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疫情下的照顧與勞動
疫情下的勞動與照顧|問卷調查結果 2021年9月・婦女新知基金會
前言
2019年底,自中國武漢開始爆發新型冠狀肺炎疫情,2020年擴散至全球,台灣及時採取封鎖邊境的做法,暫時免於疫情的衝擊,但許多商業活動及民眾日常生活仍受到影響。2020年農曆年後,教育部突然宣布延後開學,準備要返回工作崗位的家長被殺得措手不及,自己要上班但孩子卻延後開學,政府一聲令下宣佈卻沒有相關配套措施,家長也一時找不到替代的托育、照顧服務,一時民眾怨聲載道。為了因應延後開學所衍生的照顧問題,勞動部提出「防疫照顧假」,規定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延後開學期間,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因應防疫需求,長照服務如社區式長照機構、日間照護服務以及幼托服務如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保母等,也都陸續暫停服務,凸顯了照顧需求不僅是影響了延後開學的學童及其家庭,幼兒托育、身心障礙者或失能者之家屬也有防疫照顧需求。勞動部因此再公告放寬防疫照顧假的適用對象,除了國高中以下學童的家屬之外,在幼托、長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原接受服務的兒童家長、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若有親自照顧需求,受僱之家屬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陸續發出公告或更新公告,宣導除了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雇主不可以要求勞工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才能請防疫照顧假。然而,這樣的因應措施是否真的有協助到具有照顧需求的家庭?特別是防疫照顧假屬於無薪的特殊假,而原本《性別工作平等法》賦予受僱者的家庭照顧假也是無薪事假,在疫情之下勞工會更在意薪資的損失,考慮到再就業的困難也會更希望繼續留在職場,加上勞工面對職場權力不對等,請假容易遭遇隱形的照顧歧視,是否會出現照顧需求與工作(經濟收入)無法兼顧的情況?
為了瞭解一般民眾及受僱者使用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的狀況,婦女新知基金會在2021年7月至8月舉行為期一個月的線上問卷調查,詢問民眾在台灣疫情較為嚴峻的期間(2021年5月至7月)職場工作及照顧工作的消長情形,以及受僱者是否有請防疫照顧假及是否曾遭遇刁難的狀況,共回收約470份樣本,剔除重複填寫及無效填答後,有效樣本數為460份。
照顧時間增加 女性感受特別深
2021年5月15日國內突然新增180例確診個案,主要集中在台北市,因此指揮中心宣布臺北市、新北市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5月16日,又新增206例本土個案;5月19日,由於社區傳播及本土個案人數持續擴大,指揮中心宣布全國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一直到2021年7月27日台灣才正式從三級警戒將為二級警戒。在這段期間,衛福部與勞動部同時極力宣導、輔導企業讓員工進行居家工作,並且讓員工請防疫照顧假。
本次調查發現,近七成(68%)的填答者表示疫情爆發之後的照顧時間稍微增加(17%)或大幅增加(51%),且由於防疫需求暫停了各類照顧服務,只有少數照顧服務仍持續運作,使得近半的填答者表示疫情後只能改成由本人親自照顧(48.5%),其中女性佔了88%,而其照顧對象以5歲以下子女者(23%)為最大宗。
