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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民法親屬編多項修法,實現婚姻家庭內的性別平權

  • 1990年本會邀請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等團體、律師、法官、學者等共同組成「民間團體民法親屬編修正委員會」,主張應修正民法歧視女性的不平等條文,包括:妻冠夫姓、妻從夫居、民國74年6月5日前之夫妻財產沿用舊制之夫權獨大條款;還有子女監護、親權行使、子女從父姓等父權優先條款。

  • 1993年研擬出「新晴版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舉辦北中南公聽會、各地講座、問卷調查,說明草案、廣徵意見。

  • 1994年婦女節前發起「牽手出頭天,修法總動員」萬人連署活動;4月8日設立「民法諮詢熱線」,培訓婦女法律志工,號召女人幫助女人,提供家事法律免費諮詢。

  • 1994年7月發起釋憲運動,修法律師提出釋憲聲請書。8月國代審查大法官提名之際,發起「十問大法官」行動,促使大法官9月做出釋字第365號,宣告民法第1089條父權優先條款違憲。

  • 釋憲打開修法之路,1995年三八婦女節帶著三萬民眾的連署書,將民法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86位立委連署提案。民法諮詢熱線的志工隨即組成「婆婆媽媽立法院遊說團」對立委展開遊說,監督修法進程,選前公布對立委的觀察評鑑報告。

  • 釋憲運動的第二波成果:1996年大法官做出釋字410號(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未因夫妻聯合財產制修正而另設規定為違憲)、1998年大法官做出釋字452號(民法關於夫妻住所以單方意思決定之規定違憲)。

  • 修法第一波成果:1998年修正通過子女監護、夫妻冠姓、夫妻住所等條文,並解決了民國74年前夫妻財產「一婚兩制」問題。

  • 2000年將婦女新知、晚晴協會聯手推動的新晴版夫妻財產制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

  • 修法第二波成果:2002年公布修正夫妻財產制,廢除聯合財產制,建立公平的法定財產制,使夫妻財產平等分配、人格獨立,並增加「自由處分金」規定,讓家庭主婦(主夫)經濟自主,肯認家務勞動價值。

  • 修法第三波成果:本會與一群單親媽媽、繼親爸爸、成年子女聯合推動「驕傲從母姓」運動,2007年通過了子女從姓的修正條文,改為父母約定,不再強制從父姓,去除從母姓的嚴苛限制。2010年又修法放寬單親家庭申請子女改姓條件,讓成年子女也能自主改姓,不再需要父母書面同意。

  • 整體而言,歷年修法成果逐步破除了夫權獨大與父權優先的不平等法律,打造夫妻對等、父母子女平權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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