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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守護民主平台主辦『「金」天如何談未來——社運團體的年金改革方案與對話』論壇|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發言摘要

2016年11月22日

民進黨政府上台後,宣示要好好進行年金改革,但年金改革至今看來主軸變成「砍軍公教」、「延後基金破產」,卻仍沒有辦法回到年金體系存在的根本意義,好好把改革目標談清楚。為什麼我們需要國家建立年金體系?因為年金是保障老人晚年經濟安全的重要制度,而政府有責任防範老人貧窮。

然而,台灣最主要的幾個年金制度,目前仍與「就業」、「陞遷」、「敘薪」等職場成就,緊緊綁在一起,造成老人通常必須依據退休前「就業身份」達成的職場成就,決定退休後能不能取得保障、或是取得多少保障,而不是依據老人的「公民身份」而取得保障。而這樣的制度,其實是不平等的,特別是針對性別的不平等。

講白話:今天假設我退休,每個月能拿到兩萬元退休金,這一筆錢是從我退休錢的收入算出來的,也就是我必須 (1) 有就業 (2) 薪水夠高,才能拿到這筆錢,如果我沒有就業,或是我的薪水太低,我就沒辦法拿到這筆錢。

這樣是合理的嗎?乍聽之下也許很合理,畢竟社會上多數人相信,我們對社會的貢獻越多,老了之後社會就對我們的生活有責任;如果有些人對社會完全沒有貢獻、沒工作,也就不需要給他們退休金。

事實上,這樣的想法待商榷的問題:

  • 人是不是一定非要就業不可,才對社會有貢獻?一名家庭主婦親自帶大自己的小孩、一名辭去工作照顧父母的女兒、一名總是排除萬難四處倡議身心障礙者權益的無業身心障礙人士、一名靠不穩定接案維生卻努力以自己的專業紀錄鄉土人情的攝影師,對社會的貢獻會少於其他人嗎?
  • 一個人對社會的貢獻,能不能夠用薪水高低來衡量?一位敬業的餐廳服務生、一位不論風雨天天護送國小學童上下學的導護,跟一名決定排放廢水到河川裡的高階主管,誰的貢獻比較高呢?
  • 就算有些人對社會完全沒有貢獻,我們難道就應該放任這些人老年之後只能靠家人,否則只能陷入貧窮,流浪街頭,甚至為了生存鋌而走險嗎?

仔細分析,這些問題都涉及另一個根本的議題:我們想要生活在什麼樣的社會?

若從性別的面向來思考這些問題,也會發現這裡面處處都是性別不平等:

  • 論就業率,女性比男性低得多,因為台灣政府長期以來在公共托育與長期照顧服務的建置上怠忽職守,加上目前台灣家庭多數仍維持傳統的性別分工,如果家裡有老幼需要照顧,通常還是讓女性辭職回家照顧;如果人一定要就業,晚年才能享有年金的保障,則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吃虧,晚年更容易陷入貧窮。
  • 女性薪資普遍比男性低,根據勞動部統計,2016年,女性每年需要多工作55天,才能拿到男性工作一整年得到的薪水。女性也經常遭受職場性別歧視,能力就算好,也不容易被長官肯定,難以升遷,連學有專精的女性專業人員,工作時也經常被上司和同事當成秘書在指揮。此外,女性還遭受嚴重的職場生育歧視,根據統計,結婚生小孩的女性,平均薪資低於單身未生育的女性,而且結婚生小孩的女性比單身未生育的女性,更容易離開職場;然而,根據國外的研究,單身未生育的男性平均薪資仍然高於所有女性,結婚生小孩的男性,平均薪資更是步步高升,台灣雖然沒有男性薪資這一塊的相關統計,但情況應該不會差太多。若我們的退休金,只看薪資高低來決定,職場和就業的性別不平等,就會複製到整個年金制度上面,對女性特別不公平。
  • 與就業綁在一起的年金體系,預設人會「穩定就業」且鮮有需要離職,去照顧家中老幼的狀況,這是「以男性生命歷程為主」的想像。如此一來,年金體系對女性晚年經濟安全保障,便大打折扣。這次年金改革,也曾有人談到,應該讓未就業的女性隨配偶納入勞保,但這個主張沒有考慮到的事:若女性必須透過配偶退休前「就業的身份」取得保障,也強化女性對婚姻及其他家庭成員的經濟依賴,關上女性能夠維持經濟自主的大門。

當我們回到「年金是保障老人晚年經濟的重要制度」這個命題來看,也看清現存制度對女性的不公平,在談年金改革的時候,就不能夠不去檢討「目前年金體系仍以個人退休前的「就業身份」,當作晚年經濟保障的主要依據」這件事,也不能不好好思考:為了一個更平等的社會,進行年金改革的時候,除了看退休前的「就業身份」來決定一個人的退休金,也應該建立一套「稅收制基礎年金」,讓所有人只要具備「公民身份」就能享有晚年基本保障,作為整個年金體系的平衡機制。

在性別歧視依然嚴重、社會不平等持續惡化、就業也越來越彈性化的社會中,這樣一個全民享有的基本保障機制,也許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