這樣的結果與衛福部做的108年15-64歲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報告結果[1]非常相近。例如衛福部統計結果顯示婦女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 3.18 小時,依序為做家務 1.73 小時、照顧家人 1.38 小時、志工服務 0.08 小時。而有配偶或同居伴侶婦女之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更高,為 4.41 小時,高於全體婦女平均的 3.18 小時,與其配偶或同居伴侶 1.48 小時比較,婦女花費時間為其配偶或同居伴侶之 3 倍。衛福部統計結果顯示女性照顧家人,主要以需照顧未滿 12 歲兒童者最多,占全體婦女 24.2%,平均每日照顧時間為 4.28 小時,其中 75.6%為主要照顧者。
傳統性別分工下,女性大量承擔無酬或有酬的照顧勞動,其辛勞往往不受重視,國家政策鮮少支援,而民眾受照顧的權益亦不受保障,端看個人的家庭資源及口袋深淺,惡化社會不平等。多年來婦女新知基金會持續倡議照顧公共化,要求國家擔起責任,推動托育及長期照顧服務公共化,提供普及、優質、可負擔的服務,並保障所有照顧工作者的勞動權益。疫情之下,學校、幼兒園、保母、長照機構等各種照顧服務暫停提供, 照顧工作在沒有政府介入跟協助的狀況下,再次「自然而然地」回到女性身上。
疫情下,照顧工作成為日常
若比較2021年5月本土疫情爆發前後可以明顯發現,對於受雇者來說,過去認為「以職場工作為主」或「兼顧照顧工作與職場工作」的人,在疫情爆發後,大量的轉移到「照顧為主」或是「照顧工作大於職場工作」的狀況,顯示許多人受到疫情影響必須調整工作與家庭生活的作息及時間比例。不同產業的工作時間或有增加或減少,其中照顧時間大幅增加的產業以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為最大宗(24.6%)、教育業(22.3%)次之,其他服務業(14%)位居第三。
對於非受雇者[2]來說,情況更是嚴峻。2021年5月疫情爆發後,超過三分之一(36.0%)的非受雇者表示工作時間大幅減少,取而代之的是照顧時間大幅增加(57.0%)。對於沒有收入或沒有穩定收入的非受雇者來說,疫情期間帶來經濟上的衝擊(工作減少)與增加的照顧工作,更是讓人喘不過氣。2021年5月行政院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再次將預算上限提高至6300億元,並且在立法院逕付二讀,25日婦女新知基金會特別針對紓困條例提出聲明,希望政府在考慮防疫、紓困、振興政策時,除了勞工家庭的照顧問題之外,也要考慮自營作業者(非受雇者)的家庭照顧需求:
- 政府應以紓困預算補貼防疫期間「提供必要服務」之勞工工作風險津貼,並給予這些服務人員所需的各項防疫物資器材及相關訓練;若相關公共服務人員有家庭照顧需求,但為維持社會基本運作,無法請防疫照顧假,亦找不到其他照顧人力,政府應安排並補助妥適之托育及長照服務。
- 政府紓困預算之分配,應考量自營作業者亦有家庭照顧需求,政府應提供與受僱者一視同仁的補償效果。
然而,很可惜的是,最後政府提出的政策是一次性現金給付的「孩童家庭防疫津貼」,防疫期間國小以下孩童約245萬人、國高中特教生約5萬,共約250萬人,每人發放1萬元,預估約需250億元。婦女新知基金會針對此一政策方向再度發表聲明[3],認為一次性現金效果有限,國家應以「防疫照顧假」津貼制度性分擔家庭的照顧責任,且「孩童家庭防疫津貼」完全忽略了其他有身心障礙家屬與老人照顧需求的家庭,得不到政府任何紓困協助。
防疫照顧假無薪 女性職場焦慮遠大於男性同儕
