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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監督

男性政治人物常忽視性別政策,因此我們提倡女性參政,推動成立各類性別政策委員會、內閣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1/3。1989年起的歷次選舉,選前我們檢視各黨性別政策,要求各黨候選人支持民間版性別政見,或評析選舉性別歧視文化。選後則監督性別政策是否落實。近年推動國家體制改造,設立性別專責機構,要求政府推行聯合國性別主流化。

【記者會】女人真的要CEDAW了!歡迎五院,全面推動CEDAW公約

民間推動台灣落實CEDAW聯盟 記者會

延宕年餘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CEDAW施行法)草案於20日終於三讀通過!未來政府應依公約規定,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院應成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監督機制,檢討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其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以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性學學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等國內知名婦女團體為主組成的「民間推動台灣落實CEDAW聯盟」表示,我們感謝廖婉汝立委的力挺,讓這個重要的國際婦女人權公約國內法化得以躍上檯面被正式討論,採納民間婦女團體關切的多項重點:「使CEDAW及聯合國有關此公約之結論性意見,具國內法效力」、「政府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適用單位除行政院外,也全面擴及到立法、司法、監察及考試等四院及其所屬機關與單位」、「五院成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監督機制,其設置要點由各院定之」,感謝帥化民、黃淑英、彭紹瑾等立委的大力支持,劉盛良、蔡煌瑯、黃偉哲、蔡錦隆、蔡同榮、趙麗雲、黃義交、張顯耀、許添財等立委公開支持,林鴻池、潘維剛、李明星、馬文君、周守訓、林郁方、鄭麗文提書面質詢關切此法案的落實。

 CEDAW條文明白指出,政府應檢視國內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權是否存有對婦女的歧視。對於如何貫徹這些目標,「民間推動台灣落實CEDAW聯盟」指出:

 一、婦女團體不要僅具宣示意義的法案,而是要具有「實質性」之條款!

二、呼籲牛步化的立法、司法、監察及考試等四院,應向行政院看齊,儘速推動婦女權益之保障工作,修補五院之間的性別執行落差,包括:規劃及進行各院暨所屬各機關人才培育計畫,使人員認識性別主流化、CEDAW、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對公約之相關解釋,包括附錄、增補及決議等、該委員會對締約國之國家報告所提出之意見(suggestions)、一般性建議(general recommendations)及總結意見(concluding comments),增進其知能,以作為後續推動之能量。

三、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及考試等五院應儘速開始著手進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監督機制之設置工作,以滿足民間各界婦女團體的期盼。

四、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特別是: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判例等,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亦即,104年元旦前,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民間推動台灣落實CEDAW聯盟」進一步表示,未來將持續監督各院監督機制之設置、國家報告制度的設立、各級政府機關所主管法令之檢討等進度,同時,推動民眾申訴與對政府作為違反CEDAW之檢舉機制。   

附件1:【民間推動台灣落實CEDAW聯盟】大事記

附件2: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 曾昭媛 發言稿

附件3:台灣女性學學會常務監事 陳瑤華  發言稿

【民間推動台灣落實CEDAW聯盟】

參與團體: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性學學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東吳大學人權學程、台大婦女研究室、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展翅協會、世界和平婦女會、台灣女性影像學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連署團體:台北市雙胞胎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中華心理衛生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