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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通訊》、《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及「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網站、「性騷擾一點通」網站、《看見新移民-多元文化小撇步》及網站、《做親密,愛自主-從無法抗拒到積極同意》及網站、《女權火‧不止息:台灣婦女運動剪影-公民影音教材》等出版物;與美麗少年工作室共同出品性騷擾紀錄片《玫瑰的戰爭》DVD。

從 #MeToo,到落實積極同意模式的性自主修法

整理/林秀怡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

【編按】

近幾年 #MeToo 運動席捲全球,越來越多國家的女性加入響應。有些人誤以為,這是全球首次大規模面對性暴力的抗爭,事實上,不少國家的女性主義者多年來持續努力投入性自主修法抗戰,扭轉強暴迷思、對抗性暴力、倡議身體自主權,可不只是一朝一夕的工作。

今年3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一案,引發社會譁然、各界熱烈討論;新知發表聲明譴責司法體制帶頭輕縱性騷擾;同時也以台灣現況回應 #MeToo運動,提出呼籲與未來努力方向。4月,針對跟蹤騷擾防治法,與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共同召開記者會,以實務經驗要求政府盡速修正版本。5月底,為抗議長風基金會與台灣研究基金會邀請性騷擾慣犯--湯瑪斯.伯格來台演講,新知發起聯署抗議,共有二十幾個民間團體加入,共同發表聲明。

除了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之外,新知的董事們也積極投書針對性自主議題發表意見。李佳玟教授,針對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撰寫投書,呼籲婦運改革者應仔細檢視改革方案是否能夠解決既有的問題,並且留心某些制度的變革,是否反而會讓性侵害被害人承受不利的結果。郭怡青律師,針對司法界長期漠視性騷擾案件與性別意識,法官對於性騷擾、性侵害事件中的權勢缺乏敏感度,往往造成對女性不利的狀況,呼籲性別意識不是在司法程序上多一點「優惠」就可以了事。蔡宜文董事,梳理 #MeToo脈絡,結合台灣近期追求不成反施暴的實例,直指目前「追求」文化中的問題,呼籲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特別是情感教育,培養好好面對他人的拒絕、聆聽意願並且能夠處理自己的情緒等,才能讓所有人都能夠放心自在地討論自己的愛與性,也能夠表達自己的意願與慾望,減少性別暴力再度發生。

在台灣,性自主修法、保障身體自主權,一直都是新知多年來的倡議核心,每篇聲明、每次發聲,都是在提醒社會大眾,除了透過法律規範之外,還需要在日常生活中不斷的監督與挑戰刻板印象、打破強暴迷思。過去的說不就是不 (no means no) 的倡議模式,雖然已經扭轉不少社會觀念、挑戰迷思,但仍無法解決社會中檢視被害人的問題;接下來,為了讓性自主與身體自主權更受保障與回歸個人意願與同意,我們必須積極進入開始倡議--要求要更積極確認雙方意願的積極同意模式 (only yes means yes),打破過去要求與強調被害人必須表達"No"的要求與思維。

#Me Too運動不是各國開始反抗性暴力的起點,也不會是終點目標;我們希望有天能夠真正落實身體自主權的保障與相關制度協助,破除迷思,再也無須一位又一位被害人站上媒體控訴,性侵害與性暴力才能獲得重視。

【0311婦女新知基金會聲明】

官官相護抑或把性騷擾當成小事?譴責司法體制帶頭輕縱性騷擾

婦女節當天,司法院職務法庭居然做出大開性別平等倒車的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一案,在其聲請再審後,新的職務法庭卻限縮性騷擾事實,並以陳介紹被害人男朋友,作為已有反省依據,推翻舊職務法庭認定性騷擾成立免職之判決,改判不必免除法官職務,僅罰薪一年即可。

婦女新知基金會,基於對於職場性別權益的關注,嚴厲譴責司法院職務法庭於本案再審的決定,並要求司法院正視司法體制內性別盲的系統性問題,進行如下改革:

