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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日常家務代理權」?萬一配偶濫用,該怎麼處理?

結婚後,配偶間可能於生活中為對方或家裡處理一些事務,例如修理水電用具、代收掛號或包裹等等。所以我國民法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

日常家務代理權,是指一方因家庭日常事務,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時,享有代理他方配偶的權利。因此所產生的費用,只要是日常家務所需,必須夫妻一起分擔,對外負連帶清償責任。

但代理的範圍權限依法,必須以日常生活所必需或經常發生的事務為限,如果超過這個範圍則沒有代理權。實際上替配偶他方決定不動產買賣或簽訂租賃契約出租其名下的房子不屬日常家務代理的行為,故法律也規定若配偶一方有濫用日常家務代理權情況時,法律賦予他方可做出限制。

故在處理事務時,都應注意是否屬日常生活家務範圍,其中一方是否有被限制代理權,以避免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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