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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發言稿】「別再讓代孕爭議綁架《人工生殖法》修法!優先保障單身女性及女同志伴侶生育權!」婦女團體聯合記者會

▌出席團體: 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女人健康網、婦女新知基金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婦全會 - NATWA ,並感謝Sharlene分享自身經驗

立法院將於本週四(7/16)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代理孕母版本之草案,由於今年一月底有政治人物意圖以代孕換國防的話語言猶在耳,我們憂心,即便許多民眾及婦女團體一再表示代理孕母在台灣仍存有諸多爭議尚未解決,但政治人物可能會為政治利益而將女性的生育能力放在談判桌上進行政治交換。因此,我們必須再次強調,我們支持行政院版「放寬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適用人工生殖」的大方向,將人工生殖法從傳宗接代的父權價值轉變為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權,我們反對尚存爭議且具有本質差異的代理孕母制度,綁定於現有之人工生殖法,理由如下:

#女性生育自主權不應受到父權婚育邏輯綁架

現行《人工生殖法》僅適用異性戀已婚家庭,是鞏固父權社會傳宗接代的價值,迫使女性只能為夫家、為國家生育,就是不能為自己生!實質限縮了女性的生育自主!

在2024年婦女新知基金會推動的網路調查,許多女性對於必須進入婚姻才能使用人工生殖感到意外,無法理解為什麼非得進入婚姻、或是男性的同意才可以生育,也對於此制度背後的父權婚育邏輯感到憤怒。這些女性對於持續延宕的修法進程焦慮,憂心自己的生理狀況無法等待到修法通過的那天。

過去有些個案向我們表示,其30多歲時,考量難以進入婚姻且已經有卵巢老化的跡象而選擇凍卵,然而凍卵之後,醫生才跟他說明,只要沒有進入異性婚姻,其無法使用自己的卵子,如今這些個案都已經40多歲,對他們來說,法律修改是他們迫切的需要。

#兒童最佳利益是政府職能而非限制家庭育兒的理由

許多對單身女性育兒的擔憂在於「單親貧窮」、「不利兒童最佳利益」等,然而許多研究都顯示,單身女性透過人工生殖生下的小孩,兒童的心理健康、社會適應上與雙親家庭並無差異。瑞典2023年的研究也顯示單身女性決定生養前會與原生家庭、周遭好友多次討論、縝密計畫,才落實自己的生育計畫,在瑞典的研究中更顯示,祖父母、母親、子女會形成緊密的支持關係,也強調單身女性對於生育的負責態度。

在行政院的草案第八條規定,未來各類型的家庭,接受人工生殖前,應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機構依兒童最佳利益評估。一方面法條中並未言明什麼類型的單位可以被指定為「專業機構」,我們擔憂是否有生殖醫療單位「球員兼裁判的情況」。

另一方面,立法說明中有關對未婚女性的評估提到,「要考量我國長工時的勞動狀況,詳細檢視其照顧子女能力及家庭支持功能」。我們憂心單身女性會因此受到更嚴格的檢視,而造成實質上的排除。

OECD在2020年的「友善家庭育兒」報告中便指出,隨著家庭樣貌越來越多元,國家應該透過各種策略保障兒童在不同家庭類型都能獲得最佳利益,故這些年來,政府推動各項政策,目的都是在幫助家庭有足夠的職能、資源育兒,而非限定特定類型的家庭育兒的可能。故我們希望在相關評估機制上,也應當考量,如何透過相關法規、專業培訓等,避免此機制存有對單身女性之偏見。

#代孕與人工生殖法具本質差異且諸多爭議尚未解決

讓單身女性及女同性伴侶適用人工生殖技術,是擴大女性生育自主的實踐,讓女性得以運用自己的生育能力,完成生育的想望。然而代理孕母涉及使用第三方的身體,其在本質上是兩種不同的議題,更不用說目前人工生殖法的設計,主要是技術使用及管理,無法回應代理孕母此複雜的議題。

事實上,代理孕母議題在台灣雖然討論多年,但無論是此制度對於性別平等的影響、代理孕母的社會角色、不同角色定位伴隨的制度保障、管理機制、女性身體自主是否適合以契約約束、代理孕母自身子女的最佳利益、代孕制度的階級效果等,皆未有明確地討論,我們也未見政府針對這些爭議,提供完善的報告。過去所見的立法說明中,往往將英國及美國十分不同的制度設計混用,我們難以清楚這些草案的立法價值與邏輯,甚至有限定異性戀代孕的草案,根本是強化父系血緣的「傳宗接代」價值。

目前未評估代孕對女性的影響及政策效果,我們不免擔憂,若代孕真的推行,只是將家庭傳宗接代的責任,從家戶內的女性,轉移到家戶外的女性,並且罔顧女性的健康及權益。我們認為,在這些爭議未能解決前,代孕不應進入審查,必須脫鉤處理。

綜上所述,我們呼籲各立委支持單身女性及女同志伴侶適用人工生殖技術,落實女性生育自主,並避免單身女性受到評估系統的歧視。有關代理孕母,在未能解決爭議前,應脫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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