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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起一片純淨的天藍 — 環境法律人協會參訪心得

文/新知實習生、元智社政系 楊茹帆
新知實習生、北科大文化事業發展系 曾一修

圖一:NGO聯合參訪計畫是由台權會、勞陣等好幾個團體一同聯合舉辦的活動, 這個計劃當時立基點雖然是為了讓香港實習生有更好的機會認識台灣NGO,並透過每週讓實習生前往各團體參訪的方式,來達到對各類不同NGO有更多了解與認識。新知也加入這個計畫的一員,期望不僅讓參與夥伴得以認識性別議題,更鼓勵實習生可以認識環保、勞動等議題內容!

在EJA看見更多不同的可能:

七月十六日,婦女新知與各NGO組織的實習生,共同來到環境法律人協會(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以下簡稱EJA)聯合參訪。分享一開始,由EJA的兩位來自香港的實習生拉開序幕,接著是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林春元教授的環境與人權講座。這場參訪不只看見了更多在人權及環境議題抗爭的夥伴,還看見了他們抗爭的方式、看見了更多不同的可能。

關於EJA的成立:

「中科三期案」中政府為供應綜合型科技園區的大量用水竟與農民搶水,而農民組織抗爭,遂於2010年成立EJA。每當遇到經濟與環境的衝突時,政府千篇一律的回答是:「依法行政」,因此具備法律專業知識是很重要的。另外,EJA的LOGO是樹與天秤,清楚地展現了他們欲在經濟與環境間取得永續平衡。

關於EJA在做的事:

兩位實習生指出EJA在法律援助、法規研究、新血培訓等方面的努力。首先是法律援助,近半年的案件有「新店灣潭開發案」和「屏東福鑫開發案」,前者的問題是環評數據不足與說明書數據誤植,他們也參與了6/20的開庭;而後者的問題是開發單位將福鑫工廠蓋在水質乾淨、政府立法不能養豬的泰山村。再來是法規研究,EJA致力於環評法的修正與聽證制度的改革。最後是新血培訓,包含了反迫遷律師與環境律師的培訓,期以透過法律專業來幫助環境公益案件。

關於環境與人權:

在環境與人權講座中,林春元老師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帶大家了解礦業法,他風趣地介紹「礦業法」的流程:礦權許可(你想挖地)→用地核定(得到主管機關同意)→土地使用許可(「通知」土地上所有人)→申請開工。他說,這是很有問題的。以亞泥案來說,此案起因於遠嫁日本的太魯閣女士回台後發現家鄉土地被亞泥公司占據與破壞,翻閱記載的內容的疑點有:土地協調會的翻譯者是阿美族人、土地權利拋棄書上頭的字跡大多一樣。而2003年的修法竟允許採礦權延展20年,且可無限次申請,另外若要拒絕採礦許可需要有法定事宜,無奈的是國家公園法、環評法皆設立於礦權法之後,基於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而難以以此規範。此外,台灣於2009年自動施行兩公約,林春元老師指出「環境權」在現今是被歸於人權的一類,而台灣的環境法規還不夠成熟,他們試圖透過國際法(兩公約)來要求我國不能侵害到人民的環境人權。

結語:

很榮幸這次能參訪EJA,不論是實習生還是林春元老師,講說的內容十分豐富與精采,讓我們受益良多,在此之前只知道環評法能規範開發者的行動,卻不知其仍不夠完善,也未思考過環境會是屬於人權的一部分、牽涉的範圍有多廣及影響有多深。政府拚經濟、企業想賺錢,而人民的土地不見了、清澈的河水被汙染了、賴以為生的農田間接被破壞了,我們了解到利益的獲得是建立在犧牲美麗環境之上,而即便現行法律對此有所規範,卻不足以全面保障到當地居民的環境人權。

其實EJA所爭取的環境權也是一種人權,在他們身上我看到了衝撞的精神。他們開始於對中科三期案的抗爭,具有專業環境法律的律師和當地民眾團結在一起,對抗一聽再聽的官僚藉口「依法行政」。環境法律人不只是提供當地居民法律上的知識,還舉辦講座在更多人的心中紮下環境法律的種子,同時他們也進入了修法的現場直接從根改起,就像是他們的LOGO那株帶有天秤的樹,他們撐起了一片純淨的天藍。

圖二:EJA的兩個香港實習生為大家介紹他們正在關心的議題,以及他們在勘察和訪談中學習到的東西。

 

圖三:EJA專員謝蓓宜對環境法律人所參與的議題有更深入的講解。講座內容由淺入深的方式我覺得還不錯。

 

圖四:林春元教授從亞泥案切入,用課堂討論的放式,帶大家認識兩公約和環境權的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