(1)司法院應改善法官在職進修課程,積極對法官進行性別意識培力。近幾年法官在職進修雖納入提升法官性別意識的課程,但常常受到法官的輕忽,被告危險性如何判定等技術議題更受法官的重視。本會要求司法院應即刻檢討相關在職進修的內容,包括課程時數與上課方式,更積極對法官進行性別意識培力。

(2)司法院應立刻檢討司法體系內性騷擾申訴、調查與懲戒機制,創造友善職場。法院內部權力位階相差甚大,特別是法官助理因其配屬於法官,法官對其有指示工作、考核、監督的權力。一旦發生性騷擾,助理可能擔心影響其工作機會,而無法拒絕。司法院應健全司法體系內性騷擾申訴、調查與懲戒機制,以避免權力的濫用。

針對司法院新聞稿,對於司法院職務法庭於本案再審判決的精采批評全文,請見: https://www.awakening.org.tw/news/4931

【0321婦女新知基金會對 #MeToo運動之聲明】

杜絕性騷擾,應改變縱容惡狼的傳統文化迷思,及加強性別平等教育!

近期 #MeToo運動在國外引起注目,由個人(尤其是名人或社會上具相當身分者)揭露其受到性騷擾或性侵害的故事,聚集成集體運動。除了勇於控訴的個人外,媒體持續追蹤、揭發,學者與民間團體的評論與建議,加上相關人員所處工作單位的回應及司法的調查、審理等,都對運動的持續及文化的扭轉有相當大的幫助。

婦女新知基金會,作為長年推動性騷擾及性自主侵害防制的運動組織,聲明如下:

一、 台灣對於性騷擾與性侵害的防制運動早從1990年代就開始,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其他婦團積極合作,從1990年代聲援各校園、職場受到性騷擾、性侵害的當事人,要求政府、學校、雇主建立相關的申訴調查機制、打造性別友善環境,也要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與相關人員訓練來改變傳統觀念。

二、時至今日,職場、校園、一般場所的性騷擾法制已經建立多年(性別工作平等法 (2002)、性別平等教育法 (2004)、性騷擾防治法 (2005))。但許多案例顯示,執法人員、教育人員、一般大眾的傳統觀念改變仍不足夠,申訴調查機制及整體環境也不夠友善,例如習於譴責或不相信受害人,形成噤聲文化,導致許多當事人卻步、不敢站出來控訴及尋求正義,這是 me too 運動的重要背景。

三、本會認為,目前性暴力防制體系的問題並非是刑罰不夠嚴厲,主要問題是司法等相關人員性別意識不足,因此嚴刑峻法並非性暴力的防制重點,各個層級之性別平等教育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姑且不論懲罰過重可能違反處罰的比例性,過重的處罰於實務上反而可能降低司法人員認定性騷擾與性侵害成立的意願,更不利於性暴力的阻絕與防制。

四、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存在,與大眾文化對於男性氣概的建構有關。譬如:男人應積極求愛,不管對方拒絕;女人經常嘴巴上說不要實際上想要,所以不用認真看待女人的拒絕,性別平等教育因此是減少性騷擾的根本之道。但政府不僅沒有加強性別平等教育,此類教育甚至從課綱中消失,只留在附錄,令人憂心。

五、 本會認為政府、學校、雇主有義務全面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包括相關教材及人力預算不可少,人員訓練應該加強(例如:處理相關案件的司法人員性別課程應為必修、而非選修),應有專職人力處理性暴力的防制,而非用兼職人員來處理,申訴調查機制必須改善(例如:確認校園與職場之性侵害與性騷擾調查應用何等程序與證據標準)等。

六、 本會呼籲一般大眾對於勇於控訴的被害人要給予支持,切勿譴責受害人疏於自我保護(譬如:嘲笑申訴者的容貌、身材、性別、性傾向、性別氣質),或習慣將防治責任丟給受害個人的自我保護或性別異常上,防範性騷擾的責任所有人必須一起承擔,看到性騷擾的發生卻沉默,其實是性騷擾事件的共犯。

