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照顧時間貧窮荒,職場家庭兩頭燒 請國會支持短期可行改革,為人民發聲、讓經濟永續!
照顧時間貧窮荒,職場家庭兩頭燒
請國會支持短期可行改革,為人民發聲、讓經濟永續!
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時間:2021年10月7日(星期四)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濟南路側門口(台北市濟南路一段1號)
主持人:莊喬汝(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執業律師)
發言代表:
覃玉蓉(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陳玫儀(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秘書長)
施逸翔(台灣男性協會監事,臺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陳柏謙(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研究員)
黃健泰(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
張筱嬋(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副主任)
姜貞吟(多元教育家長協會秘書長)
黃喬鈴(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
陳惠菁(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
上週三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排審產檢假、減少工時等數項友善生育職場制度相關法案,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9條及第22條修正草案,以及《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修正草案。委員會最後將全案保留,交付黨團協商。
民間團體欣見民進黨立委范雲、管碧玲、楊曜,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鄭麗文、謝衣鳳,以及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都提出相關草案,爭取制度改革,推動職場與照顧分工的性別平等,緩解台灣年輕勞工家長與長照家屬事業、照顧兩頭燒的困境;我們也欣見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提案取消雙薪就業家長才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與家庭照顧假的規定,並刪除家長雙方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限制,讓育兒家長享有更多彈性。
然而,這次法案審查有兩個遺憾:
- 勞動部提出的修法版本,改革幅度微小。
除育嬰留職停薪稍稍放寬之外,勞動部版的草案僅增加兩天產檢假、減少工時規定微調,對許多職場家庭兩頭燒的民眾而言,幫助與感受非常有限;法案審查現場勞動部提供的書面報告及官員發言,顯示勞動部沒有站在勞工權益的立場說話,反而比較像雇主權益保障部,為了雇主用人的彈性與方便,只能進行微幅改革,勞工的困境、甚或人口危機持續惡化、整體社會照顧赤字(care deficit)當前,都不是勞動部想積極處理的問題。
- 勞動部提出的修法版本與此次審查的條文,改革範圍非常有限。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受僱者保費補助由政府全額負擔、育嬰留職停薪運用更加彈性化、家庭照顧假擴充並改為不扣薪,這些能確實保障勞工年資不因照顧而中斷,且有效緩解職場家庭兩頭燒的制度改革,儘管民進黨立委范雲、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鄭麗文、以及時代力量黨團都已提出相關修法草案,勞動部卻全部沒有處理,相關條文這次也沒有排審。
民間團體今天上午召開聯合記者會強調,即使先不談長期、需要更多社會共識的友善照顧者職場改革,只談短期、立即可行的改革,勞動部絕對能比目前做得多更多。民間團體依據「保障生計」、「貼近需求」、「共同承擔」三個原則,提出數項短期內即可進行的友善照顧者職場改革,呼籲國會各黨團與立法委員們支持,並督促政府儘速落實,緩解許多勞工職場、家庭兩頭燒的困境。
短期即可立即進行的友善照顧者職場改革包括:
- 孕期雙親皆有七天有薪生產準備假
延續過去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訴求的孕婦配偶享有七天「有薪陪產檢假」,鼓勵雙親共同迎接新生,再進一步放寬請假事由,併同孕婦原本的「有薪產檢假」,改名為懷孕期間雙親皆能享有、可用於進行任何生產或迎接新生準備的七天「有薪生產準備假」,讓準爸媽自由運用;除產檢之外,亦可用於一起參加生產教育課程、進行助產與產前哺乳諮詢、學習新生兒及產婦產後照護知識、技巧與相關資源等。
對照勞動部版本《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第15條:僅增加孕婦兩天「有薪產檢假」;孕婦配偶依然無假可請,且請假事由未放寬。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社會保險費公共化
所有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社會保險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保障受僱者年資延續,肯定受僱者照顧貢獻。
勞動部未提出修法版本。
- 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期限延長至六歲以下
