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聲明】籲立法院勿拖延人事同意權之行使,應檢視監委被提名人之性別平等、人權履歷,進行實質審查

第 6 屆監察委員已於今年 7 月 31 日任期屆滿,第 7 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 25 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預定於本(9)月 29 日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在 2024 年 7 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全數未獲同意、憲法法庭運作隨即受到嚴重影響之後,我們憂心,監察委員同意權可能再次依循政黨對立的劇本,於尚未逐一判斷人選是否適任的情況下,便以黨團立場全數否決,讓監察權與國家人權委員會長期陷入癱瘓。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經濟民主連合、台灣人權促進會、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等 14 團體,於 9 月 3 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以下訴求:
一、監察權的人權保障功能,不容立法院漠視。
二、癱瘓監察權,恐犧牲弱勢群體權益。
三、立法院應實質審查適任性,拒絕非理性的全面封殺。
我們在記者會上發言強調,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民間團體向來站穩一致的立場,立法院不需要對提名名單照單全收,反而婦女與性別團體每次都強調,立法院應該盡責審查,仔細檢視每一位被提名人的性別意識、對性別議題的關注程度,以及過去在性別平等上的具體言行與貢獻。被提名人是否曾有性別歧視的言論或作為?是否曾積極支持、推動、促成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平權的法規與政策?這些都應該在立法院的審查過程中,攤在陽光下,成為審查的重點。
過往幾年,因幾位監察委員對性別平等與弱勢人權議題的重視,監察院多次關注政府機關內部因權力不對等關係而長期被輕縱、難以究責的長官對部屬性騷擾、性侵事件。例如,針對司法體系的權勢性騷擾與強制猥褻案件,監察院經調查後通過彈劾、移送懲戒,並以調查報告揭露司法體系在申訴、調查與懲處上的縱容,要求司法院正視並改善;針對調查局內部長期以輕懲掩蓋的職場性騷擾,監察院則作出調查報告與糾正,要求法務部徹底檢討其申訴、調查與汰除機制;針對外交體系駐外館處的權勢性騷擾,監察院亦接連揭露駐菲律賓、駐泰代表處大使對女性部屬,以及外交部人員對下屬的性騷擾案件,分別以調查報告及彈劾咎責,並糾出外交部在申訴、調查與懲處各環節的消極怠忽,要求正視駐外機構封閉職場中權力不對等的結構問題。
此外,監察院亦關注社會邊緣群體的權益落實,例如就政府機關對女性外籍移工在台懷孕生子之權益保障與執行情形,作出調查報告與糾正,直指相關法規「看得到卻用不到」的困境。
監察院與國家人權委員會雖非完美機制,但仍是揭露、咎責政府與公務人員違反性別平等、侵害人權作為的重要力量。呼籲立法院勿以程序性杯葛無限拖延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應在審查時進行實質把關,以被提名人的性別與人權意識、過往的作為與貢獻,仔細地衡量他們是否適任的的標準,為全民進行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