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

身體自主權不容侵害,遇到性騷擾如何保障己身權益? 性騷擾在台灣分屬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三法所保障,依照申訴人身分、是否為工作中,有其不同處理機制與適用性。無論當事人、周遭親朋好友、雇主、老師或是被申訴人,都可以在本會「性騷擾防治Q&A」中找到與自己相關的建議唷,也歡迎進一步來電洽詢。

性騷擾之認定標準應以當事人之主觀感受為主。這是對個人尊嚴與身體自主最基本的尊重。因此,我們在和別人互動時,需要先了解到,每個人可以接受的身體碰觸程度是不一樣的。有人只能接受握手拍肩,有的人則可以勾肩搭背擁抱。

如果你的言行舉止已經不受歡迎、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就已經構成性騷擾。即使只是輕微的動作或是令人不悅的玩笑,只要是當事人不歡迎且違反其意願的都是性騷擾。

如果你發現自己的行為言語已經引起對方不舒服時,請立即停止。換個角度思考,如果今天你是對方,你會希望怎麼樣被對待?如果今天對方是你的家人,你會希望他怎麼被對待?避免性騷擾可以很簡單,就從自己開始,就從尊重別人開始。

騷擾根本上是一種性別歧視行為,它不但會對當事人本身、雇主、事業單位及整個社會產生負面影響,而且更直接牴觸性別平等工作權之理念。

事實上,由性騷擾所形成之不良工作環境,通常導致當事人必須重新覓職。對於勞動者而言,職場性騷擾損害其個人職業生涯,包括晉升機會、薪資及福利等等。縱使未退職者,往往對其繼續工作產生屈辱及厭惡感,增加精神上及體力上的壓力,對於其勞動能力充分發揮造成了重大障礙。發生性騷擾案件的企業,所損失的絕不只是一大筆賠償金而已,還包括了企業形象、員工士氣低落、互信感降低、工作效率下降、生產率驟減、員工的離職以及新進員工的訓練費用等等。

性騷擾可怕之處在於展現權力的本質;因為在權力或力量不平等的性別關係中,騷擾者可以透過性騷擾,讓被騷擾者感到不安、焦慮,蒙受心理上極大的壓力。同性之間,甚至女性對男性,都有可能藉由性騷擾羞辱對方,達到展現權力的目的!

女性主義者認為工作場所內性騷擾的重要意涵在於:以定義男性和女性的性別角色來嚇阻婦女在公共領域與男性競爭、或拒絕傳統角色,或挑戰傳統的男/女關係。很多個案研究指出男性工作者如何利用性騷擾作為工作條件,控制婦女就業機會。

因此,性騷擾的影響並不會只停留於性騷擾的當下或是騷擾者與當事人之間。性騷擾所帶來的後續影響以及損失,並非金錢可以一筆勾銷,更曝露出性別不友善的工作環境,將影響職場的整體氛圍和工作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