目前育嬰留職停薪限小孩未滿三歲前申請,然《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監護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獨處,在公共托育體系尚未健全的情況下,家長找不到可負擔、無縫接軌的安心托育服務;即使公共托育體系日漸完善,也不該因為家長工時高,同步要求托育人員工時更高。法規賦予家長之義務,本應由其他法規提供權利保障,併同完善公共照顧服務給予支持,不該變相為難養育幼兒的家長,因此放寬有六歲以下小孩之受僱者皆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勞動部未提出修法版本。
- 放寬為撫育幼兒申請減少工時或調整工時之規定
為撫育三歲以下幼兒,受僱於三十人以上雇主者可申請每日減少工時一小時但須扣薪、或調整工作時間的規定,改為撫育六歲以下幼兒之所有勞工皆可申請減少工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且減少之工時不扣薪(可討論由公共財源部分或全額負擔),並延長適用年齡與《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51條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獨處之規定無縫接軌,避免不便申請留職停薪的家長因無力兼顧就業與照顧或來不及接送幼兒等事由而受罰[1],同時肯定勞工照顧幼兒之貢獻、保障勞工家長的收入與生計。
對照勞動部版本《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第19條:僅放寬受僱於三十人以下雇主者與雇主協商合意後,才可使用本條減少工時並扣薪或調整工時之規定。
- 家庭照顧假有薪、天數增加、事由放寬
擴大一年七天的「家庭照顧假」至十四天,不分勞工、軍公教等雇用身份,請假期間皆不扣薪(可討論由公共財源部分或全額負擔),同時放寬請假事由,讓有任何臨時性家庭照顧需求的勞工皆可使用,不限預防接種、嚴重疾病或重大事故等事由,不再漏接任何一個有臨時照顧需求的家庭。
勞動部未提出修法版本。
民間團體強調,友善照顧者的職場改革須把握幾個原則,才能讓人民真正有感:
- 保障生計:支持照顧者全職就業,為孕產照顧而請假或暫停工作,不影響年資,且以盡量不扣薪為原則。
- 貼近需求:依勞工兼顧工作與生養照顧之需求,放寬請假事由與條件,增加勞工時間運用的彈性,社會經濟要永續,不能只考慮雇主人力運用的彈性。
- 共同承擔:以社會整體制度,支持男性投入孕產照顧,勿將責任都壓在女性身上。在此我們肯定勞動部長,上週於委員會答詢時,被立委問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否可由家長單方一人請領全數額度,部長回應道:若打破每位家長皆有專屬額度的原則,將不利父母共同分擔養育責任,違反性別平等價值[2]。但我們仍要強烈呼籲勞動部,除了捍衛既有進步政策之外,為推動職場性別平等,必須採取更多積極進取的作為。
新聞聯絡人: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 yurung@awakening.org.tw
附件一:從「陪產檢假」到「生產準備假」——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發言資料
2017年8月生動盟舉辦「滑手機、打電動、搶廁所,我也不想當產房裡的豬隊友!」父親節記者會,倡議男性也需要「有薪陪產檢假」。
從2015年生動盟成立至今,多次公開呼籲政府若要解決少子化問題,應將關切重點放在懷孕、生產的家庭,依據衛福部剛公布的「108婦女生活狀況調查」,25~34歲女性超過七成想生小孩,卻只有三成女性真的成為媽媽,是什麼原因,讓現代女性不敢生,就算生了第一胎,也沒有勇氣生第二胎?
為了讓孕婦感覺「被照顧」,政府提供孕婦多兩次免費產檢,五天產檢假變成七天。但是,難道懷孕是女人自己的事?
生動盟檢視許多先進國家現況,都有明文規定準爸爸或伴侶可以帶薪請假參與antenatal appointments (與懷孕相關的諮詢、課程、檢查) ,例如:葡萄牙的伴侶可以帶薪請假三次,陪孕婦進行產檢或是參加生產課程; 在愛爾蘭,伴侶可以在產前帶薪請假參加兩次的antenatal appointments。許多實證研究顯示,有品質的伴侶陪伴,有助於產婦減少害怕,減少疼痛,增加自信和控制感,有助於成功的自然產,增加產後哺育的成功率,減少產後憂慮的狀況。因此,2017年,生動盟就已經提出「有薪陪產檢假」的訴求。
生動盟這一兩年觀察到台灣的產檢人力和時間並沒有大幅改善和增加,我們擔心產檢次數的增加反而更壓縮已經短促的產檢時間,同時惡化醫護人員的勞動條件,無助提升產檢的品質。更可惜的是,台灣大多數的產檢內容仍以醫療及疾病檢測導向,孕婦即使每次產檢都不缺席,進行許多醫療檢查,還是可能對生產充滿疑慮和恐懼。我們認為照顧孕產家庭,不應該只有產檢,而應該提供產前到產後連續性的支持服務,包括生產教育、助產師諮詢服務、產後的支持服務。然而當台灣尚未能普及地提供這些服務時,應適時提供假別讓孕產家庭尋求支持與資源。
生動盟希望,本次修法可擴充孕婦的「有薪產檢假」以及伴侶的「有薪陪產檢假」的運用範圍,將名稱改為「生產準備假」,讓雙方都有「生產準備假」,不只適用於產檢而已,更可以像葡萄牙、愛爾蘭一樣運用在其他生產準備上,例如:上產前教育課、預約助產師諮詢服務等等。這些準備,可以幫助準父母面臨即將到的改變與擔憂,讓自己準備好肩負起照護孩子的重大責任。
當生產不能只是女人自己的事,而是整個家庭能夠合力準備、面對、調整適應的事,台灣女性才能安心生育。
附件二:從數據看台灣勞工職場家庭兩頭燒的困境對社會經濟發展的衝擊
[1]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2019年即有241件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51條而被裁罰的案件。資料來源:https://crc.sfaa.gov.tw/Statistics/Detail/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