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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稿】臺北市自立生活服務開倒車!重障者申請困難重重!

大家好,我是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李盈學。

新知今天有三點呼籲,分別對應CEDAW施行法,也就是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在台施行法,其中三項條文:「政府當局及公共機構的行動有『不得採取任何歧視婦女的行為或做法』的義務」、「國家應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以及「為使婦女不致因結婚或生育而受歧視,又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權利起見,應鼓勵提供必要的輔助性社會服務」。施行法公布已滿24週年,在此提出來是為了呼籲政府應正視其效力,並積極提醒各部門應重新檢視並做出調整。以下是三點呼籲:

呼籲一:政府各層級委員會委員不應做出不符合CEDAW公約之發言

新知在此建議中央及地方政府各層級委員會及各領域委員會參考《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設置要點》。此要點明文寫出:言行違反CEDAW施行法,或不具性別平等意識,其情節重大,經查證屬實,且經溝通後仍未改善者,不得聘任為委員;已聘任者,得予解聘。性別平等意識不應只存在於性平會之中,應存在於所有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和委員會中。

呼籲二:衛福部不應預設每個家中都有家庭照顧者,也不應預設所有家中的女性都是家庭照顧者

衛福部推行長照政策時,不應預設每個家中都一定會有人是家庭照顧者,也不應預設有人能獨自承擔這麼長期的照顧責任。政府推行公共照顧政策不正是為了減少更多的社會悲劇發生嗎?CRPD第19條也表明障礙者的自立生活是基本人權,為什麼就不見委員會做出這樣的決議積極處理申請人的需求呢?基本人權不該被預設成女性家庭照顧者的責任!

呼籲三:政府應積極跨單位溝通並整合對障礙者的服務,不要再用踢皮球的方式否定障礙者的多元需求。

最後一點呼籲也回應今天各團體的訴求。無論中央或地方,都應積極跨局處溝通並整合服務。小齊的經歷告訴我們,這不僅是障礙者的需求被無視,也是女性在政府官僚的冷漠和相互推拖下,被強硬刻劃了一個照顧者的形象在她們的身上。

新知的發言到這邊,謝謝今天與會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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