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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定財產制」?

 

如果你和伴侶當初沒有選擇任何一種夫妻財產制,那麼你們便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也是台灣大多數夫妻所使用的夫妻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的詳細內容如下:

財產種類

1. 婚前財產:結婚時屬於夫或妻之財產。但是,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例如:妻婚前買的股票80萬,是屬婚前財產,但是,婚後因股票分紅5萬,則屬婚後財產。

2. 婚後財產: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但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所取得之財產,則一律推定為婚後財產。如果不能證明為夫或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

財產所有權

1. 婚前財產:各自所有

2. 婚後財產:各自所有

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

1. 婚前財產:各自為之

2. 婚後財產:各自為之

債務清償責任

1. 婚前財產: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責任

2. 婚後財產: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責任

PS. 夫妻的債務由個人各自負責,如夫妻之一方以自己的財產替他方清償債務時,即使在婚姻中也可以隨時向他方要求償還。

家庭生活費用負擔

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自由處分金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夫妻離婚、一方死亡或者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如果對另一方顯失公平者(如:婚姻中妻一直努力工作賺錢,夫卻遊手好閒從來不支付家庭生活費,也不分擔家務,則妻辛辛苦苦存下的財產卻要在離婚時分配一半給夫,對妻即顯然不公平),可以由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但是,下列財產不列入分配:

1.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2.      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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