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性騷法官不免職」、「性侵移工不起訴」、「強制猥褻無罪」,立即搶救性別盲的司法!

2018年3月14日性別司改聯盟記者會

近日陳鴻斌法官性騷擾不免職案,引起輿論同聲撻伐,司法體系長期欠缺性別意識的問題,再度躍上火線。多個婦女及司法改革團體組成的「性別司改聯盟」,聯盟成員所承辦的「性騷法官不免職」、「性侵移工不起訴」、「強制猥褻無罪」三個離譜案件中,發現司法體系從「法官、檢察官」,乃至於監督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評鑑委員會」,到最終主掌淘汰的「職務法庭」,只要遇到性別相關案件,司法體制就相當容易失靈!

「性別司改聯盟」今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對三個離譜案件做出說明,並提出四點訴求,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應:(一)強化法官、檢察官評鑑淘汰機制,(二)健全司法體系內部性騷擾申訴、調查與懲戒機制,(三)確實落實司法人員性別教育,(四)立法院也應修改法官法,讓職務法庭有外部意見加入,並增加性別比例,要立即搶救岌岌可危的性別盲司法!

出席代表
尤美女/立法委員 
周春米/立法委員
汪英達/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
杜瑛秋/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督導
秦季芳/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王秋嵐/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發展部主任
陳禹先/婦女救援基金會副組長
陳雨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黃盈嘉/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務主任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秦季芳發言稿:

大家好,早在1984年婦女新知基金會,即舉辦調查及召開座談性騷擾的議題,並且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的重要的推手。在陳鴻斌法官的性騷擾案中,我們很遺憾地發現法官對職場性騷擾的認知十分貧乏。承審的受命法官上媒體大談覺得該事件中行為並不嚴重,因此覺得性騷擾助理的法官可以不用被免職。對照在許多教師在校園性騷擾的案件中會被免職處分,而補教人員甚至會因曾性騷擾等紀錄而喪失任教的資格,可是司法院職務法庭上卻對法官行為的倫理道德要求與期待居然如此之低,讓我們非常的訝異。而此案的受命法官甚至不斷在節目上發言,認為審判不需要迎合輿論。但是司法的審判獨立,並不表示可以為所欲為。我們認為法官在認事用法和揭露被害人個資的職業倫理上,司法人員本身是要受到公眾檢驗與監督的,大家並不是胡亂批評,而非要求其迎合輿論。

雖然司法院也回應,說明願意正視性別平等的議題。但事實上,法官學院雖早已有性別教育的課程,可是許多法官們卻常常翹課,或僅是聊備一格,無從得知法官有沒有認真聽進去,否則不會產生麼多荒腔走板的案例,證明性別教育的仍有不足及未能落實。我們希望司法院公布課程進行及培力等情況,尤其要針對凡涉及與性別相關密切事件的司法人員,如性侵、家事等類別,應優先其接受性別教育與相關培力。

法院內部的職場權力落差是非常大的,性騷擾本身的意涵包含了敵意的工作環境以及條件的交換,從這次陳法官的案例來看,被害助理除了被長官騷擾的情事外,還需作出討好的動作,卻被界定為婚外情未遂,讓人感到非常離譜。因此我們質疑,雖然法院聲明內部已有性騷擾的申訴調查懲戒機制,但事實上不是長久以來不被運用,就是因為被害人一旦站出來,就可能落得與此案女助理一樣的受到不公裁判的後果。所以在司法不能還給被害人公道的時候,我們如何相信司法界是個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 特別是將來勞動環境的性騷擾事件依目前的勞動事件處理法草案,這類案件將由勞動法庭處理時,如果審理的法官和這次的受命法官一樣欠缺性別意識,那被害人在司法上尋求公道的成功機率到底有多少?令人難以期待。因此我們認為避免司法機關官官相護而加以除弊,和法官性別意識增長的培力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我們樂見司法院做出檢討,但更希望能夠知道更具體的期程及實施情況望能定期公布,讓我們全民能夠能真的看到改革的進行,謝謝。

最新消息分類: 
議題分類: 

附加檔案

  • 完整新聞稿全文  檔案大小: 25.48 KB  檔案格式: application/vnd.openxmlformats-officedocument.wordprocessingml.document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