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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通訊》、《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及「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網站、「性騷擾一點通」網站、《看見新移民-多元文化小撇步》及網站、《做親密,愛自主-從無法抗拒到積極同意》及網站、《女權火‧不止息:台灣婦女運動剪影-公民影音教材》等出版物;與美麗少年工作室共同出品性騷擾紀錄片《玫瑰的戰爭》DVD。

【記者會】通姦除刑罰,幸福不能靠捉姦

婚姻家庭平權新里程碑 - 廢除刑法通姦罪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 林秀怡

婦女新知基金會從1994年即開始討論廢除刑法通姦罪,多年來不時投書各大報、召開記者會,並曾於台灣各地辦過多場婦團座談、溝通會議,呼籲政府與社會大眾正視刑法通姦罪的存在並不能使婚姻更加美滿幸福,反而加速婚姻破裂與性別不平等。但政府持續以民調反對,需要再研議搪塞推託,未有任何實質進度。

2019年幾起演藝人員的外遇事件,再度引起社會對於通姦罪的討論;大法官會議也在11月對外宣布將於2020年審理由16件由法官提出聲請之通姦罪釋憲案。2020年1月,大法官宣布將於3月30日舉辦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延宕多時的刑法通姦罪,繼2002年大法官做出554號通姦罪合憲解釋之後,再次由大法官釋憲,對廢除刑法通姦罪又重新燃起一道曙光,引起國內與國際社會高度關注,新知立即開始啟動新一波行動,呼籲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讓台灣的婚姻家庭改革與性別平等再度寫下新的里程碑。

5月29日,在各界關注與期待下,大法官做出刑法239通姦罪與刑訴239但書雙雙違憲自公布起立即失效的宣示。我國刑法通姦罪正式走入歷史,新知近三十年的倡議也終於能告個階段。但是通姦罪的廢除是台灣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但並非婚姻家庭改革的終點,台灣的婚姻家庭中仍存有許多的性別不平等,婚姻家庭制度也仍有許多尚待徹底檢視與改善。

歷史起於腳下,在進入下一階段婚姻家庭改革之前,我們先來回顧2020年關於刑法通姦罪釋憲的重要歷史吧!

法庭之友意見書,來自各界專業觀點支持廢除刑法通姦罪

從2019年11月大法官宣布將在2020年審查刑法239條通姦罪起,新知內部就開始高度關注釋憲進度,以多年來推動婚姻家庭平權與修法之經驗討論要如何在大法官釋憲前再次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的倡議工作,加強對外溝通與支持;並決定在大法官公告3/30舉辦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前,除了整合過去從性別觀點針對廢除刑法通姦罪的論述與經驗提出新知版的法庭之友意見書外,也邀請不同領域的學者專家針對廢除通姦罪撰寫法庭之友意見書。

很榮幸邀請到陳宜倩教授與國內三所性別研究所學者共同聯名、林志潔教授、賴芳玉律師、官曉薇副教授、莊喬汝與郭怡青律師等184位律師、陳文葳董事、台灣伴侶權益促進聯盟、波栗打開開資源網、拆框工作坊等不同領域的專家與團體,從性別、法學、法律實務經驗、國際人權公約、非典型親密關係等撰寫法庭之友意見書,支持18位法官作為提出通姦罪違憲的聲請,請求大法官本於守護憲法、保障人民權益之精神,宣告通姦罪違憲,讓婚姻回歸民法。法庭之友意見書,共10份,一起遞交給大法官,懇請大法官基於性別平等,立即宣告通姦罪違憲。

各版本法庭之友意見書: https://www.awakening.org.tw/news/5377

記者會通姦除刑罰,幸福不能靠捉姦

除了撰寫與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外,在3/26言詞辯論庭召開前,我們也與關心台灣性別平等與婚姻家庭平權的勵馨基金會、高雄市天晴女性願景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親子共學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等民間團體共同召開通姦除刑罰,幸福不能靠捉姦民間團體記者會,請求大法官本於守護憲法、保障人民權益之精神,宣告通姦罪違憲,讓婚姻回歸民法。3月30日,言詞辯論後大法官裁示將在一個月內指定日期公布解釋。

記者會照片與新聞稿: https://www.awakening.org.tw/news/5376

刑法239通姦罪、刑訴239但書,雙雙違憲立即失效

2020年5月29日,我們很高興看到司法院大法官用釋字791號解釋文寫下台灣憲法與性別運動史上的里程碑,宣告「刑法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與刑訴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雙雙違憲,立即失效」。

在大法官宣告後,新知和關心廢除刑通姦罪的團體與朋友們,立刻衝到司法大廈門口舉行記者會,表達我們對於大法官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與刑訴239條但書違憲的支持, 同時也呼籲政府與立委們應善盡職責,盡速強化有利婚姻家庭平等政策與措施。

大法官不僅變更釋字第554號關於通姦罪合憲之解釋,認為通姦罪導致的不利益顯然大於利益,違反狹義比例原則。同時也指出,刑罰的使用應屬最後手段,通姦罪對於維繫婚姻關係或婚姻制度,幫助很有限;婚姻之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則有賴婚姻雙方之努力與承諾,而不是刑罰。通姦罪不僅直接限制人民之性自主權,通姦罪的發現、追訴以及審判過程,必然侵擾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讓國家公權力長驅直入人民極私密之領域,嚴重干預個人之隱私。而國家以刑罰制裁手段處罰違反婚姻承諾之通姦配偶,反而可能會對婚姻關係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以刑罰干預人民之性自主權,其限制所致之損害顯然大於其目的所欲維護之利益,而有失均衡,該條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而違憲。至於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則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而違憲,且因通姦罪經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兩規定均自即日起失其效力。

會後新聞稿: https://www.awakening.org.tw/news/5454

回歸民法,邁向民主多元的親密關係才是真正保障婚姻家庭

主張廢除刑法通姦罪,並非贊同或鼓勵通姦,而是深知婚姻幸福無法靠抓姦來維護,看似保護的刑法通姦罪實則廣告不實,加速婚姻崩解、傷人又傷己。我們關心的是婚姻毀壞之後的重建或安排,夫妻若決定走向分手,應透過現行民法規定公平分配夫妻財產及妥善照顧未成年子女未來生活,包括扶養費、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探視等,而不是利用通姦罪予以相繩;反之,若能保留餘地不相互以刑罰攻擊,才或許為瀕臨破裂的婚姻保留復合的餘地,並能透過婚姻諮商讓兩人從傷痛中重新開始,保障真正的婚姻家庭與子女最佳利益。

廢除刑法通姦罪是邁向婚姻家庭平權的重要關鍵卻不是最終目標;面對受傷的婚姻關係,真正需要的是心理諮商、情感教育等支持資源。我們也持續呼籲,政府應主動對外說明通姦罪廢除原因,破除坊間不實謠言與誤解;並透過性別平等教育、促進親密關係平等協商及其他方案,鼓勵民眾以更好的方式應對情感與親密關係的變動,同時也呼籲法務部、立法委員等具有國家權力者,應立即依其職權落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繼續推動各項有利於婚姻家庭平等之政策與措施,不應怠惰失職、對女性在婚姻中所受性別不平等處境無感或冷眼旁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