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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過往婚姻家庭法律有許多歧視女性的條文,數十年來我們以批判、聲請釋憲及國會遊說等倡議,推動了許多法律改革,並促使家事審理的專業化。未來我們持續追求落實多元型態的家庭中,無分性別都受國家保障、享有平等及受尊重的生活。
2011/10/04

家事事件法草案應儘速召開公聽會,避免恐龍法案通過/沈冠伶

家事事件法草案應儘速召開公聽會,避免恐龍法案通過 文/沈冠伶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司法院為落實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決議,自2000年起召集實務界代表(含律師、法官)、法務部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
2011/08/25

【敬請連署】反對司法院「拼裝版」家事事件法草案 立院應召開公聽會

[ 敬邀 團體/個人連署支持 ] 強烈反對司法院版「拼裝車」式的家事事件法草案 要求立法院召開公聽會! >>點選進入 連署網頁<< 司法院在日前(2011年8月26日)通過了「家事事件法草案」,即將送進立法院。...
2011/05/20

從「家暴殺前妻案」談家事法院的功能與角色 民間團體座談會

法官能“斷”家務事? 從「家暴殺前妻案」談家事法院的功能與角色 民間團體座談會 離婚後,兩個人真的就能「田無溝,水無痕」?家人之間真的能「老死不相往來」?日前在于美人節目中,淚訴遭前夫家暴的陳姓婦人被前夫刺殺身亡,...
2009/12/28

「家事事件法起草」2008年報告

為因應家事事件之特殊性,及彌補現行程序制度之闕漏及不足,我們自1999年開始召集修法律師組成「家事事件法」研擬小組,針對家庭及婚姻所產生的各種紛爭進行討論,以完善家事事件處理程序。目前此小組已完成第一輪修正,正在進行第二輪的討論。
2009/12/28

「家事事件法起草」2006年報告

為實現權利之程序法則尚待討論以及推動,實體法權利義務的規範之外,仍需要一套程序法使當事人可以透過經濟、迅速、尊重當事人程序選擇之家事事件程序設計,行使權利,獲得救濟。但現行之程序法,在保障婦幼權益上仍明顯不足,而勸和不勸離之的傳統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