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觀念教育】改變職場性別不平等現象,請勇敢向性別歧視說“不”!

在性別工作平等法尚未立法之前,雖然職場性別歧視的狀況層出不窮,但是當事人往往不知道自己正受到因性別歧視而產生的差別待遇,或是知道自己遭受到性別歧視卻無處申訴,而且常常為了保全工作,只能把不公平往肚裡吞,默默地接受著不平等的待遇。這樣的現象一方面使無論是男性、女性或跨性別者在職場上的發展受到極大的限制,一方面也因為沒有法律的保障,以及健全的救濟、申訴途徑,導致雇主能夠合理的忽視維護各種性別工作權的重要性。

現在,法律已明文規定禁止職場性別歧視的發生,我們都能夠據理力爭,捍衛自己的權利。法律的規定以及健全的救濟、申訴途徑,不但讓不同性別的人都有平等的發展機會,同時也教育雇主性別與人的能力無關,不得用性別來錯誤地衡量一個人,每個人的工作權都將受到保障。而且,有些過去的錯誤認知,如女人生小孩或懷孕生產效能就會降低、公司人事成本會提高的觀念,應該被改變─企業或雇主應該跟國家一起負擔孕育新生代的責任,降低個別家庭及女性獨自承擔養育責任的家庭重擔。

因此,若不幸地遭遇到職場性別歧視時,請勇敢的向性別歧視說“不”,並進一步積極地採取救濟或申訴途徑。一方面是捍衛自己的工作權,拒絕差別待遇;另一方面則是要向雇主表明,職場性別歧視是錯誤的、違法的,他會因此而遭受到懲罰,並藉此讓雇主警惕,阻止、停止職場性別歧視的行為,落實性別友善的工作環境,並讓性別平等成為台灣社會的普世價值。

法律問題分類: 
問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