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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儘速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性騷由主管機關調查!

【儘速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性騷由主管機關調查!】

日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公告「微光影像有限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由三位員工申訴雇主吳乙峰性騷擾的調查結果出爐,認為職場發生性騷擾事件,而雇主未能立即有效補救措施。

為保障職場工作者的安全,《性別工作平等法》特別要求雇主負起防治職場性騷擾、維護職場安全之組織責任,其中除了應立即調查並採取立即有效補救措施外,當然也包括最高雇主不得性騷擾的重要意涵。職場性騷擾的本質是權力濫用,行為人若為最高負責人對職場安全侵害更大,惡性重大且無法期待其自詔己罪,特別需要外部調查與懲處。最高負責人已無內部自我糾正與補救措施之可能,所以有增加外部懲處之必要,應由主管機關針對其性騷擾行為進行調查,並要求雇主善盡防治責任與義務。 

婦女新知基金會認為,應儘速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將雇主性騷擾事件改由勞動主管機關進行調查,才能夠真正處理現行狀況下「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婦女新知基金會主張、紀錄片工會連署聲明請參考附件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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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 20210517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工會聲明稿  檔案大小: 179.82 KB  檔案格式: application/pdf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