至不教

我們誠懇呼籲教育部以本案為沈痛教訓、積極進行制度性的全面檢討與改革,不要再讓任何性侵受害人被社群壓力逼著道歉,不要再發生類似這種二度、多度傷害性侵當事人的憾事。

抗議年代電視台《新聞面對面》節目

違反新聞自律原則讓夏林清上節目喊冤引導輿論公審及判案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聲明稿

2016.9.28

眾所矚目的輔大性侵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教育部性平小組亦於日前審查認定輔大處理流程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監察院目前也啟動調查該案相關機關人員與教育/社政主管機關處理方式是否妥適,釐清過程中有無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等違失。同時輔仁大學也於昨日公開聲明表示 1.依校園性侵害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5條,此案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被害人進行干擾以免造成二度傷害,教師若有違反,將移送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處。2.建議夏教授即刻起請勿再發布有關此案件之相關評論,或接受媒體任何形式以此為主題之採訪或節目邀約,以免誤觸上述準則。這些措施目的就是要避免事件一再落入零碎資訊的拼湊、各說各話的羅生門,並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造成再次傷害與輿論公審,進而干擾後續調查與司法審理。

  但隨著該案件各種資訊及論述觀點皆已於網路大量散布之際,新聞媒體身為影響廣大的社會公器,更應針對該案所涉及之侵害案件自律原則節制報導,避免造成全民公審、繼續消費性侵害事件。然而,年代電視台《新聞面對面》政論節目於2016年9月26日竟跨越媒體自律紅線,直接邀請相對關係人夏林清教授上節目公開談論此案相關情節(即其所稱之「案外案」),但此舉已違反年代新聞自律公約第七點: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另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然而社會大眾已知輔大性侵案與夏師與被害人的關係,在未經被害人同意下該節目仍公然邀請夏林清上節目繼續闡述其對該案的相關立場,早已涉及揭露當事人隱私及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此外該節目完全忽略夏林清已是須接受調查之身份,竟開闢時段讓其上節目侃侃而談其對於該案所堅持之「鼓勵情慾流動,但不可裝無辜」的立場並喊冤,試圖引導社會輿論導向羅生門事件。該節目豈能因收視率,而無視於相關討論對被害人的再度打擊與騷擾?

因此我們嚴正抗議並呼籲各界同聲譴責年代電視台此種違反新聞自律的行為,並呼籲主管機關NCC依法要求年代電視台不得於電視、網路或任何媒介重播該集節目,並限期提出檢討改善措施。我們也呼籲所有的閱聽人,集體向NCC申訴年代電視台的離譜行徑;唯有閱聽大眾採取明智的態度,才能有效遏止媒體對該案不當的推波助瀾並繼續輿論公審,讓案件盡早完成必要之調查程序。

發起團體: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基金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