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婦女新知基金會就台南地檢署不起訴陳星事件之聲明
性平教育才是讓孩子掌握身體自主權,免受狼師所害的根本之道。
今天台南地檢署針對補教名師陳國星涉嫌妨害性自主一案做出不起訴處分,理由是罪證不足。也許有人擔心,司法不處罰,狼師難道都能全身而退?司法處理受限於證據法則,有其極限。與其糾結於給被害人一個法律上的公道,我們必須直面一個事實:不管狼師能不能全身而退,傷害都已經造成。問題在於,我們能不能讓這樣的傷害與痛苦,自始不發生?
我們的教育體系,仍然是個餵養狼師的沃土。
學科成績至上的升學主義,不僅給了補習班狼師發展環境,也不重視年輕學子人際應對能力的發展,兩者合力創造對狼師有利的結構。然而整個社會、教育體系不與少女談性,甚至壓制、恐嚇對性感到好奇的年輕人,不僅沒有告訴她/他們性是什麼,不談面對性與情感該如何尊重彼此的主體性,更不談面對剝削怎麼應對,逼得她/他們只能對自己的困境噤聲。由於當下說不出口,很容易喪失透過司法尋求正義的資格。
我們已經有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必須教性教育、情感教育,但顯然沒有普遍落實,甚至在保守團體的攻擊下退縮變質,正好幫狼師鋪了一條康莊大道,等到發現狼師連在司法體系中都能全身而退,一切早已來不及。
國家當下立刻就可以做的,即是將《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為所有國高中青少年男女參考的性教育教材,告訴這些年輕的孩子們性是什麼,並培養及鍛鍊這些青少年們面對狼師等各種人的能力,使他們不致成為下一個房思琪。當然,性教育的對象必須包括所有老師尤其是狼師,不明白尊重孩子主體性,把這些比自己年幼許多的人作為發洩慾望工具或是戰利品的大(男)人,特別需要被重新教育。
幽微的權力關係如何成為刑法處罰的對象?
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台南地檢署昨天對林奕含案作出不起訴處分,引發刑法中權勢性交罪該怎樣認定的爭議。
檢察官認為,被告僅是林女的單科補習教師,不能決定林女之在校成績與大學學測,加上林女可自由決定是否前往上課,因此認定被告與林女之間並無權勢關係。學者王曉丹批評檢察官簡化了權勢的意義,她認為,老師對學生的權力與控制重點不在打成績,學生的崇拜就能成就老師的權勢,老師可以忽冷忽熱等方式,迷惑學生的認知,控制學生的行動能力,老師甚至可對學生進行性試探與性侵占。而被害者有時為了得到喘息,會願意滿足加害者的性╱欲。王教授認為,檢察官在林案的法律見解無異告訴學生,當老師沒有在校成績的決定權時,學生只能獨自面對這些暴力。
王教授的文章精緻化了我們對於權勢的認識,但是不是所有幽微的權力關係都要成為國家刑罰的對象,則有必要進一步討論。因為,如果要認真講的話,人與人之間無不存在權力,不僅是上司對於下屬有權力,毫無制度地位的偶像明星對於粉絲也有權力。有時候最弱勢的人經過話語的建構,在推波助瀾下,甚至有能力成為刑事程序最有權力的人,譬如犯罪被害者在現行刑事政策的地位。
由於權力關係不一定來自於制度,權力關係也不是固定不變,有時可能因為主觀認知的改變而翻轉。既然權力如此多變,何種權力濫用該成為國家處罰的對象,就會是個困難的問題。如果又進一步考量到,過度細密的處罰規定反而會讓某一類的人(特別是女性)塑造成永遠必須自我防備的受害者,讓性持續被特殊化與禁忌化,這種論述方式,反而會加深性侵害被害者的傷痛。過度的處罰反應甚至會波及某些希望在教育現場進行性教育,以提升青少年對於性自主之認知,削弱狼師存在空間的老師,什麼樣的權力關係該被刑法所處理,真的是個必須好好討論的大問題。
如果不拉那麼遠,本案所爭論的補教老師是否可以成為權勢性交罪的主體,也有討論的必要。譬如補習班有百百種,從林奕含報名的國文作文補習,到專給退休者的長青學苑。學生有些未成年,有些甚至是老阿伯。學生對於老師,有可能崇拜,有可能品頭論足。權力之濫用有可能是帶來惡害,有可能是帶來利益,有些情況則是難以區分惡害與利益。有鑑於此,權勢性交罪的規定與詮釋方式就必須有足夠的彈性。否則,該處罰的不一定能被處罰,但有可能讓一大堆人都成為國家刑罰的客體。
婦運可以用社會學分析的角度來談權力,鼓勵人們以自主意識、培力、行動來抗衡權力,無論是幽微或明顯的權力運用。但若要用刑法處理所有幽微的權力,則有更多必須要考慮。現行司法體制對於性侵害案件的處理方式的確還有很多可以改進的地方,但無論如何,司法正義有其侷限,透過性平教育培養人們有自主意識及能量去抗衡幽微權力,或許才是對抗下一個狼師更為重要的途徑。
文章登載於 2017/08/24蘋果即時 李佳玟:權力關係幽微 自主意識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