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障礙權利推動聯盟《捍衛自主權,歧視定義寫明白!》記者
7月30日,在次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入朝野黨團協商前,關注障礙者議題的各團體集結於立法院群賢樓,共同呼籲以CRPD人權模式認定身心障礙、將「拒絕合理調整」納入歧視定義,以及保障障礙者的數位生活權益。
婦女新知基金會在本次記者會參與發言,表示障礙者的處境與照顧者息息相關,障礙者議題同時也是女性的議題。因此應盡快修正立法,改善障礙者的權益,也減輕照顧者的照顧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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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邊是婦女新知基金會發言。
婦女新知基金會長年和障礙團體、移工團體,以及家庭照顧者團體⋯⋯等不同團體站在一起,推動長照政策的公共化,以及建立有公民參與審議機制的長照制度。我們今天來聲援障礙權利推動聯盟不是為了別人的議題,障礙者的議題,也是婦女、女性、性別的議題。
首先,合理調整不是什麼給障礙者的善意,它正是照顧公共化的前提。
當一個障礙者被職場拒絕、被學校拒絕、被醫院拒絕,這些需求不會憑空消失。它會回到家裡。台灣女性平均每天承擔三小時以上的無酬照顧勞動,已婚或同居的女性甚至會到4.4小時,而她們的配偶只有1.7小時。如果照顧需求更大,補不上的缺口就可能要由28萬名家事移工來承擔。今年剛結束的CEDAW審查,中文全名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國際審查委員的結論性意見講得很清楚,國家要透過可負擔的公共服務,來去承認、減輕、並且重新分配這些照顧負擔。所以無法合理調整的後果,就是繼續由家中的女性成員、移工來外包照顧責任。
再來,衛福部曾經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合理調整在台灣還是新的概念,社會需要再兩年的時間學習。可是就在剛結束的CEDAW審查會議中,國際審查委員就告訴政府:「修正立法,明確承認拒絕提供合理調整是一種歧視,並且建立有效、可近用、可以執行的申訴救濟機制。」我們都知道現在政府要推動修法曠日費時,但當今天的修法是會直接影響到人權、照顧者的勞動權、障礙者的工作權、就醫權,甚至是生命權時,難道立法不應先於社會觀念改變嗎?
2026/7/30
政策部主任 李盈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