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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需要設立性騷擾申訴管道嗎?

目前各級工作場所只要人數達30人以上,雇主依法規定必須設立性別工作平等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5條)並訂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且在工作場所內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的訊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

雇主應提供給內部員工的性騷擾防治措施,可參閱勞委會所訂定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包括:
            一、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二、頒布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三、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申訴程序,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
            四、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並使申訴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
            五、對調查屬實行為人之懲戒處理方式。

其中,雇主要特別留意的是,必須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並將相關資訊公開揭示於工作場所的顯著區域,達到公告周知的效果。雇主處理申訴調查時,也要注意避免二度傷害;事件過後也應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懲戒或處理措施有效執行,並避免報復或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補充說明,不只是「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了雇主應負起打造友善環境的責任,「性騷擾防治法」也規定了一些公共場所的主人須盡到性騷擾防治的責任,包括雇主、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應設置性騷擾申訴管道、訂立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告周知;性騷擾事件發生後,也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如果雇主和這些單位,違反以上義務的話,國家將科處行政罰鍰(交到國庫)。在職場中,如果雇主在性騷擾事件後,沒有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使你受到損害,你也可向法院提告,要求雇主負起賠償責任(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8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之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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