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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家事事件法》公聽會 如何建構更友善的家事事件程序及支持體系?

會議時間:2016年6月7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2:00

會議地點: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周春米國會辦公室、婦女新知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

主持人:尤美女委員、周春米委員

與會者: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簡燕子副廳長

司法院人事處 蕭正祥副處長

現代婦女基金會 李姿佳(司法社工部主任)

勵馨基金會 王淑芬(研究發展處主任)

德臻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 莊喬汝律師

婦女新知基金會 秦季芳(法律部主任)

晚晴婦女協會 紀冠伶(常務監事,律師)

/圖片1/公聽會主持人尤美女委員、周春米委員

 

尤美女委員、周春米委員在立法院召開家事事件法施行檢討公聽會,邀集具相關實務經驗的民間團體、專家與司法院對談,共同思考如何建構更友善的家事事件程序及支持體系。

「家事事件法」自2012年6月1日施行迄今屆滿四周年,家內爭端需結合各種資源細膩處理,家事事件法中設計程序監理人、家事服務中心等機制,即透過社工、心理及法律等不同專業合作,來協助法官處理。長期關注相關議題的婦女新知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莊喬汝律師及紀冠伶律師,從家事調解委員、程序監理人、家事案件調查及家事判決等層面,指出家事事件法施行的幾大問題,希望司法院加以解決及改善。

目前約有三到五成的家事案件會進入到調解,然而現代婦女基金會觀察到常有疲勞調解、缺乏性別意識、強勢調解等狀況,因目前調解回饋和評核的機制對當事人並不友善,因此近三年來受理申訴家事調解委員總共只有25件,進入個案評核的只有4件,評核結果口頭告誡的有3件,解任並不續聘的只有1件,絕對是是低估。李姿佳主任並提出對目前意見回饋及申訴方式的改善辦法,強化當事人匿名性,並輔以調解錄音抽聽,以了解調解委員是否缺乏性別意識,以改善目前調解申訴與評核機制無法發揮作用的問題。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承辦家事案件多年的莊喬汝律師也以實務經驗指出,各法院調解次數、時間等安排不一致,使當事人對程序的理解及可預見性低,而部分法院、法官甚至在了解當事人狀況前就預設調解次數,甚至要求必須先經過四個月的調解,建議司法院將案件狀況類型化,並設計基本、共通的流程,提高當事人對程序的可預見性。

針對子女監護,勵馨基金會認為目前合作式父母、翻轉監護作為法院審酌子女監護判決的指標之一非常不合宜,部分案件已經發生程序監理人以此為由撰寫報告,建議將未成年子女判給施暴一方,而法官採納的狀況,但此類案件的重點應放在兒童的依附關係及其表意。現代婦女基金會補充國外研究結果,有三成的父母可以平行就已萬幸,遑論合作。勵馨和現代婦女基金會都強調,當我國家事事件的處理程序發展得越來越專業,就必須逐漸發展出一些類型化的方法原則,協助法官作更出更妥適的判斷,建議司法院訂定合作式父母、翻轉監護概念所適用案件類型的指標,甚至應該為法官、程序監理人等設計類似社工團體督導的個案研討,針對特別複雜的案件作進階探討、提升案件處理品質。

程序監理人作為兒童的代言人,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監事紀冠伶律師以其曾擔任之親身經驗,說明目前程序監理人的相關配套尚未完整建立,以至於程序監理人在法官裁判與程序監理報告之建議不符、影響兒童權益時,雖有獨立提出抗告的權利,但實際上卻因欠缺相關規定與資源的支持而難以落實。

各地雖已設置提供家事案件當事人諮詢與服務的家事服務中心,承接六處地院家事服務中心的勵馨基金會指出,隨著家事服務中心的業務越來越多元,空間、設備、經費卻未得到相應的支持,更必須疲於應付縣市政府、地方法院與司法院三方的管理,許多服務難以推展。家事服務中心也缺乏和司法平等溝通的管道,呼籲建構更友善的網絡,讓社政單位能與司法體系共同努力。

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司法院應致力改善人事員額配置,家事案件一年超過15萬件,但家事法官全國僅有131名,家事調查官則僅有31名,今年甚至停招,員額少、負擔大,法官助理配置亦不足,應審酌實際需求編制員額。家事法官的管考除結案率、折服率等項目外,更應考量家事案件的特殊性,重視法官連結不同專業與資源的能力,鼓勵法官建立起能夠更妥善處理家事案件的網絡。婦女新知基金會強調建立家事法官支持系統,給予喘息、轉任機會,以達成長任久任目標。目前家事案件抗告的維持率高達88%,應考慮將抗告移到高等法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同時也讓法官有向上流動的機會。

莊喬汝律師與紀冠伶律師均指出家事事件法既有規定有所缺漏,如擔保金的額度、期間,以及救濟的教示時間等,都是訴訟時容易發生爭議之處,導致訴訟過程易生疑義。

周春米委員也在公聽會上分享執業經驗,強調家事案件的複雜性,確實需要更細膩地處理每個環節,否則就會無法達成保護兒童利益的目的。此外,家事法官的角色、司法生涯和一般民事或刑事庭的法官有不小的差異,更需要相當的支持,才能鼓勵有經驗的家事法官留任。

尤美女委員強調我國家事事件法是執世界牛耳的立法,站在這樣的基礎上,司法院應盤點家事法院和家事庭目前成效與所需資源,員額不足的問題需積極向外爭取支持,目前成效不彰的評核與退場機制也應可立即著手調整改善,至於因法規疏漏而生的問題則應該開始研議修法以補漏洞。

針對民間團體和律師的觀察與建議,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簡燕子回應,司法院將採納參考所提調整回收當事人意見及申訴方式,透過個案研討培訓法官和程序監理人。至於各法院適用的調解基本程序、家事服務中心的空間及設備等,牽涉到各地資源不同,較難統一處理。而因為家事法剛起步,各項制度還在開展,司法院的立場是希望未來再通盤檢討條文修改問題。

人事處蕭正祥副處長回應目前員額配置受限於中央政府總員額法,司法院目前已用了超過95%的員額。另家事法施行上路才四年,估算需求不易。各法院員額分配由各地法官會議共同決定,家事法官亦有參與的機會。對此新知強調參與無法確保實質上能有效表達意見,弱勢的家事員額,需要司法院致力支持。

公聽會主持人尤美女委員及周春米委員最後作成幾項結論,要求司法院進一步處理:建立家事調解與審理過程的評核機制;發展合作式父母、翻轉監護不適用案件的原則和認定標準;增加個案研討式的法官培訓課程設計;強化程序監理人報告的執行監督;研究程序監理人的酬金支領的相關問題及解決方式;協調地方社政機關及各法院,支持家事服務中心運作;調整家事案件的審級設計;更合理配置家事法官、調查官等員額。

/圖片2/家事事件法公聽會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