2020年初,為了因應學校延後開學,勞動部提出了「防疫照顧假」供勞工使用。然而勞動部卻表示防疫照顧假可以不給薪,雖然讓許多雇主鬆了一口氣,但是對於請假的勞工來說,經濟損失所帶來的壓力不容小覷,延後開學一週就是損失一週的收入,長照服務暫停提供一個月,恐怕就得和家人討論請假策略,斤斤計較才能降低薪資損失,沒有親友或家庭支持或任何後援的照顧者,就真的只能防疫照顧與職場工作二選一了。雖然勞動部也表示公司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然而在雇主違法成本低、勞工勞資爭議成本高的狀況下,加上台灣的工會組織率又非常低,勞工幾乎沒有任何後盾,無薪的防疫照顧假可以說是一面倒的對勞工不利。
在本次調查中,我們詢問勞工其職場是否有提供「防疫照顧假」這個選項,雖然有近八成(78.5%)的勞工表示其職場有防疫照顧假,其中甚至少數公司有提供有薪的防疫照顧假(16.2%),但仍有二成的人表示(21.5%)不知道有這個假可以請,或是公司沒有提供防疫照顧假勞工只能自行請其他的假。在開放填答的部分也有民眾直接表示:「防疫照顧假,在法規上,等同無薪假,疫情來臨時,一來不一定真的可以請假,二來,等同勞工減少薪資,這都會讓雙薪家庭很為難,希望爭取有薪防疫假。」
2020年2月,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工會團體合作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勞動部及立法院應該修正防疫照顧假及家庭照顧假規定,讓照顧假變成有薪假,勞工才能無後顧之憂。以2020年初延後開學為例,延後開學是政府防疫措施之一,雇主有配合防疫措施、照顧勞工的義務,因此防疫照顧假期間應該要有薪,由雇主、政府共同分擔勞工所面臨的風險。而目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規定「家庭照顧假」每年7天併入事假計算,且雇主可不給付薪資,這跟請「防疫照顧假」的勞工家長面臨的困境其實是一致的:受僱者面對各種傳染病、疫情而需要照顧家中子女或年長者,一年卻僅有7天無薪的家庭照顧假處理家人的狀況,使得所有防疫及照顧工作的重擔都讓勞工獨自承擔。
此外,在調查中也發現,相較於男性同儕,女性勞工在職場上實際申請防疫照顧假的比例非常高(女92.5%,男7.5%),而且女性勞工對於是否請防疫照顧假有特別多顧慮,例如擔心影響升遷、擔心失去工作、擔心收入會減少等等。在開放填答的內容中,也有民眾表示疫情之下照顧與職場兩頭燒,非常痛苦:「照顧職責還是跟母親綁在一起,社會觀感還是一樣理所當然,不照顧好像就是失職,照顧了職場也沒放過我們,還歧視職業婦女麻煩。」根據媒體報導[4],台灣一名育有二子女的媽媽,在疫情期間請了防疫照顧假在家照顧,在警戒降級後被公司要求返回職場,卻因為照顧資源尚未到位,找不到適合的安親班或親友接手照顧孩子,就被公司以無法配合工作要求為由資遣。顯示台灣的職場跟社會仍然有對照顧者的潛在歧視,而隱性的社會期待和壓力在疫情之下更讓女性勞工喘不過氣。
有薪假、照顧友善制度才能創造舒適的職場
在日本文化中有一個概念叫做「讀空氣」(空気を読む),意思是要懂得察言觀色,做出符合當下情境的行為或發言。而對身處台灣職場的年輕父母來說,台灣的「空氣」是非常不友善的。在問卷調查中也看到民眾直言「社會普遍氣氛也對親子家庭面臨的變化與壓力很不友善。例如會被質疑如果壓力這麼大,當初幹嘛生小孩,非常令人心寒。」
疫情之下,原本分擔或提供照顧服務的人和機構都有許多變動,使得許多照顧工作回到家庭中,而負擔最多的往往是家中的女性。1983年,男性單薪養家是常態,大約佔了六成八,但2016年雙薪家庭已經高達六成;1980年代,台灣只有大約四成的育齡女性就業,到了2010年已經有高達九成的育齡女性在勞動市場就業。現代女性不再只是家中「相夫教子」的角色,但家裡的家務、照顧長輩和子女等家人的重擔仍在女性身上。但時代已經不同,現在的台灣女性即使走入婚姻、即使生育,也會留在職場的比例已經比1980年代高出非常多。因此,我們的制度如何提供符合家長需求、讓家長能夠平衡職場工作與家庭養育需求,比過去更加地重要且迫切。
