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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肯定彈性育嬰假改革,可惜遺憾仍多

國外為應對少子女化趨勢,紛紛提出政策促進家務照顧分工的性別平等、推動婚育脫鉤,因為各國經驗與研究都發現,這些是最有效延緩人口變遷速度的做法。

婦女新知基金會參與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與民間團體夥伴自2021年開始倡議彈性育嬰假改革,因為賦予勞工請假彈性,不但較符合照顧者勞工的需求,也能有效提升男性使用育嬰假的比例,同時促進企業有效留才

今天行政院推出彈性育嬰假、家庭照顧假改革,以及婚育宅租金補貼加碼方案,我們肯定政府賦予受僱者以「日」為單位請假照顧嬰幼兒的權利,但我們仍在幾個面向表示高度遺憾:

▶︎職代配套恐加劇職場歧視

這次改革的配套措施,包括臨時突發狀況下,雇主可要求請假勞工的職代提高加班時數上限,雖然行政院強調避免及預防過勞為前提,但實際上政府缺乏落實與執行手段,無法保證雇主不會濫用此一配套措施

要求職代提高加班上限,可預期將惡化職場照顧者歧視以及職場性別不平等。完全可以想像,即便職代沒有過勞,其他同仁仍會質疑「為什麼有人請了彈性育嬰假但職代的加班工時上限卻增加了」,進而導致職場衝突;而在女性請假比例仍高的情況下,將進一步強化「請假者多數是女性,所以女性勞工是造成能配合加班者困擾的原因」的職場邏輯,加強「男性是能配合加班的好勞工、女性是次等勞動力」的刻板印象,使原本欲促進職場性別平等、友善照顧者的彈性育嬰假改革,再打折扣。

▶︎30天彈性假不足,弱勢家庭仍被犧牲

民間團體倡議的彈性育嬰假方案,訴求將「小孩三歲以前」申請育嬰留停的條件,放寬至「小孩八歲以前」,此項改革不僅在世界各國早已實施,同時面臨嚴峻少子女化的南韓在多年前已經修法實現,很可惜這次行政院依然沒有採納

民間團體倡議長達六個月、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期間,都能以「日」或「小時」為單位請假,但行政院這次只放寬其中30天能夠以「日」為單位請假,對深受「時間貧窮」所苦的一般雙親家庭有所幫助,但對於「時間極度貧窮」的家長——例如單親、弱勢家長——仍不夠友善,特別是單親家長無後援,卻須經常帶孩子早療的情況,30天的彈性假絕對不足,這些時間極度貧窮」的家長只能利用其他會扣薪的假,更容易遭至薪資損失,讓行政院承諾的「弱勢優先」成泡影

▶︎家庭照顧假改革不全面,婚育宅加碼不友善未婚養育

除彈性育嬰假有些微進展,但仍有以上重大遺憾之外,家庭照顧假改革則顯得影響更有限。公務人員請家庭照顧假有薪、受僱勞工要扣薪的職業不平等仍未解決,育有三歲以下小孩受僱勞工本來就可以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申請每日減少工作一小時,新增受惠者僅有須照顧三歲以下小孩以外之家人的受僱勞工,可以請以小時為單位扣薪的家庭照顧假或事假。

最後,婚育宅的設計,新婚補助1.5倍高於生育加碼0.5倍,鼓勵結婚的意義大於支持生育,同樣地不友善單親,也違背國際上推動婚育脫鉤、支持單親/伴侶育兒的政策方向

▶︎呼籲勿放寬職代加班上限、全面檢視照顧時間貧窮與性別不平等問題

我們強烈呼籲行政院收回放寬職代加班工時上限之配套,避免職場的照顧者與性別歧視惡化。同時,應繼續滾動式檢視、改善彈性育嬰假執行情況,確保執行面讓受僱者覺得好用、請得到之外,也應針對高齡社會照顧時間貧窮與性別平等的問題進行研究、盤整,規劃啟動下一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