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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保障女性就業、經濟自主,消除職場性騷擾、性別歧視、積極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向來都是我們長期努力與關注的焦點。過去,我們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與監督,要求落實雇主與政府責任;近幾年更積極倡議育兒、家務勞動應由社會共同承擔,落實縮短工時與兼顧公共照顧設施、落實職場性別平等,才能讓國家生產力與勞動力永續。

變調的家庭照顧假 我們無法吞下去!

變調的家庭照顧假 我們無法吞下去

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時間:

2011年11月7日(週一)早上10點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門口 

主持人

n          簡至潔 婦女新知基金會 秘書長

 團體發言代表

n          全國產業總工會/林進勇 常務理事

n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陳宗慈 專員 發言稿

n          婦女新知基金會/范雲 常務董事

n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劉武政

n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簡璽如 秘書長

n          台灣露德協會/陳玟如 主任

 現身說法

n          周雅淳〈一歲半小孩的媽媽〉

n          林南薰〈努力兼顧工作與家庭的媽媽〉

n          林文善〈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專員,照顧爸爸〉

 

國家推卸責任,缺乏宏觀思維與整體規劃

 

 

南瑪都颱風來襲,部分縣市「停課不停班」的決定,引發勞工家庭父母的不滿。民眾的不滿,反應出家庭照顧資源嚴重缺乏的窘況。然而目前行政院提出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照顧假」修法版本,完全向資方意見靠攏,要求惟有符合:1.颱風等天災「停課不停班」的狀況。2.家有12歲以下幼兒需親自照顧。3.企業未提供托育措施,及雙方皆為受薪勞工時,才准請休有薪照顧假。雖然行政院所提之修法版本已朝「有薪照顧假」的目標邁出一小步,但每年平均0.3天的颱風照顧假對廣大勞工家庭來說卻是杯水車薪。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專員陳宗慈表示,勞工和軍公教都一樣,都有照顧家庭的需求〉

據媒體報導,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各國立法例都沒有有薪的家庭照顧假,台灣要走出第一步,但不可能一步到位,如果要比照公務人員,每年企業將多支出三百八十一億的人事成本。」我們必須嚴正聲明:有薪照顧假在世界先進國家行之有年,美國就有許多州施行有薪照顧假,以加州為例,要照顧小孩、重病的配偶、家人、法定伴侶都可以請有薪照顧假。況且勞工委員會不是雇主委員會,要考量的是數百萬勞工家庭的需求,而非一味捍衛資方利益。若因政策改善,讓勞工得以安心照顧家人,其所帶來的生產質量提升以及潛在的職業危險降低,都是難以估算的利益。家庭照顧絕對不是只有「一日照顧」,需要照顧的對象,也不只是十二歲以下孩童。這樣的提案反應了國家缺乏與全體國民共同承擔照顧責任的宏觀思維與政治決心,因此我們要求,家庭照顧假應該比照公務人員,只要家庭成員有緊急照顧需求,就可以擁有五天支薪休假。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范雲反問,有哪個職場願意讓父母將小孩帶到工作場合?若家庭照顧假無法在制度上成為適用全體勞工的有薪假,那個勞工敢請假回家照顧老人小孩?〉

 

無視家庭照顧假本質,反使勞工處境更艱困

 

政府必須瞭解,家庭照顧工作的「突然發生」,並不只限於颱風這樣的天災,舉凡性別平等工作法中列舉的預防接種、疾病、天災或其他重大事故皆然;照顧對象亦非只有十二歲以下幼童,舉凡老年或長期、暫時失能者,都是受照顧的對象。在社會、職場、家庭中均為中堅角色的青壯年,本來就經常性地處於蠟燭兩頭燒的狀態,當家庭照顧的緊急狀況出現,卻只能請不支薪且影響考績的事假來處理,如此不良的制度設計,非但不能協助勞工安心處理家庭的狀況,更讓已有家庭照顧負擔者在職場上處於更加不利的狀態。

以瑞典為例,每一個小孩的父母每年有一百二十天支百分之七十五薪的「臨時親職假」,且若父母無法請臨時親職假時,另一個實際有在照顧小孩的人亦得以使用。因為瑞典政府強調,國家提供的照顧是主要的,家人的支持只是自願。然而這次政府做出的決策,完全顯現了政府不認為須共同承擔照顧責任,更表明了國家對於勞工可能隨時會有任何家庭成員需要照顧的不理解,將範圍限制在家有12歲以下幼童,只是為了快速解決少子化問題而營造出曇花一現的友善職場假象。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簡璽如談到,家庭照顧的緊急需求並非只有天災時期會發生,每個有照顧需求的家庭每天都在面臨突發狀況的發生,國家應該要給勞工更多彈性,讓勞工能夠兼顧工作與家庭〉

最初於性別工作平等法加入家庭照顧假的相關規定,本意在保障勞工兼顧家庭及職場工作的權益,讓勞工能夠在家庭成員有照顧需求時彈性調配休假時間。然而此次修正卻研擬將有薪的家庭照顧假限縮在颱風等天災來臨的時間,完全失去原先彈性調配的本意,家庭照顧假本應是正視勞工有照顧家庭的需求,由國家分擔勞工照顧責任的成本,給予勞工家庭照顧的制度性支持。然而非常遺憾地,我們的政府這幾年在面對社會福利政策時,習慣性地以「放假」、「修法」、「徵口號」、「發錢(一次性的津貼)」等摸摸頭的方式來吸引社會注意,但實質的政策作為卻都只聞樓梯響,未見人下來。這次颱風引發的家長怒吼,則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只討論「颱風照顧假」。這樣即興式的決策作風,顯然缺乏民主共識的程序正義!尤其,照顧老少的需要,不因階級或職業而有區別,如此只圖利公務員,卻無法照顧到普遍勞工的作法,到底對台灣跨世代、跨職業階級、跨性別的公平有何助益?因此我們強烈要求立法院應通過「比照公務員五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且不限縮於特殊狀況」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草案!

 

 

〈家有老小,也有全職工作的媽媽現身說法,強調所有家庭都會有緊急照顧的需求,國家不應只以0.3天的颱風照顧假矇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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