婦女新知基金會在2021年5月母親節召開記者會,以「爸爸照顧,媽媽快樂—育兒照顧制度改革刻不容緩」為題,提出「六要二不可」育兒照顧制度改革以及「四短二長」的職場友善生育措施[5],呼籲政府拿出決心打造性別平等的友善職場,至少先從職場相關的育兒照顧相關休假制度的改革做起,不再以減薪懲罰請假照顧子女的家長,並積極鼓勵爸爸共同育兒,實質減輕媽媽負擔。許多人會對於照顧休假有誤解,其實照顧工作是一種勞動,不是休假!畢竟當過照顧者的人都懂,照顧勞動常常比上班工作更辛苦!唯有讓雙親都能在國家及雇主共同分擔責任的公共制度支持下,享有就業安全與經濟獨立的保障,才能安心養育下一代、照顧家中成員,不必在日日夜夜緊湊的身心壓力下想辦法擠出時間照顧家人、陪小孩。
借鏡各國有薪照顧假制度 台灣也能危機化轉機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2019年年底爆發至今已經將近兩年,我們看到各國在疫情之下提出許多因應措施(見附件一2020年各國僱用及社會政策如何因應新型冠狀病毒),像是挪威延長了原本就有薪的家庭照顧假,德國在學校和托育設施關閉時勞工可以請6週有薪照顧假,紐西蘭補助雇主支付勞工家庭照顧假的薪資,瑞典以保險制度提供90%薪資補償給照顧子女的勞工家長等等。這些措施都是讓家長在學校停課、托育服務暫停的期間,可以無後顧之憂的放下工作,在家中安心防疫、安心照顧。
從本次問卷調查中可以發現,疫情所帶來的突發狀況,對女性勞工影響甚鉅。而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等照顧假,對勞工來說最大的問題是「無薪」,其次則是職場潛在文化對勞工的期待以及衍伸出來對照顧者的歧視。婦女新知基金會長期以來關注照顧議題,就是因為傳統性別分工下,女性大量承擔無酬或有酬的照顧勞動,其辛勞往往不受重視,這次則是因為疫情而更凸顯、惡化了這樣的狀況。多年來我們持續倡議照顧公共化,要求國家擔起責任,推動托育及長期照顧服務公共化,由政府主導提供普及、優質、可負擔的服務,並保障所有照顧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2021年9月,台灣本土疫情似乎逐漸趨緩,雖然仍有零星案例,但看起來都在政府的掌握之中。我們希望這次疫情帶來的危機能變成轉機,此一報告雖不敢自稱是嚴謹的學術研究,亦是微薄地反映了民間的聲音,希望政府參考民間團體的訴求及調查結果,並且參考各國的因應措施,擬定、修正更符合勞工需求的相關政策。
附件一、2020年各國僱用及社會政策如何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資料來源:https://www.oecd.org/social/Covid-19-Employment-and-Social-Policy-Responses-by-Country.xlsx
翻譯、製表:婦女新知基金會
國家 |
對隱形照顧需求的協助 |
失業或自營業者的收入 |
德國 |
有12歲以下兒童的勞工家長,因學校或托育場所關閉而導致無法工作,可以申請6週的有薪假,薪資為67%原薪資,至多為2016歐元/月。薪資由雇主支付,但雇主可向政府相關單位申請補償。 |
自營業者及自由業者可獲得補償,補償計算依據為去年稅務提報金額與目前收入的差異。失業津貼請領結束日期介於5月1月至12月31日者,再延長3個月。 |
日本 |
補助雇主支付薪資給因為學校或托育關閉而請有薪假的(正職及非正職)勞工。有薪假薪資不得自勞工原有的有薪假中扣除(此為額外的有薪假)。雇主持續支付員工有薪假,可以向政府申請補償每名勞工至多8830日圓。5月27日政府提高補助金額至15000日圓/名勞工/日。 自營業者因學校和托育場所關閉而無法工作,可以申請4100日圓/日的津貼。5月27日政府宣布提高津貼至7500日圓/日。 每戶家庭每有一名小孩,可獲得特殊津貼10000日圓。5月27日政府宣布針對低收入和單親家庭加碼,一名幼兒50000日圓、第二名以上幼兒每名30000日圓。證實收入銳減的特殊家庭可以獲得額外的50000日圓津貼。 |
