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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參與】家總30週年國際研討會 與談講稿

隨著少子化、高齡化加劇,台灣正邁入「零家庭照顧者時代」,家庭已難獨力承擔照顧重擔,這是全球共同面對的課題。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成立三十周年國際研討會以「國家、企業、社區與家庭分工:全球家庭照顧者運動與台灣的下一步」為題,回顧台灣三十年照顧者運動經驗,共同探討照顧者支持政策,攜手邁向免於長照恐懼的照顧友善社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本次也參與研討會「照顧、經濟與就業」場次,由覃玉蓉資深研究員進行與談,說明台灣脈絡下,勞動制度裡的照顧者會遇到哪些結構性困境?又該如何透過制度改革保障照顧者權益?

 

覃玉蓉研究員分享,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等團體,自2019年起倡議「長照安排假」,提供30天有薪留職停薪,獲得六至八成薪資補償,供家庭長照安排,另有150天彈性請假因應緊急狀況,避免照顧離職。長照安排假在人口快速變遷下,是重要的救急措施,但長遠仍須改革高工時職場文化,爭取受僱者的工時主權,建立受僱者與僱主協商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彈性安排的制度,這樣的制度性支持,讓照顧者能在就業、經濟收入及照顧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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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稿全文

大家好,我是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覃玉蓉,婦女新知基金會是一個在1982年成立的女性主義倡議團體,我們的主要工作是透過倡議、修法、制度與政策改革和社會溝通,促進性別平等,我們關注的政策制度領域非常廣泛,我們推動促進女性參與政治的制度,致力於實現決策權的平等,我們也曾修改婚姻法制,廢除離婚後小孩監護權必須歸父親,以及女性婚後必須與丈夫同住的父權條款。

 

台灣有一部性別平等工作法,是明文禁止職場性別歧視、性傾向歧視的法律,這部法律也賦予受僱者請育嬰假、請生理假、請家庭照顧假的權利,而婦女新知基金會在1987年,就是起草這部法律最初版本的民間團體,並花了超過十年的時間推動立法。勞動職場與家務照顧的性別平等,也是我們長年關注的領域,我們推動、參與相關制度的討論與改革行動,希望能轉變照顧者被勞動職場邊緣化,並促成照顧責任的重分配,讓照顧責任不是只落在家庭、落在女人身上,迫使照顧者必須犧牲自己的經濟收入和升遷機會。

 

我先簡單說明台灣目前面臨的情況,並根據我們參與倡議行動的多年觀察,提出台灣目前遭遇的困境,並指出我們認為應該要繼續推動、鼓勵更多公共討論的幾個改革方向。

 

第一,我想大家都很清楚,台灣面臨非常快速的人口結構變遷,這是各國65歲以上高齡人口比例,歷年的變化。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台灣跟其他國家比,高齡化的速度極快。這意味著,台灣所有的生活領域,都會在短時間內受到人口結構大幅變遷的衝擊。如果我們希望透過政策,去減少或因應這些衝擊,特別是要盡力避免這些衝擊讓社會不平等進一步惡化,其實我們的反應時間其實不多,這是最大的結構性困境。

 

再來,就是台灣是一個工時很高的社會,我們把OECD各國加上新加坡、台灣,各國每人平均年總工時列出來,然後把台灣的平均年總工時放進去,就會發現台灣的平均年總工時排名第五。在高工時的職場,衍生出的職場文化就是鼓勵加班,鼓勵受僱者為了公司的績效與收益,安排自己的工作時間,獎勵願意配合的受僱者,而不是支持受僱者優先照顧自己的身心狀態、學習規劃,以及照顧陪伴家人親友的需求,去調整工作時間。這樣的職場文化,將照顧者視為不合格的勞動者,讓照顧者被邊緣化,難以升遷,甚至離開職場。

 

另一個一體兩面的現實是,受僱者為了照顧而請假的權利非常少。因為少子化的壓力,政府這幾年開始著手改革育嬰假,但如果你是需要照顧年長者和身心障礙家人的受僱者,你能夠享有的請假權利仍然非常有限,可以說幾乎沒有。如果你有照顧不是嬰幼兒的家人的需求,在我們所有的勞動法規裡面,你唯一可以請的假,叫做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一年只有七天,非常少,幫助非常有限,另一個問題是,只有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軍人這些由政府正式聘僱的人員,請家庭照顧假的時候,不用扣薪水,絕大多數的受僱者,受一般公司、私部門雇用的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都要扣薪水。

