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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通訊》、《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及「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網站、「性騷擾一點通」網站、《看見新移民-多元文化小撇步》及網站、《做親密,愛自主-從無法抗拒到積極同意》及網站、《女權火‧不止息:台灣婦女運動剪影-公民影音教材》等出版物;與美麗少年工作室共同出品性騷擾紀錄片《玫瑰的戰爭》DVD。

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性別議題

兩公約自2009年內國法化至今已經八年。政府依據兩公約施行法,撰寫國家人權報告,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國際審查最重要的功能,是透過報告撰寫以及與專家的對話,釐清政府在落實人權的工作上的困難,探討解決的方法。

本次兩公約影子報告撰寫共有七十多個團體參與,分為就性別、原住民、居住權與反迫遷、司法、環境、身心障礙、勞動、外籍移工移民八大議題,提出民間意見與監督,要求政府立即改善。

過去新知新知基金會也曾參與兩公約影子報告撰寫,並且在審查會議中針對【廢除刑法通姦罪】、【托育、照顧與勞動】、【婚姻家庭平權】等議題提出意見,並且擔任性別組的召集人,統整性別議題共同意見。呼籲人權公約不是政府不作為的遮羞布,呼籲政府除了花大功夫撰寫國家報告與邀請人權專家來台外,更重要的是要落實公約內容,切莫持續推諉、卸責。

 

(圖片選自網路免費圖庫)

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性別議題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公民同志平權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共同意見

推諉卸責,靠「社會共識」治國;與人民生活脫節,沒有實質進展。

民間團體們針對政府在兩公約國家報告中針對性別議題提出以上結論,要求政府莫再推給缺乏社會共識,應正視人民生活現況,積極落實公約內容與精神,提出具體作為,切莫阻礙人民權益。

本次國際專家審查,不少針對性別議題的重點均是延續著2013年審查建議而來,要求台灣政府依照公約與第一次國家報告審查之建議內容,提出採取積極措施之報告。但是,儘管專家建議寫得真切清楚,民間也針對各項議題於過去四年中不斷呼籲,但是在政府報告中仍多以缺乏社會共識推諉帶過,未落實公約內容與專家建議。

婚姻與家庭的性別平等

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的委員在本次審查中皆高度關注此問題,但在政府回應時不是推給缺乏社會共識無法推動,就是以法案已在立法院審查中,完全避談行政機關權責與不作為之事實。整體而言,這四年來,有關台灣多元性別平等結婚、組成家庭與團聚的權利、男女婚姻年齡平等,仍然欠缺實質進展。

針對同性伴侶的婚姻平等權利,我們樂見國際專家對此關注,在會議中多次詢問,並且重申2013年給台灣政府「修正民法」的政策建議,要求政府審慎考慮,保障每個人有權利過自己想要的生活,不因其性別而有差別待遇。我們呼籲臺灣政府應積極修改民法親屬編之原有條文,讓同性伴侶直接獲得與異性戀夫妻完全相同的平等保障。目前民法修正案已經送朝野協商,請法務部不要讓自己繼續成為阻力來拖延,或甚至拿出歧視性的、低於民法保障的「專法」、或排除民法中部份權條文等方式,來差別對待同志,違反人權保障精神。

針對子女收養,現行制度規定同志僅能以單身名義申請,因此同性伴侶中,與子女未有血緣關係的那一方,其與子女的關係仍無法透過法律獲得任何平等保障。若血緣那方過世,非血緣那方與子女無任何法律保障,連監護權都沒有,極可能被迫分離。我們呼籲基於兒童最佳利益,應確保同性伴侶之雙方都可順利透過收養,與子女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針對廢除刑法通姦罪,2013年結論性意見裡面,專家已明確建議通姦罪不符合公政公約,違反隱私權,要求政府立即著手廢除通姦罪與禁止歧視。本次審查會議中,專家更直接拒絕政府以缺乏共識作為藉口,詢問台灣政府是否願意遵守結論性意見要求,依照國際法與公約都要求即便是高度爭議的議題,仍應採取積極作為廢除通姦罪,而在廢除通姦罪前,公政公約第十七條要有優先適用權。對此,我們高度肯定專家對此議題的重視,除要求我國政府立即廢除通姦罪外,更建議政府要正視通姦罪無法如預期的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權益,必須做通姦罪的性別分析,了解男女在經濟等條件上的差異,造成婚姻中性別實質不平等。

除此之外,政府應於最短期間內,積極推動納入非傳統家庭成員間的保障,男女結婚年齡一致提高至18歲的立法應盡速通過,並致力降低早婚的發生,及建立對青少年早婚生育的配套及協助方案。面對近年由於婚姻平權引發對不同性傾向及性別認同者等之仇恨性言論及引發散播不實的謠言,政府應有介入及阻止這些仇恨性及不實資訊之傳播、更應主動澄清或有供人民求證之機制。

