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廢除刑法通姦罪 新世代連署專區來囉!!!
廢除刑法通姦罪 八年級新世代連署專區來囉!!
連署網頁: http://ppt.cc/uCPe
給新世代且關心身體自主權的你/妳: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乍看之下通姦罪符合我們從小的“道德”教育:「結了婚本就該信守對伴侶的性忠誠義務。」但真的是這樣嗎?
通姦罪背後代表的意義不只是性忠誠,更是性獨占,認為我們一旦踏入婚姻,就必須將身體、性全部交給對方。然而,身體自主權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不該因為結婚就自動讓渡給配偶。我們可以選擇不和他人發生性行為,但不應該被解釋為守貞「義務」。
然而,若是婚外性行為真的發生了呢?
現行通姦罪歸於刑法,意指國家認為我們和他人發生性行為是一個「犯罪行為」。但是在一段關係中,若是一方已經沒有感情,刑罰並不能使沒感情變成有感情,而名存實亡的婚姻也沒有存在的必要。曾經有個真實案例是,女方想離婚但男方遲遲不肯簽字,後來女方卻因被抓到通姦證據,多次被威脅和早已沒有感情的配偶發生性行為。國家的立意良善,但通姦罪卻是個徹底失敗的方式。
☆廢除通姦罪不是性氾濫,只是要讓身體自主權回歸本體。如果你同意,請加入我們的聯署行動。
☆此為新世代(民國80年以後出生者)專設連署
若您是八年級或九年級生,支持廢除通姦罪,請您在此連署。
若您不是八年級或九年級生,但同樣支持我們的主張,請按此連結: http://ppt.cc/qEpk
為了促進實質的性別平等,合理規範國家對人民施予刑罰的權力,避免浪費司法資源,以及建立婚姻關係雙方之間維繫平等親密關係的空間,請連署支持我們的主張【廢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
連署發起單位: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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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廢除刑法通姦罪:大老婆抓姦,破財被告又傷心,通姦罪懲罰了誰?」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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