本會認為,唯有所有人正視文化對於性別暴力的觀念與態度的不足,正視制度中對於受害者尋求正義時(申訴或司法審理等機制)的缺失,性暴力的問題才有可能得到改善。

我們支持被害人出面控訴的主體性與勇氣,但認為所有性侵害防治不能只借助於受害者的勇敢。更重要的是,社會不應繼續縱容及放任所有習以為常的性別暴力,以及無視或甚至正當化任何假藉權力而行的壓迫行為。希望每個挺身而出的被害人可以獲得正義,更期許台灣社會未來,任何人都不需要鼓起勇氣才能出來講「me too」。

【0430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聯合記者會】

反跟蹤騷擾,我們期待法案能更好!

危害他人身心的跟蹤騷擾行為,為我國社會長期存在的嚴重問題。許多被害人礙於我國現行法規之缺漏求助無門,往往只能隱忍加害人持續的跟蹤騷擾行為,獨自承受身心創痛。由於被害人數量上以女性為多,所以跟蹤騷擾行為不是單純的犯罪問題,而是一個嚴峻的性別暴力議題。而面對民間團體的期待與社會輿論壓力,行政院於今年4月份終於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預計排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然而,院版草案仍存在諸多顯著缺失,故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勵馨基金會,選在立院審查前率先召開聯合記者會,針對院版草案提出批評與建議,期待本法能透過更多元且充分地討論,建構更完善之機制。

針對院版草案,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認為,院版草案的立法定義設計不良、糾纏騷擾行為範圍過於限縮,跟蹤騷擾行為是否成立,取決行為人是否出於「對特定人之愛戀、喜好或怨恨」。雖行政院說明是擔心範圍過廣,因此限定行為人的主觀要件,以排除討債、媒體跟追等樣態。但行為人需出於「愛戀、喜好或怨恨」這三種主觀動機,構成要件過於抽象,使被害人與受理調查的警方都不易舉證,妨礙警察立即針對跟騷行為作出反應,保護被害人安全;此外,有鑑於跟蹤騷擾形式多元,院版草案卻僅羅列七款行為構成要件,且無概括條款。其所羅列多數款項行為過度限縮樣態內容,如電話騷擾限定在「無聲電話」、須經「拒絕」仍撥打電話等樣態,製造行為人鑽漏洞及被騷擾者須舉證等情況,立法定義方式恐有掛一漏萬、保護不周之虞。

  婦女新知基金會建議,應將跟蹤騷擾的定義放寬,不以行為人主觀限該三動機為限才能構成,而以行為本身加上被害人感受與生活影響為之,並參酌其他立委所提版本之樣態加以修正補充,並在列舉之跟騷行為樣態之後,應加上概括規定,以確保不致在立法定義上再度出現應保護卻無法保護的真空。若擔心跟蹤騷擾法被有心人士利用或濫用,可在草案中加上警察不介入的豁免條件以及賦予行為人及被糾纏者雙方完善之救濟管道以資平衡。

記者會中各團體意見與建議,請見: https://www.awakening.org.tw/news/5012

【0531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邀請性騷擾慣犯來談正義?--抗議長風基金會與台灣研究基金會邀請湯瑪斯.伯格來台

據報載,由促轉會主委黃煌雄創辦的台灣研究基金會與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成立的長風基金會,將一起於六月初舉辦大型國際政治研討會,邀請國外學者來台擔任講者,給予台灣未來發展建議。其中,受邀講者湯瑪斯.伯格(Thomas Pogge),過去在耶魯大學與哥倫比亞大學都有學生與受雇者站出來控訴性騷擾事件,我們呼籲主辦單位與台灣社會重視知名學者利用自身名氣與權勢性騷擾的問題,不應邀請具有多次性騷擾爭議的講者來台。我們認為,對性騷擾權力結構視而不見或是輕率忽略,將是放任性別暴力的最惡劣示範。

