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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故事——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

法律小故事——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

每逢年節將至,總有不少反應女兒回娘家引發的種種爭執,小編遇到最新來問的問題是,有人質疑女兒回家吃年夜飯是意圖要分祖產,因此不宜。

為何總有人觀念裡繼承是男女有別呢?關於財產繼承是男女都有繼承的權利。但依政府的性別統計,仍以男性繼承到較多財產。因為部分人仍有「財產傳子不傳女」的傳統觀念。因為過去千百年來的傳統法制,只有男系子孫才有傳宗接代、祭祀祖先的重要性,而女性向來沒有資格擁有財產,也不具備獨立自主的地位,必須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使得就算獲得財產也會流向女子的夫家,讓女性一旦結婚,徹底成了原生家庭的「外人」。

1930年民法制定時,改變了傳統法制的舊習,不分男女都有平等繼承的權利。並在過去的繼承編施行法第2條規定:「繼承開始,雖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而在左列日期後者,女子對於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遺產,亦有繼承權。

  一、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關於婦女運動決議案,經前司法行政委員會民國十五年十月通令各省到達之日。

  二、通令之日,尚未隸屬國民政府各省其隸屬之日。」

舊法第3條:「民法繼承編公布前已嫁女子,依前條之規定,應繼承之遺產,而已經其他繼承人分割,或經確定判決不認其有繼承權者,不得請求回復繼承。」

可以看出,在民法施行前,女性原本欠缺繼承資格,故在繼承編施行法要另訂規範,以解決相關問題。但即使訂了男女平等有繼承權的法律規定,還是無法打破傳統觀念對人的束縛。今天即使沒有女性的小腳與男性的長辮,女性也不會因為成了人妻,財產自動成為另一半的。但是這些重男輕女的傳統,仍然深深影響許多人,無法拋開,對繼承財產要男女有別深信不疑。

連家人團聚的年夜飯都可以扯上分祖產令人啼笑皆非。如果遺產繼承是不勞而獲,不應貪圖,那應該無分性別,大家都不應該拿才是,而不是男生分祖產才正當,女人來分即是貪婪。若團圓吃年夜飯就是取得分祖產的資格,那麼是否婆婆、媳婦等因結婚成為家族一份子也是在貪圖祖產,不應一起吃飯呢?說到底,還是想計較及貪心的人才在說這些。所以,請開明進步的大家,揚棄這個邏輯不通、鼓勵貪心又缺乏性別平等意識的老舊思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