每戶可以貸款至多20萬日圓,如自營作業者因損失收入或緊急需求以維持生活。 政府給付所有公民10萬日圓。 若企業自2020年2月起因疫情影響損失去年同期20%或以上營業額,無法繳稅(如營利事業所得稅、企業稅、消費稅、社會保險費等)可以延後一年繳費。 |
奧地利 |
育有14歲以下子女的勞工可以申請至多3週的特別家庭假,該假由雇主給付全薪,政府會再補助雇主三分之一到全額的勞工薪資。特別家庭假可以塊狀申請。
學校及托育場所在相關防疫規定下仍然開門,照顧提供必要服務勞工的子女。
4月15日起,新冠肺炎家庭困難基金(3000萬歐元)提供在防疫期間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可以申請1200歐元/月至多3個月的金援,協助度過難關。 |
失業協助津貼(第二階段)提升到失業保險給付(第一階段)一樣高。 |
捷克 |
延長原本就有的有薪家庭假。家庭假讓育有10歲以下兒童的勞工家長可以一次申請至多9天(單親則16天)以因應臨時的學校關閉。因應疫情將兒童年齡放寬至13歲以下。請假期間薪資由公共社會保險給付80%的原薪資。此假亦可申請照顧長者、障礙者若相關照顧服務設施關閉。
自營作業者若需照顧6-13歲兒童而無法工作,政府提供424克朗/日補貼。 |
增加補助,直接提供自營作業者25000克朗,條件為:(a)申請者必須為年金保險法下所定義的自營作業者(b)必須為申請者主要維生活動(c)2020年1至3月的銷售額相較於去年同期減少10%以上(d)2019年稅前收入必須高於180000克朗,或至少15000克朗/月 |
芬蘭 |
因托育設施關閉而請無薪假的家長(勞工),可申請「因應傳染病爆發的臨時經濟協助」提供28.94歐元/日(723.50歐元/月)的津貼。此一津貼適用至5月13日學校及托育場所開放時,由公共社會保險支出。 |
暫時將企業及自營作業者認列為失業給付的對象。刪除失業補助津貼的等待期(失業補助津貼通常不會立刻撥給,因為要等中央的錢下來)。中央提供地方政府指引,優先提供津貼及協助,並且篩選出零收入高風險的人進行特別協助,針對不符合救助資格(例如不配合職訓課程、不接受政府媒合工作等)的人仍不建議刪除給付或協助。 失業補助的投保資格過去為26週,疫情期間限縮為投保13週即可請領。 |
法國 |
2020年5月1日前,家長(勞工或自營作業者)育有16歲以下兒童,並受學校關閉或隔離影響,且無法有替代照顧或其他工作方式(如遠距工作),則可請有薪病假(前30天給付90%税前收入)來照顧。2020年5月1日後,改為讓家長使用短工時制度(short-time work scheme),其薪資大約為70%原稅前薪資(84%原稅後薪資),若為基本工資勞工則薪資維持100%。自營作業者仍適用5/1前的規定,由公共社會保險支出。 部分學校及托育場所仍營業,照顧提供必要服務之勞工的子女。 |
成立小型企業的Solidarity fund(團結基金),小型企業(年收入低於100萬歐元)、自營作業者、微型企業創業者,若收入銳減(損失超過70%)或已經瀕臨倒閉的可以申請補助。 失業者請領失業給付津貼不計入失業給付權(intermittents du spectacle,按:意指被定為暫時緊急狀態,非一般性失業)。派遣勞工因為疫情而沒有派遣工作,也會獲得給付。 因為疫情而無法到新單位就職的勞工,也會被納入失業給付中。零售業及工藝工匠(craftsmen)可以獲得至多1250歐元的減免稅收。 |
希臘 |
因學校或托育設施關閉,可請15天特別家庭假,每請4天扣1天特休,餘3天由雇主及政府混合支出。只適用於雙薪家庭,且僅限父母一人申請。
勞工家長可縮減工時最多25%,並維持原薪資,但必須要在一年內補回這些時數。 |
因政府要求而休業或受到疫情無法開業的企業,提供津貼補助,這些勞工可以獲得800歐元(3/15-4/30)及534歐元(5月)的津貼。 自營作業者因爲疫情而停業者,可以獲得同樣的數額津貼。 |
英國 |
勞工因照顧責任而無法工作可以轉為短工時制度(short time work scheme),薪資維持原薪資的80%,至多GDP 2500/月,稅收支付、由雇主給付。
