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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新聞稿】我們等了20年,快給一千萬名勞工有薪的家庭照顧假!《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20週年之勞工好失望記者會

時間:2022年3月7日(星期一)上午10:00
地點:勞動部樓下的騎樓(勞動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
主持人:姜貞吟(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教授)

團體發言代表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邱奕淦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
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副理事長徐書慧

出席團體(共22個)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分會、華視工會、台灣高速鐵路工會、民視工會、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工會、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全國電子工會、安泰商業銀行工會、東森電視工會、南山人壽保險公司企業工會、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工會、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工會、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工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工會、富邦人壽保險工會、華信航空企業工會、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工會、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工會

聲援團體(共35個)

中視工會、中華工程工會、日本航空台灣分公司企業工會、台灣三菱電梯公司企業工會、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台灣糖業公司台北市企業工會、永大機電工會、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有限責任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工會、自由時報工會、宏華國際公司工會、欣欣客運公司企業工會、家福公司工會、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工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工會、國立政治大學工會、崇友實業公司工會、陸海工會、壹傳媒電視廣播工會、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子公司工會、新光人壽保險工會、臺北市立動物園工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工會、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工會、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工會、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工會、臺北市娛樂公關經紀職業工會、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企業工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台北啤酒工場工會、臺北農產企業工會、大南企業工會、臺北漁產企業工會、台灣電力第五分會、台灣電力第三分會

20年前,《性別工作平等法》於2002年3月8日婦女節開始施行。這部法律上路20年來出現不少問題,其中有一項問題其實並不複雜,政府卻拖延了20年沒有解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雖然給予受僱者每年可享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但多數勞工為何不敢請休「家庭照顧假」呢?主要因為受僱者當中出現軍公教及勞工的差別待遇,軍公教這七天有薪,勞工卻要扣薪。

問題關鍵就在當年立法院採納工商團體的意見,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來計算,魔鬼就藏在這個細節--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規定,勞工一年事假最多14天,不給工資。這等於是讓所有的不利益都讓勞工自行承擔,導致這部法律施行20年來,一千多萬名勞工看得到、用不到每年七天的家庭照顧假,權益受損。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勞工及軍公教的不平等待遇20年不變,問題顯然來自財源,軍公教的薪資來自國家稅收,勞工的薪資來自雇主。立法院偏聽採納了雇主團體的意見,勞動部也沒有善盡職責來提案修法。然而,國家稅收的主要來源正是一千多萬名勞工的勞動貢獻,政府不該20年來漠視軍公教及勞工之間的差別待遇。

我們要提醒政府,一再默許勞工與公務員間的不平等待遇而消極不作為,此已違反憲法的平等權。過去許宗力大法官對釋字683號提出的協同意見書中提及:「我國對勞工之保護,遠不如對公務員權益重視的法制現狀。(略)…立法不作為…已屬憲法第七條所不容許之差別待遇。」

勞動部對於這麼明顯的階級不平等卻20年來毫無作為,從未提案修法來落實一千多萬名勞工的權益,間接造成性別不正義的後果,在傳統性別觀念及女性平均薪資僅有約男性八成的雙重壓力下,眾多女性勞工必須扣薪請休來承擔家庭照顧責任。


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常務理事徐書慧發言

現代家庭照顧負擔沈重,但一千多萬名勞工20年來大多不敢請休家庭照顧假,其他特休假要準備因應家人生病或各種臨時狀況。勞工如果萬不得已請休家庭照顧假,例如一個孩子中了腸病毒,家長就必須用掉七天休假還要扣薪。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副理事長徐書慧舉例說明,他們成員當中有位二寶媽是護理人員,當一個孩子得到腸病毒,他因為休假不夠用、被迫讓另一個孩子也感染受苦,好讓自己能同時照顧兩個小孩,這樣的制度還不改嗎?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發言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說明,根據健保署資料統計顯示,國人一年平均看病天數為15天,平均住院天數為12天,當家人生病有住院陪病需求,現行的家庭照顧假七天根本不敷使用。而一段照顧時間平均約為10年,這將會是更大的挑戰,呼籲勞動部應盡速修法,給國人一個交代。在場各團體共同疾呼應修法將家庭照顧假每年7天改為14天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發言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痛批,勞工同時也是照顧者,但政府的公共照顧不足,又不給勞工有薪照顧假的保障,誰要生小孩?未來將有更多老人沒人陪伴照顧,現在就有許多企業缺人力,連台積電都缺工,但勞工家長卻受到民法扶養子女父母義務的規範,還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家長不得讓六歲以下兒童獨處、否則就要受罰,如果政府一直用雇主人力調配困難等理由而不給勞工有薪的照顧假,那政府要不要拿掉家長的扶養義務?不要讓家長受罰?

婦女新知基金會從2011年就開始聯合各團體,共同爭取勞工的家庭照顧假,也要比照公務員有薪;2012年又發起連署聲明,當時的連署團體超過13個同年民進黨立院黨團呼應民間訴求,於2012年3月7日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要求家庭照顧假的標準,勞工應與公務員一體適用,同樣有薪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邱奕淦發言

然而,民進黨立院黨團的提案距今已有十年,民進黨早就從提案時的在野黨變成執政黨,民進黨掌握國會多數也已超過六年之久。民進黨全面執政近六年,勞動部仍毫無作為?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邱奕淦提醒民進黨政府應盡快修法,比照軍公教、讓勞工的照顧假有支薪,今年底就有選舉,難道民進黨政府還要讓勞工失望嗎?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主持記者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姜貞吟教授也呼籲,婦女新知過去聯合這麼多團體一再爭取有薪的照顧假,民進黨政府還要讓我們等多久?今年底地方選舉之後,明年也將展開總統與立委的競選,民間將持續監督。

面對《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屆滿20週年,這次記者會我們集結了57個團體及工會的失望心聲,大聲向勞動部怒吼:「我們等了20年,快給一千萬名勞工有薪的家庭照顧假!」、「比照軍公教,勞工要有薪!」。我們共同提出家庭照顧假之修法主張

  1. 勞工應比照軍公教有薪,別再讓一千多萬名勞工失望;
  2. 應從一年7天改為14天,才足以因應各家庭成員的照顧需求;
  3. 應放寬休假事由,只須家人需要照顧時,皆可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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