反歧視法

台灣針對性別歧視的規定與處理流程,依照身分、場域的分野,散落在不同法律中,難免掛一漏萬。針對近年來的各種性別歧視現況,我們呼籲國家應積極訂立涵蓋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的反歧視法,而非僅將反歧視專法的範圍局限於族群議題,以保障目前現行法律未能涵蓋的人民生活層面。此反歧視法應有相關的規範細則,或規範政府要繼續制定相關的法律,以具體保障人權的平等權益,不能僅停留於宣示意味的法律條文。

性別平等教育

針對家庭多元性與同性婚姻議題,國際專家於2013年審查時特別要求政府應加強性別平等與性別多元觀念宣導,強化大眾與學校內的性別平等意識提升。儘管政府於國家報告中羅列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內容,作為主要回應,但卻避談教育過去五年來,我國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與施行面臨許多困境與挑戰,特別是遭遇許多保守團體打壓的現況,而國家未依照公約規定採取積極回應與糾正。

舉例來說,教育部遴聘公開反同人士擔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民間團體出版的正向性教育教材不斷遭抹黑、「家長團體」訴求12年國教的性別平等教育走回兩性教育的思維、進行同志教育的老師遭受家長或民意代表的恐嚇與阻撓、民意代表要求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教材需經事前審查、多元性別教育教材的發展付之闕如、小學高年級學生被要求簽署真愛守貞卡,都是正在發生的事件。

除了呼籲政府要落實公約的精神,我們提出六點建議:(1)政府不應該針對NGO出版的免送審教學輔助資料做事前審查;(22018年實施的12年國教應包含性別平等教育課綱,並融入性別多樣性的教導;(3)政府應確保老師在教導性教育和同志教育時,不會受到反同勢力的威脅或騷擾;(4)政府不應向右派宗教團體靠攏,限縮教師專業自主權,打壓性平教育的教學;(5)過政府應發展多元性別的教材,處理恐同偏見的議題;(6)政府應堅持家長對於學校之參與和建議應該要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本,而不該無限上綱,讓家長意見逾越「學生的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以及人格發展權」。

照顧、托育及勞動

審查中委員特別針對台灣女性的產假、育嬰與照顧等現況,多次詢問政府部門相關單位,要求落實公約之保障。政府不斷以台灣已有性別工作平等法來回應,避談實務中雇主用各種方法拒絕或刁難勞工的現況,且使用錯誤的抽樣方式,美化國家調查數據等問題。關於托育,我國政府推動發放津貼,只是將幼兒照顧的責任,從家庭中年輕一代的女性轉移到年長一代的女性,卻沒有增加公共托育服務來減輕女性的照顧負擔。長遠來說,不僅造成女性在勞動上的不利,也難以兼顧托育照顧與就業,進而陷入經濟困境。對此,我們要求政府不要再自滿於看起來漂亮的美好數據,更應該加強勞動教育與勞動檢查,杜絕職場性別歧視與生育歧視;同時也要落實照顧公共化政策,定期進行現況調查並提出具體對策,解決台灣女性在照顧工作與勞動中兩頭燒的困境。

健康醫療權

台灣醫療技術發達,但在病人自主權,自我的生命權利認識,與他人身體權利的尊重上,卻十分不足。其中又以在同志族群與單身女性最為明顯,成為性別與醫療自主權利的交織閥害。現行政府的照顧思維仍以傳統「家庭為單位」為主,排除非典型家庭成員的醫療健康照顧權。我們呼籲政府應(1)以積極解決實際上醫療院所對於同性伴侶醫療權利侵害問題,(2)修訂病人自主權利法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要件,(3)開放人工生殖法給單身女性與同性伴侶使用這些方式,這三個方式作為一個開始,在醫療上平等對待同志與單身女性族群。

愛滋蓄意傳染

針對現行法律中愛滋感染者未告知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且不論是否造成感染事實,均會被處以重度刑罰。此法將愛滋與其他傳染病作差別對待,嚴重侵害愛滋感染者之權益,臺灣政府應予以取消。也應修改現行「危險性行為之範圍」的認定,讓司法實務在進行相關判決時,符合國際醫療趨勢。

跨性別的性別變更

在臺灣,跨性別者要進行身分變更,必須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並持有兩張精神科醫師證明才能變更法律性別;要進行身分證上的性別欄變更亦同,因此許多跨性別難以越過此門檻條件。對此,我們建議針對跨性別進行性別重置手術的門檻條件,臺灣政府不應將拿到精神科診斷,作為施行手術的條件;變更性別門檻,也不該將精神科診斷與變性手術列為必要條件。變更性別不需要資格審核,或是任何委員會的審核。只有當事人主動表達意願尋求協助的狀況下,精神科才是提供資源的選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