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政策撞上的長照勞動冰山-寫在失聯移工確診後(下篇)
整理與撰寫:新知實習生張雅程(台大政治系)
本文整理自2020/03/25台北廣播電台,主題為「在失聯移工確診之後-談談移工、防疫、長照的三角關係。」主持人為台北電台林偉華,來賓為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李韶芬,同時也是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由新知實習生張雅程參考相關資料整理撰文。
看護移工支撐下的台灣長照體系:種族主義、外包制、去專業性
台灣的長期照顧體系始終採取歧視性與種族化的雙軌制,台籍的照顧服務員與外籍的看護移工不僅由不同的勞動法規管理(家庭看護移工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原則僅機構看護移工適用。外籍移工另外尚受到《就業服務法》的限制),二者訓練與資格認證更是大不相同:照顧移工被剝奪了台籍照服員享有的90小時專業訓練權利,因此就算累積多年照顧經驗,移工們也無法取得被正式承認的專業資格(相關報導:[投書]誰來照顧我?──正視本土長照人力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投書] 看護移工,破碎長照的代罪羔羊)。照護人力雙軌制的下場,將照護工作貶低為不具專業性的勞動,外籍看護移工在勞動市場更被當作用過即可拋棄的「勞動力」,而非享有完整勞動權益的獨立個人。
然而在長照的實務工作中,外籍看護經常得承擔部分的醫療行為,像是侵入性的抽痰、協助施打藥物等等,由於護理師無法24小時伴隨在患者身邊,使得這些醫療處理變相地落入看護的工作職責中。在醫療照護的相關研究中也顯示,如果醫療團隊中加入一定比例的照服員輔助護理師,病人的致死率將會大幅降低,這表示照護工作的專業性長期被低估甚至漠視。目前將外籍看護去專業化又被迫承擔醫療行為的矛盾現況,受害的其實是病患與失能者。
照顧工作除了「被貶抑」與「去專業化」的問題外,台灣多數大醫院的看護工作均採外包制,也就是將看護人力外包由仲介公司負責媒合,醫院再依照固定比例(3~5%)抽取傭金。由於本國看護人力不足導致雇用困難,不論是在屬於急性醫療的醫院病房,還是長照體系下的個人家戶,聘僱非法的看護移工成了心照不宣的不得不手段;這些非法移工們在照顧國人的同時,還必須留意不被警察與移民署發現遭到遣送回國,否則最後可能落得血本無歸、不得再來台工作。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政府與移工政策、仲介公司、醫療照顧機構或個別雇主構成了看護移工的勞動剝削循環,而最終受害的不僅僅是移工本身,還有被照護的高齡長者與失能患者;倘若國家能如同防疫工作般扛起照護的公共責任,保障本國及外國照顧勞動者的自由與工作權益,今日的情景也許會有所不同。
雇主的集體行動困境:合理可負擔的專業看護在哪裡?全責照顧制是否可行?
多年以來移工團體持續向政府要求建立「G to G」(國家對國家)的聘僱體系,也就是由台灣與移工輸入國雙方政府主導聘僱程序,而非交由仲介公司招募人力;近年來政府推動雇主直接聘僱外國人制度,以及取消移工三年出境一次的限制,希望減輕移工受到的經濟剝削與人身限制。然而施行成效仍相當有限,更未杜絕仲介因此變相向尋找新雇主的移工收取「買工費」。除了歧視性的勞動條件,看護移工缺乏專業的訓練制度支持,加上孤立的工作情境,導致照顧品質未受保障,受照顧者的福祉無法提升(相關報導 :報導者:病床邊的照護危機)。
弔詭的是,目前台灣為數眾多的雇主們,並沒有聯合起來向政府訴求提供可負擔的專業看護人力;對聘僱非法移工者的雇主來說,現身說法將導致他們勞雇雙方受害(按:雇主被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第68條受罰,移工被遣返回國),歸根究底,不願扛起照顧公共化責任的國家,使得受照顧責任煎熬的雇主們只能自力救濟,尋求低廉的照顧人力—外籍看護移工,面對剝削體制束手無策。
自2003年SARS疫情的衝擊後,主管機關開始試辦「全責照護」制度,取代傳統的看護「外包制」,推動由醫院自聘或家屬共聘看護,將其納入醫院內部管理,減輕家屬荷包負擔。在民間團體(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協助下,目前全台參與衛福部「醫院推動住院病人友善照護(照服員共聘)模式」的醫院共34家,僅佔全國醫療院所的3%。「全責照護」制的核心特色,在於以醫院自聘或家屬共聘取代昂貴的一對一聘僱方式,改由一名看護照顧多名病患。護病比的提高與訓練的提供,將賦予照顧工作專業性,提高被照顧者的存活率。然而,屬於急性醫療的「全責照護」的推動至今仍步履蹣跚,且以聘雇本國籍照服員為主,外籍移工依舊被排除在外,照顧人力種族主義的雙軌制意識形態仍牢不可破。
小結 讓疫情成為改變移工處境的契機
接受長照資源幾乎是每個人一生必然面臨的階段,而長照需求所帶來的國際遷移,也是台灣不可迴避的現狀;台灣社會如何在疫情下日益嚴峻的種族主義與排外主義,改變對移工們的歧視心態、正視外籍移工面臨的剝削問題,才是建立永續長期照顧體系的關鍵。
最後,如果妳/你也關切外籍看護工的處境,歡迎一起來連署對無證移工們「不驅離、不處分、重新給予合法身分」的訴求連署書,一起成為改變台灣遷移與長照政策的力量!
延伸學術閱讀:
- 藍佩嘉(2006),〈合法的奴工,法外的自由:外籍勞工的控制與出走〉,《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38期,頁107-150。
- 陳正芬(2011),〈雙軌分立的長期照顧體系:照顧服務員國籍與品質的抉擇叉路〉,《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85期:頁381-386。
新知有關家事移工的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