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肯定女性生育自主、婚育脫鉤, 切勿草率通過保障不足的代孕制度

行政院2025年12月11日於行政院會通過了《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草案將可以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的資格,從原本的不孕夫妻擴大新增了「18歲以上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讓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不再受是否進入婚姻或是否是異性戀關係的限制,讓女性有更高的自主性實踐「婚」、「育」脫鉤。
▶︎肯定行政院版《人工生殖法》放寬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
此次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改革方向,呼應了我們長久以來的倡議內容。早在2009年之前我們就主張《人工生殖法》應該將「婚」、「育」脫鉤;在2024年相關的修法討論中,我們也不斷重申應優先推動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的改革。
《人工生殖法》立法已經超過10年,這部法律制訂時立法目的著重解決夫妻間的不孕症,因此只開放「不孕夫妻」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沒有真正看見那些想生育、但卻沒有進入異性戀婚姻關係的人,對於單親養育也充滿刻板印象。這樣的資格限制建立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的不平等,並鞏固了異性戀婚姻更值得被保障、生育孩子必須進入婚姻關係的價值觀。
然而,現在台灣社會已有諸多變遷,現在不僅同志婚姻已經合法,社會也邁向多元家庭的友善環境,政府應看見不同的家庭型態與生育選擇,行政院版修法草案能讓女性的生育選擇不再與婚姻狀態掛勾,使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實踐更高的婚育自由,我們期待草案送進立法院後能盡速通過,保障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的生育自主權。
▶︎呼籲立法院勿強行通過有人權疑慮的法律,人工生殖技術資格的擴大與代孕制度不得混為一談
我們要再次釐清,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的「對象放寬」與「建立代理孕母制度」有根本上的差異。不論是開放單身女性還是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受術的女性都是使用「自己的子宮」生育「自己的孩子」;而代理孕母則是使用「他人的子宮」生育「自己的孩子」。
代理孕母制度仍有高度爭議,此事涉及代孕者、委託者、代孕子女、生殖醫療機構、仲介等各方複雜的關係,並有跨國管制與人權保障的難解問題及風險。立法院現在有將近20個《人工生殖法》修正提案,部分提案將代理孕母制度納入修訂內容,但針對代孕制度的規範密度不足,空白授權,難以確保孕母及代孕子女的權益。
因此,我們強調《人工生殖法》行政院版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後的審查與討論,應秉持促進社會進步、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權及突破異性戀婚姻霸權的初衷,希望立法院切勿草率強行通過有高度侵害人權疑慮的法律。
同時我們也呼籲,行政院應督促國健署於日後研議人工生殖或代理孕母制度的過程中,必須符合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程序,並邀請婦女團體及行政院性平會委員參與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