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調解離婚」的好處是什麼?
家事調解主要是調解兩種關係:一、姻親關係 二、血親關係。這兩種關係都由相當程度的感情成分所組成,他們不像陌生人,進入法院,彼此唇槍舌戰,離開法院後就算老死不相往來也無所謂。姻親或血親關係,一旦進入法院的攻防戰,如何可以在你來我往、互揭瘡疤後,還能好好見面?遇到婚喪喜慶,或行使子女探視權時,雙方又該如何寒暄問候?正因為離婚有其特殊性,內涵大量的情感因素,如果將離婚事件交由法院判決來處理,不僅無助於雙方達成共識,反而更造成感情的撕裂,這樣的最後結果通常只造成雙輸的局面。正因為考慮到離婚內涵大量情感的特殊性,為了避免彼此感情的撕裂更加擴大,所以引進「調解制度」。
*小故事*
案主:我先生長期對我精神霸凌,有時候有肢體暴力,從結婚開始一直到現在女兒出生都是。懷孕期間特別嚴重,讓我壓力大到必須去看精神科吃藥穩定情緒。現在醫生說我的情況已經好轉很多,但我不想讓女兒在這種不健康的環境長大,想跟他離婚。我先生答應了,但是他想要女兒全部的監護權,我想要和他共同監護,因此協議離婚一直喬不攏。我先生說除非上法院開庭,法官把女兒的監護權判給我,不然他不會退讓,但我不想鬧上法院,請問我還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幫助?
新知志工:除了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之外,現在還有一個管道叫「調解離婚」,在進入正式訴訟前都必須先經過調解。你可以趁著調解的機會和你丈夫談條件,雙方達成共識。但若最後調解還是不成功,必須進入訴訟,妳為了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必須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像是錄音蒐證、驗傷單,做為丈夫不適合獨自撫養小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