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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性別工作平等法」,提倡職場性別平等

  • 這是台灣第一個由婦女團體草擬的法案,試圖以立法運動來扭轉各行各業嚴重的性別不平等問題:婚孕歧視、性別差別待遇、職場性騷擾等,要求建立申訴調查制度,提供家庭照顧假、陪產假、育嬰假、育嬰津貼、企業內部托兒等措施。

  • 1987年本會召集學者專家成立研擬小組,1989年完成草案,開始學習如何倡議政策、遊說國會,與立委合辦公聽會,1990年正式提案,遭遇工商團體強烈反對,本會發動萬人連署、街頭抗議行動。

  • 歷經14年倡議,多次舉辦記者會、公聽會,聲援個案當事人,拍攝職場懷孕歧視紀錄片,公布體檢各縣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調查報告…選前要求各黨候選人支持民間版草案,每屆立委改選後、重新遊說立委提案…終於在2001年底三讀通過,2002年婦女節3月8日施行。

  • 推動後續修法:2007年增訂「禁止性傾向歧視」條文。2014年修訂要求政府應公布違法雇主名單,加重罰則,並將派遣勞工、技術生及實習生納入保障範圍。

  • 持續監督政府落實本法,作法包括:舉辦記者會或參加政府會議提出改革主張、要求加強勞動檢查及研習訓練、提供民眾諮詢及網站Q&A、演講宣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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