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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新聞稿】照顧時間貧窮荒,職場家庭兩頭燒 請國會支持短期可行改革,為人民發聲、讓經濟永續!

照顧時間貧窮荒,職場家庭兩頭燒
請國會支持短期可行改革,為人民發聲、讓經濟永續!

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時間:2021年10月7日(星期四)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濟南路側門口(台北市濟南路一段1號)

主持人:莊喬汝(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執業律師)

發言代表:
覃玉蓉(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陳玫儀(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秘書長)
施逸翔(台灣男性協會監事,臺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黃健泰(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
張筱嬋(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副主任)
姜貞吟(多元教育家長協會秘書長)
黃喬鈴(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
陳惠菁(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

立法院上週三排審性別工作平等法產檢假、減少工時等相關修法草案,全案保留送政黨協商。民間團體今天召開聯合記者會,指出勞動部版本改革幅度微小,無助於民眾職場、照顧兩頭燒的困境,長久累積下來恐造成社會經濟發展危機。民間團體提出設立「生產準備假」、放寬「為育兒減少工時或調整工時」、「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規定等短期內即可進行、修法門檻不高、制度設計單純的改革方案,呼籲立法院各黨團及立法委員傾聽民間訴求,立即督促政府落實改革,為民眾爭取權益。

民間團體訴求進一步放寬產檢假使用目的,改為「生產準備假」,不只孕婦能請,配偶也可利用自己的七天有薪假生產準備假,除用產檢之外,還可一起上生產教育課程、吸收產婦與新生兒照護新知與技巧、尋找托育服務等,讓準家長享有彈性時間安排,共同迎接新生到來;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減少工時」之規定,應放寬適用所有受僱者,且為了與《兒少權益保障法》第51條不得使六歲以下幼兒獨處之規定接軌,將現行育有未滿三歲幼兒受僱者才能使用的限制,放寬為育有六歲以下幼兒皆可使用,減少工時的部分則改為不扣薪。

至於育嬰留職停薪與家庭照顧假相關條文,這次立法院並未排審,但已經有不少委員提出修法版本待審查,民間團體呼籲國會盡快排審法案,督促政府完成幾項難度不高的改革。其中「育嬰留職停薪」利用期限,同樣要求從育有未滿三歲幼兒,放寬到育有六歲以下幼兒之受僱者皆可申請,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社會保險費,也應全數由政府補助,積極肯定受僱者照顧幼兒的貢獻,也避免受僱者不方便或忘記繳交保費影響年資累積;「家庭照顧假」則應從七天延長至十四天,以緩解民眾家庭照顧需求緊繃的困境,且不分勞工、軍公教等雇用身份,請假皆不扣薪,並應放寬使用目的,不限預防接種、嚴重事故或重大疾病,只要有家庭照顧需求者皆可使用。「減少工時」與「家庭照顧假」不扣薪的部分,不排除由政府規劃公共財源部分或全部負擔。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表示,彙整各項數據和調查資料(詳閱新聞稿附件),我們可以看到台灣幼兒家長工時過高、育齡勞工比其他年齡層勞工更容易超時工作,但台灣的最低法定特休假與國定假日,在世界各國敬陪末座,學齡前幼兒家長表示養育最大的困境是「沒時間陪小孩」,再再顯示台灣職場與照顧兩頭燒的情況多嚴峻。覃玉蓉呼籲立法院盡快要求勞動部進行職場制度改革,把握「保障勞工生計」、「貼近勞工需求」、「雙親共同承擔」三個原則:孕產照顧相關假別盡量不扣薪且不影響年資;貼近勞工照顧實況並讓各相關法規義務權利接軌,給予勞工家庭無縫接軌的支持;友善生育照顧的職場制度,必須充分支持所有人,都可以兼顧工作與照顧,而不是把照顧的責任都丟到女性身上,讓男性承擔所有賺錢的壓力。

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祕書長陳玫儀指出,生動盟多年來推動孕婦配偶也能享有「有薪陪產檢假」,就是希望準爸爸也能完整參與生產及產後照護的準備,但這次修法勞動部版的草案僅增加孕婦兩天產檢假,伴侶依舊什麼假都沒有。難道難道懷孕、生產只是女人自己的事?陳玫儀也強調,照顧孕產家庭不該只有產檢,應該讓準家長能一起參加生產教育課程、進行助產與產前哺乳諮詢、學習新生兒及產婦產後照護知識、技巧與相關資源。因此,生動盟希望本次修法可擴充孕婦的「有薪產檢假」、伴侶的「有薪陪產檢假」的運用範圍,將名稱改為「生產準備假」,讓雙方各有七天有薪生產準備假,不只適用於產檢而已,更可以像葡萄牙、愛爾蘭一樣運用在其他生產準備上。