 

當婦女新知基金會、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和台北市產業總工會,跟政府說負擔長照壓力的受僱者,請假權利實在太少,需要修法讓他們享有更多請假權力的時候,勞動部的官員在2021年回覆說,改革太麻煩了,照顧者可以請特休假。這樣的回覆令人無法接受,第一個原因是,台灣的特休假其實非常少。事實上,台灣的受僱者享有的不扣薪的假,天數一直以來都非常少。我們講的不扣薪的假,各國幾乎都有的,一個就是國定假日,另一個就是法定最低特休假。這裡列出歐盟27個國家,加上台灣、日本、南韓每個國家的國定假日天數,以及最低法定特休假天數,把兩種假的天數加起來,我們就會發現,台灣在30個國家裡面,不扣薪的休假權利,比日本、南韓少。如果只看特休假,台灣年資一年的勞工,每年只有七天的休假權利,但是在歐盟各國,年資一年的勞工很多都享有一年二十天以上的休假權利。而且依據台灣的法律規定,受僱者只要持續受同一個雇主僱用,隨著年資累積,請假的天數就會慢慢增加,如果能夠連續在同一個雇主僱用下工作二十四年,一年就能得到三十天的休假權利,但是中間如果換工作,請假的天數就要重新開始累積。

 

問題是,台灣有超過九成的受僱者受中小企業雇用,但是絕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經營年數不超過20年,經營年數未滿10年的中小企業也佔了將近一半(48.17%),能存活20年以上的中小企業僅剩28.68%,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受僱者會在職涯20年以內、甚至10年以內轉換工作,能撐到年資滿24年、取得30天特休假的勞工顯然少之又少。但最終的問題還是特休假的性質,特休假存在的目的,是讓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但是付出照顧勞動的人並沒有真的在休息,所以當我們的政府官員說,需要照顧親友的受僱者,可以請特休假去做這件事,政府官員仍然在要求受僱者犧牲自己的休息機會,去提供照顧,這對我們來說是不能接受的。

 

我們顯然需要讓照顧者擁有更多運用時間的自主權利,更多請假的權利,並改變我們習慣性把照顧者邊緣化的職場管理實踐。但是要怎麼做?怎麼進行公共討論?其實需要更多確實的數據、研究和分析。不幸的是,台灣這部分的相關資料,非常缺乏。過往針對照顧者的照顧負擔、請假需求,相關的調查都是民間團體不定期自己調查,政府並沒有提供常態性的調查與分析。被各國廣泛使用的時間運用調查,台灣的政府在2004年之前,只做了兩次就停辦。這讓我們面臨一個難解的困境,我們能夠改革的時間非常緊湊,但是我們卻沒有任何可以進行公共討論的依據。

 

我們的勞動部,今年1月發的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首次把一個重要的題目放進來,這個題目是「勞工近兩年曾因照顧家人而離開職場的情形」,更棒的是勞動部的調查有詢問照顧離職原因,例如照顧子女、照顧父母公婆、照顧祖父母、照顧配偶、兄弟姐妹或其他家人。我們用勞動部調查出來的離職比例,以勞動力人數去做推估,就可以估計出,光是為了照顧父母公婆,近兩年就有將近17萬人離職,因為這個原因離職的男性比女性多了大約1萬人,而因為隔代照顧,也就是為了照顧祖父母離職的人,也有超過4萬,為了隔代照顧而離職的女性,又比男性多將近2萬人。

 

