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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長照安排假 勞工照顧不離職

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部主任 周于萱

隨著人口逐漸老化,2018年台灣社會已經正式邁入高齡社會(指老年人口超過14%),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台灣由高齡社會轉為超高齡社會(指老年人口超過20%)之時間僅8年,將較日本(11年)、美國(14年)、法國(29年)及英國(51年)為快。

現行家庭照顧假的不足 需要長照安排假來補充

面對高齡化社會,長期照顧將會是近期及未來勢必要面對的問題。面對家人出事的當下,勞工最需要的就是有空間可以去處理就醫以及後續的照顧安排。然而,目前針對家人的照顧只有「家庭照顧假」,是指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但是根據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與104銀髮銀行合作,在2016年進行「在職照顧者狀況調查」結果發現,初遇照顧問題的新手照顧者最容易手忙腳亂,49%在職照顧者認為在前六個月最混亂不安,平均要花2.9個月「才能穩定照顧工作」。相較於現行的家庭照顧假七日,除了可能因為上有長輩下有幼兒而互相排擠之外,若要處理長輩的長照問題,顯然遠遠不夠。

在職照顧者苦撐 照顧離職何其多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103 年中高齡工作歷程調查統計結果綜合分析發現,若以家庭照顧者照顧負擔情形來看,45-64歲需照顧家屬的情形是一半以上,其中又以45-54歲者最多(表16),且主要為配偶或父母(表17)。

依據衛福部的《全國國民長照需要調查》資料,約有230萬工作人口因為照顧失能家人而影響工作,其中有13萬人離職、18萬人減少工時。

兼顧工作與家人 照顧才能不離職

2016年,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與104銀髮銀行合作進行「在職照顧者狀況調查」,發現有44%在職照顧者是中高齡、37%有十年以上年資,相對是熟練勞工,離職十分可惜,且勞工年資屆滿前提前離職亦影響年金給付額度,晚年經濟安全堪慮。以行政院主計處103 年中高齡工作歷程調查統計結果綜合分析發現,自願離職因素中,料理家務(含照顧家屬)的人數高達22萬4千人,佔整體比例近二成,且男性僅3%、女性為32%。如何在高齡化社會中將勞工留在職場,將是台灣社會的一大挑戰。

2016年,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與104銀髮銀行合作進行「在職照顧者狀況調查」,發現84%的照顧者認為照顧影響工作表現,依次為「請假頻率變高(86%)」、「無法參加工作以外的聚會(84%)」、「無法配合加班(83%)」、「遲到早退頻率增加(73%)」、「無法專注工作(72%)」等,故企業必須思考更快協助員工銜接長照服務。

根據衛福部2015年資料,臺灣1,153萬勞動人口中,約231萬人因為照顧失能、失智家人照顧而工作受影響,每年約13.3萬人「因照顧離職」,日本每年約有十萬人「介護離職」,但台灣人口僅日本的五分之一,更凸顯照顧離職問題嚴重,如何因應是當前重要課題。

高齡化社會下 職場文化必須改變

勞工因為照顧問題有高度的請假需求,反映的是台灣公共照顧嚴重不足。照顧假與公共照顧服務的覆蓋率彼此間其實存在某種競合關係,當國家的公共照顧服務供給不足時,人們往往只能透過家庭照顧假的使用來解決失能家人的照顧問題。北歐國家的照顧假制度相對完整,不僅透過立法要求雇主必須提供休假;對於申請休假的勞工,國家還提供比照正式職場受僱者的勞動條件與社會安全保障。

以丹麥為例,丹麥的家庭照顧者是直接受僱於地方政府,國家也透過勞動契約去規範家庭照顧者與失能家人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2014年的資料,丹麥家庭照顧者可以從地方政府領取約17歐元的時薪,地方政府也嚴格規範工時以及工作環境並同步提供喘息休假、年金與職災與失業保險的福利給付。儘管配套措施相對完善,但是由於長期照顧服務的公共覆蓋率極高,丹麥勞工申請照顧假的比例並不高。因此我們雖然倡議長期照顧安排假的制度建立,但是並不以作為長照需求的唯一解方,我們仍舊政府必須同時透過稅制改革、公務體系改革去提升公共照顧的品質與涵蓋率。

台灣高齡化的速度超越各國,必須盡快改變職場文化,將勞工的家庭照顧需求應該要反映在勞動職場的相關制度上。目前僅公務員有「侍親假」,讓公務員有至多三年留職停薪照顧親屬的權利。勞基法所規定之「家庭照顧假」僅限於受僱者家庭成員需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且併入事假計算,對於需要較長時間密集處理長期照顧安排事宜的勞工,實難平衡工作與家庭照顧。及早倡議、推動相關制度改革有其必要,以敦促職場文化適應人口結構轉變,否則將是雇主與勞工、各方皆輸的情況。