湯瑪斯.伯格被學生與雇員指控利用利用權勢性騷擾不只一次,其中2010年於耶魯大學發生的性騷擾案件,菲南達・羅佩茲・阿圭勒(Fernanda Lopez Aguilar)2014年提出訴訟。指控伯格利用學術出差期間透過言語性暗示,以不恰當的方式求愛;在遭到拒絕後,則以取消獎學金來進行報復。在阿圭勒提出訴訟過程中也揭露出博格更多的性騷擾歷史,且針對的對象都是有色人種女性。同樣在耶魯大學任教的哲學教授黛莉亞.葛拉芙.法拉(Delia Graff Fara)也作證指出,90年代她在哥大讀書時,也曾遭受伯格的毛手毛腳。瑪莎・納斯邦(Martha C. Nussbaum)等一百六十九位哲學家聯名發表公開信,強烈譴責伯格已違反職業道德規則,同時也是濫用其在學術共同體所賦予的地位與權力來傷害女性。

身為研究「全球正義」並且具有重大發語權,在西方各國政府與跨國組織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哲學家,伯格在面對性騷擾議題上理應較其他人具有更高的敏感度、也應受更高標準檢視。全球正義的核心重點即是權力,身為當代代表人物理應更小心權力的濫用;而非在面臨對其濫用權勢的性騷擾指控時,光以不妥的求愛方式開脫,而完全避談其身為著名白人男性哲學家與第三世界國家的女性留學生之間的權力不對等。即便耶魯大學不能妥善處理此一性騷擾案件,依然保留其教席,台灣社會卻不能不忽視伯格濫用權勢性騷擾權力弱勢女性的紀錄,以耶魯大學的不作為來作為託詞。標榜推動台灣未來進步價值的長風基金會與台灣研究基金會,居然漠視伯格的性騷擾爭議,仍邀請這個滿口正義卻濫用自身權勢的性騷擾慣犯來台分享經驗與價值,究竟是要分享何種經驗?這樣的會議又想要彰顯何等價值?

#MeToo運動在全球延燒,各國女性發出怒吼要求不要再庇護具有權勢的加害人,#Time’s up更是要求從現在起就終止對女性的性別暴力。長風基金會與台灣研究基金會在此時邀請湯瑪斯.伯格來台,難道是要台灣,反其道而行的大開性別平權倒車嗎?取消邀請具有高度爭議的表演者或講者來台並非沒有前例,上個月韓國劇場導演吳泰錫被控涉及性騷擾案件,劇場人藍貝芝在網路上發起「hereistand」聲明,引起文化圈、婦運圈等多方人士關注,隔日主辦方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發出聲明,宣告取消演出,即日起辦理退票。

所謂的進步價值與未來發展,不能建立在對性別權力與性暴力的漠視之上。我們要求主辦單位,特別是具有台灣前行政院長光環與具有過去及現在官方重要身分代表董監事的基金會們,在邀請講者來台時必須合乎性別平等價值,我們呼籲該國際論壇應取消邀請具有高度性騷擾爭議學者來台,以具體行動展現不姑息性騷擾、性暴力的決心。

連署發起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

連署團體: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女性學學會、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南新芽、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菜市場政治學、現代婦女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北市律師公會性別平等委員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國會調查兵團、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持續連署中)

169位哲學家公開信譴責Thomas Pogge性騷擾:

https://sites.google.com/site/thomaspoggeopenletter/home

(中譯版)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q_3-wyPOBigr-oCaj3E1LsrxmP1Qu_rFqsDdkghS1yA/edit?usp=sharing

Thomas Pogge被控性騷擾:

中文報導 https://read01.com/2zM3nL.html#.WxAcV_ZuLIV

英文報導 https://yaledailynews.com/blog/2016/05/21/philosophy-professor-accused-of-sexual-harassment/

【投書】李佳玟/性侵被害人需要具性別意識的司法人員

司法院公布「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為主軸之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回應司改國是會議強化被害人保護的要求。新知董事 李佳玟教授,特別撰文肯定司法院積極修法強化刑事被害人的保護,也同意一些婦運團體的想法,性侵害被害人與一般犯罪被害人相較,往往在司法程序中面臨更為不利的處境,司法行政當局應更積極改善。但也提醒在性侵害被害者的保護,婦運改革者應仔細檢視改革方案是否能夠解決既有的問題,並且留心某些制度的變革,是否反而會讓性侵害被害人承受不利的結果。

