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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教育】雇主應盡的義務:促進工作平等、分擔男女員工的家庭照顧責任

針對雇主及國家必須一起來分擔這些責任的性別平等目標,《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明文規定了一些促進工作平等的措施。透過這些措施,讓目前照顧工作大多落在自己身上的女性(或單親爸爸),能夠減緩蠟燭兩頭燒的衝突與壓力。

另外,基於推動性別平等的精神,希望讓男性和雇主能夠共同來分攤長期落在女性肩上的照顧重擔。所以,要特別注意的是,有些措施是男女員工皆可使用(育嬰假、工作時間調整、家庭照顧假),有些措施則是只有女性員工能夠使用(產假、生理假),還有只限男性員工的措施喔(陪產假)! 

一、男女皆可使用的措施:

1、育嬰留職停薪,當受僱者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申請到「育嬰留職停薪」(俗稱育嬰 假)的期間,並且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即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可以領 到六成薪資的津貼。當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除非公司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否則不得拒絕你/妳的復 職。此外,在育嬰假期間,受僱者還是可以選擇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如果勞工有意願繼續參加,記得,要交代你的雇主,千萬不要擅自幫你退保,以免造成日後權益的損失。若有育嬰留職停 薪津貼的相關問題,請至「性別與工作法律Q&A-育嬰津貼」查詢。 (法條來源: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6條 第17條、就業保險法 第11條第1項第4款

2、哺乳時間,在子女未滿一歲時,若有哺乳/集乳的需要,除了公司規定的休息時間之外,在一天當中你/妳還可以有兩次的哺乳/集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且計算在工作時間當中。
(法條來源: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8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3、工作時間之減少及調整,只要你/妳是在超過30人以上的公司上班,為了撫育未滿三歲的子女,可以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一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但減少的一小時是沒有報酬的。
(法條來源: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9條

4、家庭照顧假之申請,只要你/妳的公司有超過五個人以上,當你/妳的家庭成員中有需要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的疾病或重大事故需要你/妳親自照顧時,就可以申請家庭照顧假,但全年以七日為限。 (法條來源: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0條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到二十一條,你/妳對公司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和復職、哺乳時間 的要求、工作時間之減少或調整的請求、家庭照顧假的申請,雇主都不能拒絕,而且也不能將上述 的請求視為缺勤而影響你/妳的全勤獎金、考績或作為其他不利的處分,因為這是勞工在職場上所享有的平等工作權利。

尤其在台灣的社會中,被分配這些家庭照顧工作的又通常是女性,因此,這樣的保障措施是為了確保女性在職場上也能獲得同等的照顧和工作機會,不會因為社會賦予的責任而造成職場上歧視女性的常態。且這樣的權利,同時也希望男性能夠善用,共同與女性一起分擔家庭照顧的重責大任。
(法條來源: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1條

二、只有女性可使用的措施:

1、生理假。(法條來源: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4條

2、產假。(法條來源: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5條

三、只有男性可使用的措施:陪產假。

請參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

目前在台灣法律上,陪產假只有已婚的生理男性能夠申請喔!(除非個別公司的內規特別准許其他情況)
(法條來源: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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