自營作業者因照顧責任而無法工作可以申請「自營作業者收入支援計劃」。
部分學校及托育場所仍營業,照顧提供必要服務之勞工的子女。 |
12個月期間,提高全國福利救濟金(Universal Credit standard allowance)1000英鎊及就業稅收津貼(Working Tax Credit)。 自營作業者因為受到疫情影響而平均收益低於5萬英鎊者,可以申請80%收入的補助(至多2500英鎊/月),補助最少3個月。此一數額等同於「 冠狀病毒工作保留計畫」(Coronavirus Job Retention Scheme) 的無薪假津貼勞工(furloughed employees)所獲得的金額。此項措施申請時間為5月-7月,6月開始發放。自營作業者可獲得全國福利救濟金,金額等同於勞工的法定病假薪資。可延後6個月繳交稅賦。 新的就業支持津貼(Employment and Support Allowance, ESA)提供與SSP(勞工法定病假工資)相同額度的金額。自營作業者收入支持系統(Self-Employed Income Support Scheme, SISS)則由政府提供至多3個月的80%收入,上限為2500英鎊/月,支持因疫情無法工作的自營作業者。 |
瑞士 |
Corona-Erwerbsersatz Eltern:疫情期間育有12歲以下子女的家長,因為學校或托育設施關閉而無法工作,可申請有薪假。適用於:(1)育有12歲以下子女的家長 (2)子女需要密集照顧的家長 (3)20歲以下就讀特殊學校的子女家長。請假期間給付80%原薪資,至多196瑞士法郎/日,3天等待期。此一規定適用於勞工及自由作業者,薪資由公共社會保險支出。 |
強制投保的失業保險會保障失業者權益,不需要證明有尋職行為即可請領。所有被保險人都能夠額外請到至多120瑞士法郎/日。 短工時工作補償(SWC):定期契約、實習生、臨時工、待命勞工、高階主管經理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SWC。高階主管經理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總額共3320瑞士法郎的補貼。聯邦政府以短工時工作補償作為對企業的援助。 自營作業者:因疫情導致公司關閉或依聯邦法令無法舉辦活動(直接受影響)者,可申請80%收入補償,至多196瑞士法郎/日。 所有自營作業者因防疫措施受到間接影響而收入減少者,年收入介於1萬~9萬瑞士法郎之間,可申請補助津貼(80%收入補償,至多196瑞士法郎/日)。 |
瑞典 |
疫情前,若勞工的子女(或其他生活緊密之人)生病需要照顧且無法在家工作,可以請家長有薪假(需提供醫療證明)。但在家照顧子女以避免染疫並不適用。 防疫期間,政府緊急修法,家長因學校及托育服務關閉必須在家照顧子女且無法遠距工作者,可以申請「臨時家長津貼」,大約原薪資的90%。 |
暫時加強現有的失業保險: 面對人數持續增加的失業者,就業服務能量增強,提高失業給付,降低失業給付投保門檻(12個月縮短到3個月),失業給付天花板提高(前100天從910克朗/日,提高到1200克朗/日),第101天起津貼依照收入給付,給付從760克朗/日提高到1000克朗/日。6月29日至2021年1月3日止。就業保險最低給付從365克朗/日提高至510克朗/日。廢除失業給付津貼等待期(6天)。 自營業者可獲得個人稅負的減免,可延後繳稅。 |
韓國 |
政府發放價值2.4兆韓元面額的券,讓低收入戶的小孩可以從日照設施轉移到到宅托育。 勞工若有(1)祖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孫子女染疫或疑似染疫,或(2)因學校關閉必須在家照顧子女,可以申請至多10天有薪家庭照顧假,每日50000韓元津貼。津貼以個人計算,即雙薪家庭父母皆各有10天有薪家庭照顧假。 此外,政府提高對雇主的補助,3月到6月間協助企業降低工時,佐以彈性工作標準,以銜接家庭照顧工作。政府補助企業的間接勞工成本從每月20萬韓元提高到40萬韓元;薪資減損補助從每月40萬韓元提高到60萬韓元;替代性勞工補助從每月60萬韓元提高到80萬韓元。公共緊急兒童托育服務仍有提供。雙薪家庭有12歲以下兒童可以申請到宅托育服務。 |
