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

身體自主權不容侵害,遇到性騷擾如何保障己身權益? 性騷擾在台灣分屬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三法所保障,依照申訴人身分、是否為工作中,有其不同處理機制與適用性。無論當事人、周遭親朋好友、雇主、老師或是被申訴人,都可以在本會「性騷擾防治Q&A」中找到與自己相關的建議唷,也歡迎進一步來電洽詢。

身為當事人的朋友,你是能陪伴支持當事人的關鍵人物。

每個人對自己的身體界線認知不同,因此尊重當事人的感受是很重要的。也許你覺得「沒什麼」,對當事人來說,真的會帶給當事人極度不舒服的感覺。請相信他,聽他的感覺,了解事情的狀況,讓他知道有人在關心他。而不是檢驗他的言行舉止和向你陳述性騷擾事件的動機。不要說出責怪的話,試著以他的角度來做考量。幫他做一些紀錄,例如寫下他的陳述或是錄音,這將來可能會成為間接證據。

如果你想採取行動,應尊重當事人的感覺和需要,不要貿然行事,以免造成另一次傷害。除了陪伴外,你更能協助當事人在申訴過程中蒐集證據、協助錄音等等。絕對不要小看一個人的力量。因為一句話鼓勵或一個實際幫忙的動作,都是支持當事人爭取自身權益的重要動力之一。

職場性騷擾,和一般性騷擾不一樣的是,騷擾者和性騷擾當事人在工作關係中存在權力關係,例如:上司和下屬。許多當事人會因為「不好意思」、「不知所措」而不敢提出申訴,揭發騷擾者的錯誤行為。

等到當事人終於提起勇氣進入申訴流程,他可能會面對到性騷擾行為證據取得不易,以及在司法訴訟或是調查過程因證據不足而無法順利跑完申訴流程。

當事人進入申訴程序與調查過程中,講求證據,需要事證、物證與人證。然而,性騷擾事件發生後,蒐證不易,造成騷擾者「逍遙法外」的情況。這時,如果有性騷擾事件第三者願意作證,你可能就成為幫助當事人勝訴的重要關鍵。

發生偶發性的騷擾時,當事人與目擊者往往不知所措,這會使得當事人與目擊者喪失反抗的先機,所以立即的反應是必須的。目擊者可以主動向前詢問,讓當事人知道可以求救、有人可以幫忙。同時也讓騷擾者知道說,他的行為已經被別人注意到了,也是確定騷擾者是否清楚自己的行為已經引起當事人不舒服的感覺。通常偶發性的性騷擾騷擾者是很膽小的,只要有人注意,他就會逃走,如果可以的話,你也可以幫忙抓住騷擾者。如果是經常性的騷擾,目擊者可以提供立即的情緒支持,也可以和當事人以及其他同事聯合共同討論擬定對策,將來可以一起採取行動。此外,告知該場域的負責人,像是辦公室主管,立刻反映辦公室的情況。你的一句話,就能適時地遏止性騷擾行為。創造一個更互相尊重的友善環境。

的確,我們都不想給自己添麻煩。如果我們都覺得,我不出來,「總會」有人出來作證。這樣的話,真的沒有人會出來了。如果我們不挺身而出,等到自己被性騷擾時,誰來為你發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