李佳玟教授,從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可能對女性不利切入,提醒在刑事程序中保護被害人,跟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不能直接畫上等號;同時盤點現有刑事訴訟法中對於被害人保護的制度,例如起訴與緩起訴結果的通知、審判期日的通知、閱卷等,加上後續司法院草案增加準備程序的通知與在場權、被害人安全、隱私與訴訟陪伴的需求等等,滿足被害人「受安全保障」的權利,當制度齊備加上具體落實,將有可能具體地改善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知」與「說」的權利。此外,也要提升犯罪被害者的地位,賦予被害人與檢察官在偵查與審判中進行合理溝通討論的權利特別重要。

針對部分婦團所提希冀以被害人訴訟參加增加定罪率或是保障被害人權益, 李佳玟教授也從實務觀察中提出建議,現行許多問題並非訴訟參與所能解決的,提升司法人員的性別意識,破除強暴迷思才是最佳策略,否則一但給予被害人積極參與訴訟程序的權利,倘若法官還是具有性別歧視與強暴迷思,其訴訟指揮方式,是否反而給性侵害被害人更多的傷害?至於因為被害人陳述不一致,就輕易認定被害人說謊,這個問題必須透過加強司法人員對於性侵害創傷的認識來解決,跟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無關。

為了解決現有性侵被害人的困境,法務部應實踐自己《迎接司改國是會議 自我改革系列—法務部精進被害人權益保護之新作為》新聞稿的內容,包括訴訟全程提供被害人法律協助,就社會矚目案件之偵查結果主動告知被害人,並提供被害人關於加害人的動態。讓檢察機關與警察機關密切合作,提供被害人全程協助,而非害人協助團體所支持的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雖然看起來賦予被害人更多的權利,真正的意義其實是代表國家的檢察官對於被害人的放棄。

原文刊登於2018/02/07上報: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4848

【投書】郭怡青/給性別意識長期低落的司法界一記警鐘

最近性騷擾女助理的法官再審後改判罰俸的新聞一出,輿論嘩然,朝野罕見地統一將炮口對準司法院,全都是批判的聲音。後續又出現該案的受命法官上節目受訪打算澄清,卻愈描愈黑,撻伐聲浪更是一波高過一波。鼓勵大家勇敢說出自己被性侵害、性騷擾經驗的「#MeToo運動」正於國際上持續發酵,我國司法界卻在此時爆出這樣一個案例,顯得格外諷刺。

新知董事 郭怡青律師從自己多年辦理性侵害案件的經驗,分享約會強暴案件期構成要件在實務認定上的困難與問題,並針對司法界長期漠視性騷擾案件與性別意識,法官對於性騷擾、性侵害事件中的權勢缺乏敏感度,往往造成對女性不利的狀況,呼籲性別意識不是在司法程序上多一點「優惠」就可以了事。

文章摘要:

性騷擾是人類社會建構以來就普遍存在的陳疴,人類社會長期被「這很常見所以不值一提」的觀念所制約;性平三法強調被騷擾者的不適感,是對扭曲觀念的匡正,是對被騷擾者不安於「自己的感覺是否異於常人」的解放。性騷擾真的很普遍,比一般人想像的更常見,因此國家有責任提醒大家:行為舉止要懂得尊重他人的感受。性平三法對性騷擾以不確定法律概念廣泛定義,正是出於國家這樣的責任。對於這個立法目的,法界當需理解並予認同。

另外,判決認定情節輕微而不予重罰這個部分,也完全令人無法接受。以「加害人的行為中途停止就是中止犯」、「犯後具悔意」及「素行尚佳」這些刑法上的概念來看性騷擾案已經令人難以理解,更遑論我根本認為騷擾者的行為已經完成,並無中止之可能;騷擾者對被騷擾者的事後行為根本不能被稱為犯後具悔意(完全不懂幫被騷擾者介紹對象為何可代表悔意!),甚至是另一種騷擾。