台灣男性協會監事、臺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自已也是兩個小孩的爸爸,在人權團體工作,只要是合乎勞動法規的請假權益,都很好協調,但太太在私校工作,常常不便請假,難免左支右絀,從孕期就很辛苦。施逸翔表示,雙薪家庭已經是主流,制度上應支持更多男性,不會因為工作而犧牲了孩子成長的可貴時光。設立「有薪生產準備假」,以及放寬各種樣態家庭照顧假,就能讓雙薪家庭更能兼顧職場與家庭照顧的事務,長遠來看,這不僅能創造更多的有利條件來讓更多配偶與家庭比較願意生養小孩,解決台灣日趨嚴重的少子化問題,再者,也能讓企業的人事狀況更多健全穩定,為組織或企業帶來多的價值。施逸翔呼籲勞動部,為了社會經濟的永續發展,不要只是偏向資方的角度,而應站在許多需同時兼顧家庭的勞工的角度,來思考法案政策制度應該如何修改。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黃健泰說,自己是四十幾歲的勞工,有個九歲的小孩,回想三十年前,輿論曾提出鑰匙兒童的問題,三十年後依然有這個問題,但是時空變遷下,必須從不同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因為薪水跟物價比起三十年更不成比例,勞工承受更長的工時,才能買到一樣的東西,房價貴到高不可攀,幼托、長照的壓力,也讓勞工更喘不過氣,勞工職場、家庭兩頭燒的情況,沒有減輕,反而更嚴重。家長其中一人賺錢、一人在家照顧這樣的分工,沒有辦法支應家庭的經濟需要,雙薪家庭已經成為今天的主流,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要站出來要求家庭照顧假天數必須增加,必須有薪,要讓勞工從職場的壓力抽離出來,經濟安全和家庭照顧不必二選一,才能緩解勞工家庭的困境。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副主任張筱嬋表示,家庭照顧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問題,尤其因應高齡、雙薪、小家庭等社會發展趨勢,不論是孕期準備、生產前後、幼兒照顧,甚至到長者照顧,對全國至少700多萬的勞工家庭而言,皆須面對不同層面的家庭照顧需求,而國家應有共同承擔照顧責任的宏觀思維與政治決心。現在軍公教請家庭照顧假不扣薪、勞工請卻要扣薪,張筱嬋質問台灣經濟由勞工撐起,為什麼遇到家庭照顧需求,卻一國兩制?張筱嬋直指政府給予勞工家庭的照顧支持遠遠不足以呼應勞工家庭的需求,呼籲政府提供友善職場措施,幫助勞工平衡家庭照顧與職場經濟,別讓照顧落入單一性別、或個別家庭。

多元教育家長協會秘書長姜貞吟也呼應,目前受僱者享有的孕產照顧假別非常有限,小孩一發燒、得了傳染性疾病,家長就必須馬上帶回家照顧,而家庭照顧假還是照顧老的、小的一起用,如果有兩個小孩,還有年長父母,一年七天怎麼夠?恐怕只有經濟條件比較好、有錢有閒的家長才能享有陪伴小孩成長的餘裕,多數家長生了小孩,卻沒時間陪伴,這樣的生養環境,誰願意生?姜貞吟強調,有薪家庭照顧假應該不分雇用身份一體適用,並至少延長到十四天,呼籲政府接住每一個有照顧需求的家庭,別放任教養、陪伴、照顧的階級差距持續擴大。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指出,台灣的出生人口數逐年下滑,從2015年20萬人,每年掉一萬人,掉到去年2020年出生人口數只剩15萬,台灣勞動力市場將出現嚴重斷層。國家期待家庭生養小孩,但提供的支持遠遠無法跟上現代育兒家庭的需求。勞動部在法案審查時,不斷強調政府已經回應人民的需求了,育嬰留職停薪從原本一次只能請「不少於六個月」,已放寬到一次只需請「不少於30天」。但這樣就足夠了嗎?事實上,根據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的調查,家長實際需求的,是效仿瑞典等國家,有更彈性的育嬰假請假單位,可能是以天、半天、或小時來計算,且制度也應完整涵蓋兒童需要照顧的年齡,不該只限未滿三歲幼兒的家長申請,甚至應參照國際經驗,延長到小孩未滿八歲,以因應國小低年級上學半天的接送與照顧。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陳惠菁表示,幼托職場將近百分之99都是女性的照顧工作者,但是幼教市場高度利潤導向,超收、師生比不符、人力不足是常態,教保人員要請育嬰假非常困難,工會去年調查,僅4.4%托育工作者申請過育嬰假,孕期就被雇主逼退辭去工作的案例時有所聞,呼籲育嬰假也應該化整為零,如此一來,雇主准假的可能性較高,讓教保工作者不至於看得到吃不到。陳惠菁舉出在幼兒園現場看到的案例,直指完善的孕產照顧假,不只保障勞工家長,也是保障孩子權益的重要制度。

陳惠菁說,前陣子才有幼兒園孩子突然反覆發燒,目前園所的防疫規定是只要發燒就必須由家長接走送醫,退燒至少24小時未復發才能送托,但孩子來自弱勢家庭,家長一天薪水都不能少,卻硬著頭皮將孩子接走,過了好幾天孩子才確診是尿道炎,不是腸病毒也不是COVID肺炎,事後老師詢問家長把孩子接走後請誰照顧?沒想到家長回說找不到人照顧,只好偷偷把孩子帶去工作地點,藏在雇主看不到的地方,老師聽了十分心疼,孩子生病了也沒辦法好好休息,希望國家一起養不只是口號,請政府看見家庭生養孩子的真實需求。

附件:從數據看台灣勞工職場家庭兩頭燒的困境對社會經濟發展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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