高度的仰賴外籍看護工 在國際情勢下恐有異變

目前台灣約七十六萬名失能、失智及身心障礙者,約兩成使用政府長照資源,近三成約24萬人聘僱外籍看護工,逾五成完全仰賴家庭照顧。家庭外籍看護工不受勞基法保障,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工作時數卻沒有上限的情況非常普遍。換句話說,台灣社會長年以傷害勞動人權的方式,壓低照顧成本。目前台灣家庭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印尼籍佔八成;近年來,印尼政府不斷要求提高移工待遇,以換取談判優勢。台灣社會原本被壓制的照顧成本,勢必會在國際情勢和政治壓力下將逐漸顯現。其實這些都是高齡化社會轉型的合理成本,須建立公共照顧制度、正視勞工平衡工作與家庭的困境,及早改革以因應。

長期照顧安排假30+150天 幫助勞工面對最混亂的日子

目前婦女新知基金會、家總及北市產總共同規畫提出的長期照顧安排假,設定以被照顧人為事由,至多可以請180天,其中30日有津貼,餘150日為彈性請假。提出這樣的天數設計是來自於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針對在職照顧者進行的調查數據:

2016年,家總與104銀髮銀行合作進行「在職照顧者狀況調查」,發現初遇照顧問題的新手照顧者最容易手忙腳亂,49%在職照顧者認為在前六個月最混亂不安,平均要花2.9個月「才能穩定照顧工作」。2017年家總針對台灣950名企業員工進行調查,問卷中,144人是每周負擔20小時以上的「在職照顧者」,平均照顧至少8年,超過半數在前六個月最混亂不安,平均要6.1個月才能穩定生活。因此,我們認為長期照顧安排假應該最多可以有180天(即6個月)。

彈性請假 v.s. 彈性工時

長期照顧安排假應開放分階段請假/彈性安排請假,實務上,當家庭照顧需求剛出現,家庭成員的生活與職涯面臨劇烈的調整,因此通常最初的照顧安排需求是密集的(例如陪同就醫、申請長照服務、規劃長照資源配置等),待安排妥當、生活較穩定後,通常不再需要連續長假,但仍需要可彈性運用的照顧假以因應陪同回診、擔任照顧替手或其他臨時狀況。

日本的缺乏彈性的「塊狀」請假模式不僅未貼近失能者對照顧的動態需求,也不符合勞工的利益,申請休假的勞工很容易因為長期缺席工作所造成的工作能力折損及適應問題而難以重返工作,最後直接退出職場。歐洲國家根據過去親職假制度運作的經驗發現:提供工作機會保障與有酬的照顧假的確有助於育兒女性留在勞動市場,然而休假的安排若缺乏彈性,女性在長時間的塊狀休假後重返勞動市場的心理與社會阻力也會隨之增加,人力資本低的女性影響尤其大。因此歐盟對於其會員國親職假的改革建議是非塊狀的「彈性」請假模式。我們認為政府若實施長期照顧安排也應參照此改革建議。

要特別強調,長期照顧安排假的彈性請假設計,並非主張彈性工時。以台灣的狀況,開放彈性工時往往得到彈性的是雇主而非勞工,恐導致勞工權益打折;且女性更有可能為了家庭照顧需求,接受收入較低、福利保障不足、升遷機會微乎其微的彈性工時工作,因此開放彈性工時反而容易造成更嚴重的職場性別不平等。而彈性請假的設計,則是在保障勞工原有權益的前提下,給予勞工因應家庭照顧需求的空間與時間。

台灣職場普遍的高工時現象不僅造成勞工過勞,也讓勞工難以維持工作與家庭照顧間的平衝。鑑於此,與其開放彈性工時,不如從縮短工作時間著手。長期照顧安排假採「彈性」請假模式,即有縮短工時的效果。

長期照顧假津貼及財源

為避免勞工請長期照顧假立即失去收入而陷入經濟困境,甚或即使有照顧需求也無法請假,長期照顧假規劃前30天可請領津貼,津貼為投保薪資六成。財源為就業保險,透過提高就業保險1%費率,對勞工平均負擔金額每月僅至多增加87元。

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家總、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擬推動「長期照顧安排假」,旨在讓勞工的家人因身體不好需要安排各項照顧事宜時(例如甫出院需要找機構、申請長照十年服務或聘請外勞等等),有一段期間可請假做好這些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