全國性地提供金融支援,包括提供低收入戶因為失業或倒閉而需要的緊急生活津貼及減免健康保險保費。此外,亦提供消費抵用券給低收入戶。相關預算在3月17日通過,旨在提供地方政府對於非典型勞動者、日薪勞動者的保護。政府及議會通過「緊急災難給付」14.3兆韓元給家戶,韓國共有2200萬家戶獲得此一給付,給付的金額依照家庭成員多寡決定:1人家戶40萬韓元,2人家戶60萬韓元,3人80萬韓元,4人以上家戶100萬韓元。
此項一次性給付,韓國政府原本要排除收入前30%的家戶,但後來決定所有家戶適用。政府後來鼓勵有錢的家戶可以捐款至雇用保險基金(Employment Insurance Fund),用以維持雇用、支持失業者的生活。
首爾市提供至多50萬韓元支持特定門檻一下的低收入戶。4月起全州市以「災難基本收入」提供非典型勞動者及失業者527000韓元。
韓國政府提供緊急僱用穩定津貼50萬韓元,給93萬勞工共3個月,包含小型企業主因疫情而收入銳減、自營作業者或自由工作者(不適用就業保險)因疫情而工作銳減,以及中小企業被放無薪假的勞工。
208000個小型企業可以獲得企業復甦津貼300萬韓元,以及企業休業津貼200萬韓元。 |
墨西哥 |
無 |
無 |
美國 |
根據「家庭優先冠狀病毒應變法案」(Families First Coronavirus Response Act, 簡稱“FFCRA”),家長有18歲以下的學生/孩童且學校/托育設施已經關閉,可以申請12週有薪家庭假(family leave),家庭假期間可以獲得66.7%的收入,至多一日200美元或總額12000美元。適用範圍包括部分公部門員工及絕大部分500人以下的私人企業。少於50人的企業可以申請排除適用。 請假的員工薪資由雇主支付,雇主可以再向政府申請同額的退稅。此項規定自營作業者亦適用。部分州的勞工可以獲得額外的津貼。 |
低收入家庭可獲得額外的食物資源。失業保險亦提供給付給相關有需要的人,依各州規定有所不同。「家庭優先冠狀病毒應變法案」(Families First Coronavirus Response Act, 簡稱“FFCRA”)增加各州健康保險Medicaid的給付。 失業保險給付每週增加600美元,持續4個月。直接給付成人每人1200美元、幼兒每人500美元,該成人的年收入至多75000美元(夫妻併計至多150000美元)。 疫情期間,自營作業者也可以適用失業給付津貼。失業給付津貼至多可以延長領到9個月,正在領的人也適用。 |
台灣 |
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延後開學期間,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
疫情期間失業,可申請失業補助津貼,金額為被保險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可發給6個月。
自營作業者及個人可申請紓困貸款。 |
[2] 本次問卷調查將「非受雇者」定義為:失業/待業中、自行接案(freelance)、未就業且目前不打算就業(學生、全職家庭主婦/夫、退休)、自雇者(self-employed)。
[4]請防疫照顧假慘遭資遣 雙寶媽淚訴「我到底哪裡做錯了?」 https://news.ebc.net.tw/news/living/274574
[5] 【母親節記者會】爸爸照顧,媽媽快樂——育兒照顧制度改革刻不容緩https://www.awakening.org.tw/news/5581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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