更糟糕的是,不只身為法官的騷擾者這樣認為,連作成判決的法官都是一樣的想法。騷擾者是人格被嚴厲要求的法官,很可能平常講話,對權勢較其為低的人而言都是一種壓力,兩造怎麼會不具權勢關係?更不用說以法官在社會上的地位,對於品德、操守及倫理上的要求,不是應該比一般人更高嗎?在性平意識高漲的現今,這個案子絕對不是罰個俸就算了的小事。……

性別意識不是在司法程序上多一點「優惠」就可以了事──去年召開的國是司改會議的結論,讓我強烈地感受到司法界對性別議題的敷衍。社會上性別不平等的狀況極度常見,但這需要藉由對司法人員的訓練及進修來慢慢培養。這次的事件若終能喚起法界對性別意識多一點的重視,也算是對司法改革的貢獻。

精彩原文刊登於東森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19/1133156.htm#ixzz5M4GfgXt2

【投書】蔡宜文/ #MeToo不僅是性醜聞 請視為一種文化變遷

#MeToo 運動全球狂燒,越來越多受騷擾者站出來談他們的故事,特別是利用權勢的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其中不乏大家耳熟能詳的明星。我們總認為這些女星位居於這個世界女人所能到達的財富與權勢頂峰,卻不料他們仍然面對權勢性剝削的威脅。「#MeToo」運動除了看見跨國的性暴力受害者、倖存者藉由網路與媒體報導,感受到充權及勇氣,讓他們更願意說出自己的故事。也讓我們看到,濫用權力來性侵害、性騷擾他人,從來都不是僅屬於哪一個政治立場或哪一個派系的問題,無論溫斯坦或安熙正都被認為是「自由派」或「進步派」,而高銀更是曾經抵抗過獨裁統治的象徵,但即使這樣的人,他們都有可能濫用自己的權勢,對於旁人進行性上的剝削與暴力。

新知董事 蔡宜文,除了帶大家認識 #MeToo運動之外,也從台灣脈絡來談我們生活周邊的性別暴力。性與性別的暴力一直離我們很近,不是遙遠國度所發生的事情。同時提出呼籲,若我們今天只把「#MeToo」的故事當成「醜聞」、當成談資,認為當我們趕走某個色狼好像這一切就會沒有問題,我們不需要反省那些性羞辱的文化,不需要思考我們如何教育自己的小孩,不需要反省我們認為有權勢者得以允取允求的想像。那永遠,永遠都會有人要鼓起勇氣出來說「我也是」。

同時,她也以台灣近期多起追求不成而演變成跟蹤騷擾,甚至是傷害對方的案例切入;呼籲我們不能將性暴力認為是少數惡狼的個人問題,而忽略在大眾流行文化中性別樣板單一、且對於男女賦予不同刻板印象的「追求」想像,所造成的影響。若我們在學校教育時沒有提供足夠的性與情感教育,但卻希望他們一開始面對愛與面對性能夠足夠成熟能夠好好面對他人的拒絕、聆聽意願並且能夠處理自己的情緒等,這是不可能的。最後只能期待這些人,再一次又一次的失敗與受傷中,慢慢學到那些東西。但卻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有資源,去承擔這些後果。「不教而殺謂之虐」——要改變性暴力的問題,只想借助於法律,或是期待國家可以重刑嚴懲,卻不教育他們擁有這個能力,這就是「虐」。

性侵害防治不能永遠只借助於受害者的勇敢,更重要的這個社會的文化是否能夠轉變成另一個模樣——所有人都能夠放心自在地討論自己的愛與性,也能夠表達自己的意願與慾望,而在這樣的未來裡,沒有任何人需要鼓起勇氣才能出來講「我也是」。

精彩全文,請見: https://tw.news.yahoo.com/【yahoo論壇/蔡宜文】metoo不僅是性醜聞-請視為一種文化-020225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