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熟悉的陌生人:你今天和伴侶溝通了嗎?/李佩雯
文/李佩雯 世新大學口語傳播系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
我想透徹了解愛是什麼
日前據聞,成功大學向姓教授與妻子感情生變,向妻懷疑先生移情他戀,難忍對方多次提出離婚,遂於向教授熟睡時,自臉部上方倒撒硫酸。這則讀來痛苦不堪的社會新聞,讓我瞬時想起鄭武松案。死刑犯鄭武松曾經是拖車司機,一心只想開車賺錢養家,未料最後因為猜忌妻子背叛而殺人。鄭武松在廢除死刑聯盟協助撰擬的總統特赦信裡寫下:
我想透徹了解愛是什麼?我愛我的子女,愛我的家庭,日夜奔波於高速公路,南北馳騁,為我僅有的家庭去營建,我盡心盡力付出著...生平無不良之前科,豈是惡性重大之徒?連雞都不忍宰殺之人,為何竟然殺了人?傷心嗎?後悔嗎?──「在不知不覺中,淚已成行」。
林淑容多年前的歌〈我怎麼哭了〉還在唱著,我心裡掛著鄭武松提的大問題,沒有答案。我回答不了愛是什麼,但我嘗試著從溝通的視野去思考,究竟哪個環節被疏忽了?當愛變了,為什麼另一個人還留在原地?如果人生如戲能重新上演,前述兩對夫妻的溝通那一幕,可以怎麼改寫?
當親密關係中的我們變成他們
溝通不只是訊息的傳遞,更是意義的創造與建構。因為意義的共享,我等與互動的對象能夠彼此理解,甚至同意,而後接受。大眾普遍以為,婚姻中的伴侶應當是最了解對方的人,卻忽略了,熟悉生活習慣與知悉對方的心意—共享意義—其實是兩件事。許多伴侶間自認為「熟」而跳過的日常問候與對話,往往是日後致禍的關鍵。
近來,傳播學者們指出,跨群體/文化溝通不僅僅發生在陌生人之間。家庭,其實是另一個應該被正視的跨群體溝通場域。過去,家庭被認知為一個單一文化的實體。一般人相信,家人因為共同生活,成員間價值觀相近,其所屬社會群體認同(例如:國族、階級)之同質性也相對提高。但,我們忘了,人是活在非真空狀態的有機體,隨時可能因環境及其所處時空脈絡、個人成長、自我認知而形塑、轉變。想想那些世代差距、政治立場、性傾向立場相左的家人們,許多家庭衝突的產生,正是因為成員間假設彼此(必須或應該)共享看待一切事物的觀點。同樣地,親密關係的雙方如果未察覺各種日新月異可能使人不斷更新,那麼停滯於舊有詮釋的人際互動與關係,遂易萌生危機。
我曾經訪談過一位失婚的男性,在聽取其婚變歷程後,我深深感悟。雖然最終以分手收場,但是這段婚姻中的兩人並非感情盡失。導致其關係瓦解的那塊拼圖是:「我覺得對方應該知道。」現實是,你不說,她不問,對方就是不會知道。
享有與佔有
再說,溝通不是說服,也不是命令,更不是一種強加。我經常在觀察親密關係雙方的互動行為後思考一個問題:享有與佔有。講白一點,伴侶究竟是與我們共享生活美好與艱苦的夥伴,抑或是事事順吾心意的獨佔對象?日常中,我們不難看見伴侶A碎碎念伴侶B,要他做這個、做那個,不准這個、不准那個。我心想,「親暱生侮慢」這句成語其來有自。有多少時刻,我們曾經仗著「為你好」的靠山,企圖勉強伴侶行使我意?而這種以自己的意義為意義的親密關係互動,我稱之為「人際強迫症」。
最近,于美人出了新書。書中,她自剖結束上一段婚姻之後,有不少身邊的朋友向她吐露,她其實並不好相處。于美人在痛心之餘,回顧自己與前夫的生活細節,發現自己正是人際強迫症的患者。大部分的時候,她總是強加己之所願於對方。舉例來說,外出用餐時,她會不自覺地控制對方的點餐選擇。「不要跟我一樣點牛肉麵,點炒飯。如果牛肉麵不好吃,我們至少還有炒飯。」就是這種聽起來頗合理的「為我們好」原則,一點一點腐蝕了親密關係中個體的自主性。當一個人沒有了自己,又怎能繼續存活在一段關係中而不溺斃?
仔細想想,在關係中,你問過對方,他想要什麼嗎?
好好分手是為了下一段更好的關係
雖然我學的是溝通,但老實說,溝通並非一切關係的萬靈丹。我的意思是,如果彼此的心意已明,卻仍然是兩條平行線的話,我們能不能擁有好好分手的勇氣?當然,這份勇氣也需要依靠溝通的協助來達成任務。便利貼、電話、email、簡訊,都不算是有勇氣的分手溝通,也容易因為溝通平台的侷限,造成關係雙方的怨懟與誤解。
可惜台灣目前仍然欠缺情感溝通教育,流行音樂也總是唱著愛不到伊人,心碎了無痕。這樣的本土文化,也造就了某些台灣人情愛關係中「非你不可」的情結,甚而促成悲劇。倘若愛與情已不在,我們能不能用最大的善意告訴自己也告訴伴侶,不是你,而是「我們」眼前不再成為一種選項。但,人生尚有其他可能性吧!
我個人並不推崇以刑法訴訟途徑來挽回(或報復)婚姻關係中毀約的一方,更害怕看見坊間那些自稱經驗豐富的徵信社廣告。關係組成與維繫的神奇之處在於雙方,只有雙方才能定義這段關係的狀態,就算關係走調,都應該由這兩個人一起來消解與協商,任何外力的介入,恐怕反而有加深裂痕之虞。
不在關係裡,不知關係事。我無法評斷向姓教授與鄭武松的親密關係究竟出了什麼差錯,然而我相信,世界上百種人,相對也有百種愛吧?從溝通的本質來思考,我們可以自問:伴侶所認知的愛與我們所認知的愛一致嗎?如果一樣,我們可曾彼此確認享有這份關係意義?如果不一樣,我們又該如何表達自己的心意,讓彼此能行使其愛,用每個人獨特的方式去愛人,和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