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出版品

《婦女新知通訊》、《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及「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網站、「性騷擾一點通」網站、《看見新移民-多元文化小撇步》及網站、《做親密,愛自主-從無法抗拒到積極同意》及網站、《女權火‧不止息:台灣婦女運動剪影-公民影音教材》等出版物;與美麗少年工作室共同出品性騷擾紀錄片《玫瑰的戰爭》DVD。

【投書】李佩雯:人權不是被施捨--請還給他們應有的權利--李佩雯

作者: 李佩雯


(圖片選自網路免費圖庫)

 

我在紐約求學時,常常在上課途中遇上假火警。所有正在上課的師生只要聽見火災警報,就立刻從歷史悠久的教室大廈逃出來,群聚著,從樓下往上觀望。就這樣,好幾次,師生們最後總被告知,沒事,是假火警。有一次,我帶著疑惑跟著等在樓下時,無意中聽見美國同學們竊竊私語:「這些假火警其實都是不幸在工廠火災喪生的冤魂搞的鬼(1911年3月因為工作環境惡劣,紐約著名的三角工廠起火,釀成140多名女工罹難,之後促成了重要的勞工立法保障)」。原來我的上課教室,就是以前的工廠舊址。

傳說歸傳說,我也無意再這說起鬼故事。但自此以後,我總在每年婦女節的時刻,想起以前上學時的假火警,和那些犧牲自己性命,換來後人勞動條件改善的工廠女工們。

▋基本權利,可以「無魚蝦也好」嗎?

100多年後的今天,看看台灣,女性在經濟、社會、政治、勞動等各個層面上獲得完整的保障了嗎?如果大家有印象,每一年的婦女節或母親節都是全國各大民間婦女團體火力全開,監督重要性別政策的時刻。而我們的行政首長,年年,也總是如出一轍的回應,「有進步,尚待加強,還需要努力」。這一切,並沒有因為我們選出了一位女性總統而有所改變。

我能理解,有些改革的確無法一次到位。然而,我不能理解,在如火如荼的婚姻平權修法上,明明可以一次做足的,為什麼要點到為止?為什麼立院今年本來應該優先處理上個會期結束前的民法修正版本,可是我們卻眼睜睜的看著法務部長幾次對外發言,支持訂定同性伴侶法。法務部甚至迴避對立委們所提民法修正版本具體回應,反而在2月23日直接公布「同性伴侶法」的委託研究及建議草案。

然後,我開始聽到這樣的風向在社會上流傳:「同性伴侶法也是一種進步」、「從無到有,也沒什麼不好,台灣還是亞洲第一啊」。

婦女節的前夕,想到這些極需要法律平等保障,老少不論的同性婦女們、男性們、非異性戀者們,我們的亞洲第一,老實說我一點也說不出口。

明明可以藥到病除,明明可以揮出全壘打的執政黨,為什麼在婚姻平權這場比賽眼看著就要選擇揮出安打?我沉痛地以為,主政者認定同性伴侶法也是一種進步,無魚蝦也好的想法,好似在告訴全台灣人民:我給你(同志)一些權利保障,總比你以前什麼都沒有好吧。

▋要求的不是施捨,是歸還

這樣的思維乍看之下有理,但事實上真的完全搞錯了。眼前台灣人民,同性戀也好、異性戀也好,共同站出來爭取的,並不是我們的政府辛辛苦苦特別「給」的、優惠同志的待遇。換言之,挺同婚人士並非苦苦哀求政府「給」同志們什麼,相反地,我們希望做到的是撼動立法機關,「還」給同志們原來生為人該平等擁有的權益。

我不禁聯想到日前在電視上談論疑似遭軟禁外籍移工的仲介代表。這位先生大言不慚地說道,移工的處境哪裡差,他們的雇主每個月還會帶他們上大賣場,給他們一千塊花用呢。很可惜,這位仲介代表完全無意識自己的口氣,流露出一種對移工無限的恩惠與施捨。而這種上對下的賜與,我不認為是移工想要的,也不是挺同婚者想要的性別正義。

論者或謂,突如其來的變革,大家一下子承受不了,需要對話,需要共識。姑且不論婚姻平權運動是否突然降臨在台灣寶島(真的不是,聽過祁家威嗎?),但究竟何謂對話?何謂溝通?其背後所指涉的意涵與行動,大家分得清楚嗎?抑或,這些通通只是主政者拖延法律改革的話術?

老實說,我看不出婚姻平權議題的爭議點:民法修正案一旦通過,究竟會對反同婚一方造成怎樣的損失?倘若不會造成實質的損害,一切都只停留在反同方無事實根據的不安想像與臆測,那麼何以構成衝突?

除非,這一切無關乎誰的損失,而是某些反同人士私心不認為同志應該得到平等的對待。那麼請容我在此提醒,同性戀早已除病,所以那些同志教育不准進入校園,同志不該共用民法的說法,到底憑什麼?

很多事真的不是突然發生,而是過去大家都不想聽,也假裝聽不見。找一群人來開一大堆會,各說各話,真的不是溝通。年金、長照、司法改革、婚姻平權,皆然。最終還是回到同一個問題:真正對的事誰敢做?誰來做?保守停滯的一方有無可能被合理地限制?人民期待看見的是具備貫徹理念、核心價值、轉型正義的效能政府,而不是天天嘴砲溝通,但充其量只是兩面討好、逃避重大政治決策的政客。

婚姻平權不是施捨,也不是給予。立法應該是起點(不是終點),也是台灣社會所有對話與理解的開始。

原文刊載於:天下雜誌獨立評論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5427

刊登日期時間:2017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