先扣掉因為照顧子女而離職的人數,總體可以看出女性因為家人需要長照而離職人數稍微多了一些,如果我們看照顧離職比例,勞動部調查顯示,女性勞工近兩年曾為了照顧家人而離職者,佔6.9%、男性佔3.6%,女性離職的比例將近是男性兩倍。從年齡來看的話,45-64歲因為長照而離職的比例,佔了一半以上。就是說女性照顧離職比例較高、45-64歲勞動人口照顧離職比例較高,這是令人擔憂的趨勢。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台灣的勞動力近年的變遷趨勢非常明確,先不看總人數,總體來說,45歲以下勞動力正在萎縮,而45歲以上勞動力正在增加,另外就是中高齡女性勞動人口增加的速率比男性勞動人口快,但是45歲以上、女性,正是比較容易因為長照而離職的人口群,如果這個趨勢沒辦法變,未來勞動力萎縮的問題會更難解。

 

女性、特別是中高齡女性,有更高的機率因為長照的關係,在中年的時候離開職場,離職最直接的衝擊就是經濟收入減少,甚至影響到往後多年的退休金數額,而女性的平均餘命又高於男性,這讓女性晚年陷入貧困的風險增加。

 

這正是為什麼,儘管在基礎資料極度缺乏的情況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和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還是在2019年參考日本的制度,推出修法讓受僱者獲得請長照安排假的倡議行動。我們叫他長照安排假,而不是直接叫做長照假,原因在於我們並不認為這個假是為了讓勞工自己去照顧而設計的,因為台灣已經發展出基本的長照服務與長照體系,可以某程度回應民眾的長照需求,但是在照顧的過程中,還是不免有很多需要親友花時間討論、安排的事情,為了避免這些情況影響到就業,影響到受僱者的收入和經濟穩定,也為了避免照顧離職越來越普遍,讓未來預期會緊縮的勞動力縮得更緊,所以我們推動「長照安排假」,提供有六成薪的30天留職停薪,讓受僱者可以使用,去為家人的長照做長遠的安排,這30天可以拿到六成或八成的薪資補償,等照顧的安排都穩定之後,另有150天可以日為單位請假,讓大家有餘裕處理臨時的緊急狀況。有了長照安排假,家人一但遇上長照,受僱者就不會陷入馬上要考慮離職的困境。

 

過去,台灣政府面對民間倡議長照安排假的訴求,回應並不積極,剛好這週有媒體報導,勞動部官員受訪表示,正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盤點需求,去評估照顧者需要多少假、需要多少薪資補償,聽到這個消息,我們非常開心,也很期待兩個部會能提出務實、依據明確的評估,讓後續的政策討論更順利。其實對我們來說,長照安排假是一個必要的「救急」制度。但老實說,站在保障照顧者就業權利與經濟安全的角度上來看,光靠長照安排假是不夠的,因為只依靠長照安排假,仍然沒辦法合理因應快速高齡化的社會裡,將會快速增加的照顧需求,以及照顧人力短缺、照顧者時間窘迫的問題。長期而言,我們仍然需要面對高工時職場帶來的種種問題,我們仍然需要去面對減少整體工時的考驗,去扭轉高工時職場排擠照顧者的職場文化。

 

另一個我們認為值得近一步討論的改革方向,是增加受僱者的工時主權。其實各國在談保障照顧者的就業權利時,經常提到的就是彈性工時和彈性工作的安排,但是在台灣的語境下,彈性工時和彈性工作安排,談的往往是雇主的彈性,也就是彈性工作的主導權是屬於雇主的,而不是屬於受僱者的,是雇主有權力,為了收益、為了效率,要求受僱者配合,什麼時間要工作、什麼時間可以休息,這是在台灣的脈絡下,談彈性工作的時候,要區分清楚的問題,就是我們要的彈性,是誰的彈性?為了避免造成這樣的混淆,我們認為該討論核心主張,應該是受僱者的工時主權。例如德國就有類似的制度,給予受僱者一些權利,讓受僱者能夠跟雇主在約定好工作成果和績效之後,去協商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而不是單方面由雇主去決定。建立保障受僱者工時主權的制度,可以讓有照顧需求的受僱者,獲得更多機會,在就業的前景、經濟收入保障和照顧的負擔之間取得平衡。

 

這樣的改革也絕不是單方面有利於受僱者,所有的雇主、企業,短期內也許會覺得辛苦,但長遠來說,這是在人口結構快速變遷下,支持所有產業永續發展的多贏策略。以上是我的分享,謝謝大家。

 

婦女新知基金會 覃玉蓉 資深研究員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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