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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發言稿】「憤怒!事後避孕藥管理新制忽視女人需求!」聯合記者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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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於6月25日預告「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訴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修正草案,其中有關避孕相關藥物,依據政府公告的說明,是因Misoprostol有大量無處方販售及透過網路非法販售的違規情形,但在此次的草案中,卻同時加強管理含Levonorgestrel(LNG)、Ulipristal acetate(UPA)之藥物。

 

由於LNG及UPA這兩款藥物的藥物機轉是抑制或延後排卵,不像使用Misoprostol比較容易出現子宮過度收縮、出血、子宮外孕等情形,需要較審慎的檢測追蹤,安全性相對較高,在藥物可近性、女性生殖健康等公衛考量下,WHO已建議將此兩種藥物納入非處方用藥,有90幾個國家將LNG列為非處方用藥,歐洲多數國家也已經將UPA納入非處方藥物,允許民眾可以在藥局直接購買。

政府這次的管理新制,在未提出任何有利於女性生殖健康的替代方案下,直接加大管控力道,不僅與WHO的建議背道而馳,也實際限縮了女性取得藥物的管道,反而造成缺乏醫療資源的女性面臨更高的非預期懷孕、或更高的健康風險。

同時,政府此舉也違背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建議。CEDAW強調,政府在婦女保健政策應納入女性意見,並有婦女的參與,政府應努力去除女性在獲得保健服務的阻礙,提供保障女性自主權、隱私權、保密權、知情同意權及選擇權等。

我們並非同意全然沒有策略地提供事後避孕藥給民眾,而是希望政府應該提出更能維護女性生殖健康的政策,政府一再強調最安全取得藥物的方式就是到醫院取得處方,卻對女性面臨的性汙名、醫療資源的區域差異、藥物價格的可負擔性、如何兼顧隱私、完善的心理支持及性教育資源等都付之闕如。打開政府的預算,政府編列32億的預算「滿足不孕夫妻的生育期待」,卻幾乎沒有相關預算投注於對於避孕、或是終止妊娠的支持性服務。而在缺乏資源挹注下,政府如何培訓具有性別敏感度的專業人員(無論醫師、藥師或是其他提供諮詢服務者),設置保障隱私的空間與服務模式,不分城鄉、階級、族群等,即時給予需要避孕的婦女正確、友善的協助,確保其知情同意權與選擇權?

故除了事後避孕藥轉為指示用藥,我們也期盼政府可以設置兼顧隱私、又具用藥安全的諮詢服務,落實孕產、避孕、月經等性別平等教育,提供近便且具有可負擔性的藥物及相關資源,唯有兼顧這些考量,才可符合女性的避孕及自我健康照顧需求。

正如前面所提,友善的避孕資源包含諸多面向,政府不應該為了控管藥物流向而犧牲女性的生殖健康,因此我們有以下呼籲:

1.政府不應在無任何政策及配套下,就加強管控力道。

2.政府應研擬事後避孕藥轉為指示用藥之相關配套。

3.有關友善女性避孕配套,應邀請婦女團體共同商議,以確實兼顧不同區域、階級、族群的女性的避孕需求。

4.政府應承諾挹注充足預算,建置友善的支持服務,確保無論是否想生育的女性,都能獲得良好的生殖健康照顧。

 

婦女新知基金會發言稿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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